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工作方案-14篇(第2/2页)
县烟草局、各包联部门要深入一线,与镇、村会商研究,按照"产业园区引领、家庭农场主导、多元生产组织协同"的发展思路,制定符合本镇、本村的具体办法,划分作战单元,抢抓农时节令,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全面落实种烟田块,确保6790亩烟叶种植任务全部落地,2023年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及冬耕工作;2023年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育苗棚扩建工作,确保商品化育苗按时足额供应;2023年5月底前,全面落实好烘烤设施、电力设施、产业道路等关键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烤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鲁延福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蔡英宏任副组长,县考核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国网XX供电分公司、县气象局、邮储银行XX支行、县烟草局等部门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全县烤烟产业发展;相关镇要把烟叶产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相关村"四支队伍"要深入一线,落实发展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将烤烟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各相关镇和部门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种植产量和产值;各镇要制定考核激励办法,适当倾斜村和烟农,用于村级经费列支和烟农扶持,调动发展积极性。
(三)广泛宣传动员。县烟草局、县融媒体中心及涉烟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烤烟产业生产技术、扶持政策和发展成效,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烤烟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烤烟产业发展情况汇报,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报烤烟工作落实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全县烤烟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虚报烤烟面积等问题要严肃追责任。
XX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灵山县人民政府有关2023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灵山县医疗保障局、灵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县税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69368人以上(各村(社区)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缴费对象
(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XX镇辖区城乡居民;非XX镇户籍的事实居民(具有中国户籍)。
(二)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缴费。
(三)镇内各中小学、各幼儿园等学校在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其他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参保。
四、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保
1.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户籍不在XX,但属于XX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户籍不在XX,但长期居住在本镇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续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五、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特殊人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六、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缴费至2023年2月28日,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未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个人账户配置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已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原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2023年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300元(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可在定点医院或定点村级卫生室门诊按每日限额比例使用,使用时限为2023年当年年度。
八、特殊人群的缴费及缴费资助
城乡居民中的特殊人群(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优抚对象、城乡重残对象、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等,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参保补助。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特殊人群的参保,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资格认定后,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名单确认及资金申请,确保此类人群顺利参保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个人先缴费后补助,自行缴费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再给予缴费补助;待自治区各部门发文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九、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环节由税务部门承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发动城乡居民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下载广西税务APP或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缴费;也可就近到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惠农便民服务点、办税服务厅或通过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
十、实施步骤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
1.镇政府拟定工作方案后,确定召开XX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镇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部署本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2.及时分发宣传资料给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等宣传发动主体,再通过上述人员将宣传资科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各种便利的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3.各村(社区)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在各村委(社区)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屯张贴悬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海报、标语横幅和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宣传广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4.各村(社区)要做到在参保缴费发动期间每天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发动参保缴费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对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各村(社区)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加当年和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对其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的任务不予奖励工作经费。
(三)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
各村(社区)负责集中宣传发动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医生等按缴费标准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公众号等便利渠道缴费或就近前往信用社、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村级金融助农点办理参保缴费。
(四)汇总报表
