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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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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方案

为摸清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底数,逐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民权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维护社会稳定,完成"六保"任务,推进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市委、县委的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明年村级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镇委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通过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从根本上发现并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在核清"三资"底数基础上,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和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伸张公平、正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镇委决定成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张志彬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赖建国同志任第一副组长,林文波、谢书院、刘思泉、詹绿飞、邱俊湘、吕泽钦、朱健鹏等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场)书记、卢 圩、詹 明、詹海滨、詹前威、张德衡、刘立本、黄其武、何佳钿、刘玉生、邢慕霞、曾国森、杨子腾、文淑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扫黑除恶办,办公室主任由谢书院同志兼任,詹明、文淑君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专班、资料信息专班、线索管理专班,负责协调镇纪委、派出所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涉黑恶、"保护伞"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从快审理涉土地、租金等合同纠纷案件。领导小组另设立清理组、法治服务组、督导组。清理组由詹明同志担任组长,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订"三资"清理具体工作方案,对"三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及时掌握各村(社区、场)工作进展情况;自然资源所、民政办、林业站、市监所、村建办、水利所、财政所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建立"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法治服务组由卢圩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驻村律师配合各工作专班对各村居场"三资"管理工作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督导组由曾国森同志担任组长,督导组具体由镇组织部门牵头组建,负责对"三资"清理整治进行督导。各村(社区、场)党组织书记对本村(社区、场)推进"三资"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

三、清理范围

全镇各村居场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开展2018年度、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2018年度清查主要是根据2017年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查漏补缺,更新数据;2019年度清查重点主要是参照2017年清产核资工作,就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及时更新,将清理结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二)全面清查村级财务管理运行状况。重点清查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审批权限是否明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支出是否发生有据,各项开支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合规的支出用途,报账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现金、银行存款是否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村集体租金或承包款是否被拖欠,土地是否被侵占。

(三)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依法对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理,分类甄别,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价款、补签协议、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完善和纠正,并将清理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整治重点

1.非法侵占、无偿占用、非法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私分、贪污、挪用等侵害农村集体权益的情形。

2.借承包、租用之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用途和性质,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形。

3.长期霸占、侵吞、非法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厂房、仓库、门面)等情形。

4.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形。

5.债权债务不实、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情形。

6.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形。

7.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或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变相侵占和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的情形。

8.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决策,或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遭受毁坏及利益流失等情形。

9.相关部门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在处置方式和程序上违纪违法的情形。

10.存在地方"乡霸""村霸"或宗族势力侵占农村集体"三资",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从中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情形。

11.应当列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重点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摸清情况(即日起-9月30日)。各村居开展自查,在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清查各类集体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清理侵占土地情况,拖欠租金或承包款等情况。各村居开展自查的结果,必须由驻村律师予以审核把关,主要审核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村居自查结果须征求驻村律师意见建议后上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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