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XX县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中共湛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XX大报告将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1.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推进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各级党委(组)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2.进一步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用。委员会要履行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及时研究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落实。每年在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指导。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3.规范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协调小组要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谋划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跨部门法治工作重要问题,推动相关法治措施制定和实施。强化协调小组工作力量,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联络员所在单位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制度机制。优化协调小组运行,统筹考虑内部协调和工作指导需要,法治专门领域职责相近或交叉的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可以合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4.加强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办公室要协调法治工作部门研究本地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检查,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运行制度机制。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5.建立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街道)
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按照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和完善乡镇(街道)指挥协调机制部署要求,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建立司法所负责人列席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机制。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市县、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1.着力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制度化的效能。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持续完善和落实惠企纾困法治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推进公司律师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提高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知识产权能力。深化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2.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作用,在法治工作布局和力量调配上更多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做好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健全并运用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加强基层禁毒工作。健全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网络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3.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扶幼等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执法司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受)理,快速办结。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全规范。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