集中征收期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核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费款征收入库情况,对各村(社区)参保人数、参保资金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完成进度。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卫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各部门形成相关报表上报镇政府财务室,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支书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召开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社区)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协同各村(社区)切实做好脱贫户和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特别是相关部门在特殊人群认定时,要按规定落实特殊人群个人参保缴费及其财政补助政策;村(社区)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以及特殊人群及时100%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目的意义、待遇享受等。各村(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工作人员要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卫生院、卫计所、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文广站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宣传发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全镇参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政策培训、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的重要性,参保缴费工作铺开前要集中驻村干部和村委干部、村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缴费渠道操作培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悉心给予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水平、缴费操作水平,确保参保缴费过程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四)确保工作经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各村委(社区)按每完成1人,给予1.5元的宣传发动工作经费。
(五)列入各村(社区)绩效管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各村(社区)的工作绩效考核管理,也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任务的80%以上(含80%)的村委,大村(5000人以上)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中村(2000-5000人)奖励1600元,小村(2000人以下)奖励1200元;在1月31日前完成任务9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0元的工作经费;在2月28日前完成任务10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0元的工作经费。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社区)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扣除相应分值。
(六)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干部、村医生。参保缴费期间,镇党委、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不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委(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村级任务后两位的村医生,镇党委、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XX镇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两会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要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将全镇冬春火灾防控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推进,重点结合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四项工作,互为补充,齐抓推进,做好冬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和重大节庆活动安保工作,形成多点发力、精准施策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勠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约谈
1.我镇组织召开一次冬春火灾防控部署会,专题研判本辖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我镇组织召开一次农村火灾防控专题部署会,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按照《汉源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重点研究林区和部分偏远地区火灾防控针对性措施,突出治理效能,出台系列务实政策,切实破解冬春季农村火灾高发的困局。
3.我镇要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加强《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要召开班子会专题学习,面向社会群众专题宣传。同时按照《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地的村委会,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要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和内部约谈,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清单制管理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冬春期间要开展一次联勤联训和实战演练。
(二)开展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我镇要结合"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督导检查辖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落实"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排查、动态清零的工作总要求情况,跟踪问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驻镇各单位、企业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和全国两会、"进博会"期间,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专项检查,督促行业单位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
(三)开展"老旧小区、城镇结合部、镇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我镇辖区村委会要加强对辖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多合一"、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和少数民族村寨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2.我镇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村委会和社区要组织群众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要制定安全燃放规定,按区域划定火灾防控等级,重点区域要明令禁止燃放,火灾危险性小的区域要规范燃放。
(四)开展冬春期间致灾因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用火用电。各村委会要成立冬春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队,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农牧地区和少数民族村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利用广播、海报和告示牌发布野外动火提醒和严禁措施,对重点辖区的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
2.易燃可燃彩钢板。要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居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冬春期间对农村房屋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保温材料、夹芯彩钢板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进行统筹治理,推动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五)着力构建冬春火灾防控群防群治格局
1.各村委会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邻里手拉手"活动,并鼓励和引导群众相互监督、互查隐患、邻里互帮,特别是针对城市、农村有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家庭,要在冬春期间建立邻里间、网格员以及干部安全对口帮扶机制,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平安幸福氛围。
2.要探索建强"一警四员"(一线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消防安全基层监管力量和考核培训机制,按照逐户上门、逐人实操,确保人人受教,人人过关,重点培养一批"见火不慌、抬手就打、张口能教"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3.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热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全面开展冬春期间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1.要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安全培训。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立足打小、灭早目标,与辖区单位、场所微型消防站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
2.各行业要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学校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年轻活力。
3.要结合本、外地冬春季节发生的典型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案例,广泛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进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微信群、短信、"两微一端"及时发布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要协调各类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态,对主要工作措施、行业联合治理情况、经验作法以及消防救援指战员、专职消防员(志愿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等进行宣传。
