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全省"三个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XX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总体目标是:全力减少事故总量,聚力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市县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市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中央在X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平时考核机制,采取月调度、季考评等方式,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制修订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清单"。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负责)。调整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职能,推动16个专委会切实扛起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督促各市县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状态,实施监管对象底数清单化管理(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等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国资委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系统分析历史同期典型事故和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省应急厅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聚焦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用好"百日行动"驻点督导等经验做法,实施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夯实各级领导包保重点地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中省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二级、三级等企业派驻安全指导工作组,落实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的盯守责任(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XX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抓好露天矿隐患巡查整治,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XX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四化"建设,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一库一策"专项治理,完成34座尾矿库闭库销号(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山安监局XX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XX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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