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监督机构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监督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化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居民自治,根据自治区、市、旗第十一届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要求,全旗城镇社区在"两委"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子后,按照要求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型社区的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具体内容
(一)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履行对社区工作的监督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或等额选举,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工作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苏木镇党委审核后确定。采取回避制度,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明确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的决策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配合支持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居民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工作,协助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居务会议,对社区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居务公开内容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反映情况;(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区公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三)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提出不信任票的,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测评。信任票未超过应到会居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该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自动罢免。对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渎职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查实,其职务自行终止。罢免或终止后的不足职数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四)落实居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措施。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要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旗、苏木镇两级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妥善处理。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社区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上级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任职条件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熟悉社情,关心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密切联系群众,准确表达居民意愿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
(四)正确行使职责和履行监督居务的义务,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财会知识;
(五)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不能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2.经查实仍有吸毒行为或二年内有严重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3.拖欠集体经济资金或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
4.正在服刑、刑满释放或劳教期满不到二年的;
5.受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一年的;
6.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的。
四、选举程序
(一)宣传部署
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组织
苏木镇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办公室人员组成。各社区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推选由3-5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应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
(三)提名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
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根据社区设定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一般设3名)和任职资格条件,由社区党支部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苏木镇纪委资格审查。苏木镇纪委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成为正式候选人,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公示三天。
(四)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
1.做好选前准备工作。提前发出选举会议通知,通知应写明召开选举会议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整理会场、布置写票处、制作投票箱、备好划票笔等。
2.组织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组织选举工作。正式选举时,参加投票人数须超出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选举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人员名单。
3.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各社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单报苏木镇党委(党工委)批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苏木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纪委要切实发挥工作指导作用,迅速部署,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苏木镇驻社区干部要密切配合相关工作,指导和协助社区做好选举各环节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工具的作用,大力宣传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以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营造浓厚的选举氛围,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要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严禁采取各种手段拉票贿选,严禁对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严禁以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对违反选举纪律、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选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