(八)开展冬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火灾防控准备工作。
要结合实际对冬春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做到未雨绸缪,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应急方案,在出现疫情反弹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实时调整防控重点、缩小或扩大防控区域。要总结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新隐患、新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要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分辖区、分场所、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点结合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立足九项攻坚治理,两项提升工程,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科室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参照县上模式按照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原则,成立组织机构,要立足已成熟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做好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共管共治。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做实"一警六员",拓宽基层安全监管广度。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冬春期间,要挂牌一批、公布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行业监督,推动隐患整改。
(四)严肃督导问责。要加强对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统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XX镇2023年度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
2023年度征兵工作已启动,今年继续实行一年两期征兵。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镇征兵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为指导,以省市县征兵命令和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突出依法征集,重抓大学毕业生的征集,强化底线思维,努力推进征兵工作由完成任务向输送高质量兵员转变,树立廉洁征兵形象。
二、兵役登记及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及时间
2023年兵役登记自2023年1月1日开始,2023年6月30日之前结束。登记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青年即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青年都必须登记,登记率要求100%;2023年度征集对象为: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等)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大学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高校新生、在校生)男性公民。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周岁,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和网校毕业生只放宽到22周岁。2023年度主要征集大学毕业生(大专毕业、本科毕业、毕业班生)。
三、方法步骤
1、成立组织。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人武部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人武副部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派出所长、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为成员的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一是召开全镇各村(居)民兵营长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业务培训,熟悉业务,为下一步实际操作做好准备。二是召开各村(居)支部书记、营长会议,布置我镇征兵工作。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入伍参军是每个有为青年的崇高追求,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全过程。各村(居)要积极开展对《兵役法》《国防法》及《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张贴三至五幅宣传标语;特别是大学生要摸好底,实行包干到人,进组入户进行走访宣传;在外地要用各种现代化联络方式,让每个适龄青年了解到参加兵役登记、依法服兵役既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更是一项庄重的使命。镇通过宣传车、宣传栏、张贴标语、宣传字幕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努力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
4、认真摸底,确定预征对象初步人选。1月20日前完成预征对象初步人选的确定工作。各村(居)对所在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大学生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摸底,并一一登记造册,进组入户进行走访宣传,填写《走访宣传登记表》,责任到人,包干到人,一包到底。登记时要力求准确细致、规范,避免漏登、错登。有参军意愿的即时在网上应征报名,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由各村营长负责报名。
5、确定预征对象正式人选和进站体检人员。各村(居)要在预征对象初步人选的基础上,根据应征青年的实际情况,确定预征对象正式人选。
6、组织体检、政审、家访、协调、定兵及送兵。春季征兵自12月1日起开始报名,2月10日报名截止,3月1日批准入伍,3月中旬起运新兵;夏秋季征兵自6月1日开始报名至8月10日结束,9月1日批准入伍,9月中旬起运新兵。
四、奖惩措施
为抓好今年的征兵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武装工作将纳入镇上年终考评,征兵工作是武装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单独考评。结合各村(居)工作情况,按兵役登记占30%、征兵工作占70%进行考评,对综合排名前六名的村进行表彰,第一名一个村,奖励1500元;第二名两个村,各奖励1000元;第三名三个村,各奖励800元。
2、镇建立征兵奖励资金库,每征集一个大学在校生新兵奖励3000元到村,每征集一个大专毕业生新兵奖励4000元到村,每征集一个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新兵奖励5000元到村。
3、连续两年,没有输送新兵的村(居),兑现村(居)书记、营长责任金各300元;连续三年没有输送新兵的村(居),分别兑现村(居)书记、营长责任金各500元;之后每增加一年各增加200元责任金,最高兑现责任金不超过1000元。因名额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走兵的,不兑现责任金。
五、征兵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强化战备意识。征兵工作是向部队输送兵员的源头,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村(居)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把征兵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按质按量完成镇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从国防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村(居)要做到书记、主任亲自抓,民兵营长具体抓,确保今年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征兵工作的核心是质量,要积极采取措施,输送高素质的应征青年接收挑选。
XX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钦市税发)〔2022〕27号)和《关于做好钦北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进一步提高征缴服务工作质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时间,减轻缴费人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23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达到2.94万人以上。
二、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保
1.本辖区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户籍不在钦州,但属于钦州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户籍不在钦州,但长期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续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个人缴费及补助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缴纳。特殊人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及当年财政补助标准的费用。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人员,2023年度的参保缴费实行政府全额代缴。
(三)低保对象(含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参保缴费的,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缴费补助。
(四)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防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参保缴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缴费补助。
