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美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第4/4页)
40.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环评全链条管理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制度体系。以绿色物流区""清新空气示范区"为空间单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推进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以自然保护地为重点设立生态警务室。
41.提升美丽城市建设智慧化水平。建设空天地一体、全市联网、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网络。实施重点入海排污口智能化监控,建立海陆立体联动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美丽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十四五"重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去抓,层层抓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围绕行动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责任分工,实行重点工作清单化管理、体系化推进,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美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将美丽城市项目纳入本级预算。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作用,探索扩大民间资本参与美丽城市建设的新途径。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资源节约高效的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优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美丽乡村建设、低碳能源等领域的项目政策支持。加强美丽城市能力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跟踪研究,建立人才储备库。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条件较好的区市先行先试,探索推广县级层面美丽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强美丽城市建设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宣传,扩大美丽城市建设影响力。及时公布美丽城市建设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增强民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实施评估。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责任,建立动态监测和调度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行清单化跟踪调度、通报情况;组织技术专家团队,探讨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开展年度成效评估,2026年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