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第3/3页)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加大信息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
推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向县、镇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运用"湛江市级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运行网络化,逐步实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上运行。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微法院"、"微检务"、"微警务"、"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提升法治建设质效。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四)打造法治建设的先行示范点
推进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探索县和镇(街道)法治建设规范化先行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建立健全结对提升机制,统筹解决法治建设不平衡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镇(街道)。
(五)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
统筹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