对于以上特殊人群的参保和缴费补助,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钦北区XX镇城乡居民(含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下同)应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缴费至2023年2月28日,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初次参保缴费。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连续参保缴费。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3月1日以后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缴费。市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其他学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六、缴费渠道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主要采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渠道、金融机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点)、建设银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桂林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和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征缴。
七、退费方式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维护参保人权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9号)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执行和逐渐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大力抓好宣传,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镇政府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镇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各村(社区)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于镇社保所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社区)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群体的人员统计和公示工作,明确资助参保对象,按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调动镇、村(社区)干部征缴工作的积极性,狠抓工作落实。镇社保所加强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性工作,对辖区各村(社区)代收的社会保险费,督促各村(社区)经办人员及时通过各种缴费渠道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确保基金安全。各村(社区)经办机构人员做好台账管理(台账参考模板见附件2),在收取现金时登记造册,清册名单由缴费人、经办人员和经办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取电子方式代为缴费的,除登记清册外,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作为清册附件,清册及附件一并存档备查。同时,要摸清辖区内人员情况,包括户数、人口总数、建立历年参保及未参保名单,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商业保险以及异地参保的长期外出务工和人户分离人员、区外学生等人员名册,收集有关佐证材料,健全统计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在参保缴费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目的意义、福利性质等。各村(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代收员要把宣传资料投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确保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已脱贫人员100%参保缴费。
(四)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包村干部和挂村工作组成员,挂村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村干部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间,镇派出工作组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XX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国家、省、市禁种铲毒会议及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禁种铲毒宣传水平和铲毒案件侦破能力,严厉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在我镇蔓延,努力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助推遵义市成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为巩固我镇"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创建成果,为遵义市成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XX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员:XX派出所所长
XX镇林业站站长
XX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镇禁毒专干
各村(社区)镇派第一书记、总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禁毒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禁种铲毒工作总调度,禁毒专干XX负责日常工作中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三、工作任务
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零产量"。一是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宣传,确保禁毒宣传教育知晓率、覆盖面达100%,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禁毒知识。二是在罂粟抽苗、开花、结果季节,对辖区内可能种植罂粟的地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踏查,努力做到"种子不让落地,落地不让开花,开花不让结果,结果不让收割"。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和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实效。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自2022年11月1日起到2023年7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部署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活动,采用进村入户、群众会、院坝会、转发朋友圈、设立举报电话等宣传方式,做到禁种宣传家喻户晓,不让毒品原植物种籽落地。
(二)踏查铲毒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一是加强摸排,抓住罂粟幼苗生长关键期。各村(社区)包组干部、社区民警、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摸排,按照"发现一株,铲除一株"的原则,将罂粟幼苗直接扼杀在萌芽之中。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利用易发现罂粟的窗口期。4至7月份是罂栗等毒品原植物开花、结果、割浆的季节,极易被发现,抓住这个最佳铲除时机,积极开展联合铲毒行动,安排部署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广泛调动护林巡查员、农技员、畜牧兽医员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深入到耕地、林区、庭院田间、阳台楼顶、种植大棚、荒山野岭,采取拉网式全方位踏查工作。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形成有效震慑。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及时查办非法提供种子和种毒案件,惩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三)工作总结阶段(7月5日前)。专项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派出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对全年的禁种铲毒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分析本地禁种铲毒工作形势、特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总结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禁种铲毒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派第一书记,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一思想认识,把禁种铲毒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牢抓在手上。对禁种铲毒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非法种植的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既要管人,又要管地",将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合作社、个体承包户。
林业站要和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逐人签订责任书,将禁种铲毒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要充分利用巡山等时机,积极开展踏查工作,并将踏查相关信息按时报送至镇禁毒办。
派出所要和社区民警、各村(社区)警务助理签订责任书,将禁种铲毒责任落实到人,民警、各村(社区)警务助理要积极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并将踏查相关信息按时报送至镇禁毒办。
农业服务中心要和各村(社区)种养殖企业、大户等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种养殖企业、大户等坚决不能出现种毒等情况。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全方位、多渠道宣传高科技手段运用于禁种铲毒工作这一事实,大力宣传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发现毒品原植物的精确性和准确性,结合普及有关禁毒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重点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宣传要达到"未下种者不敢去地里播种,已下种者怕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发现"而在出苗期主动铲除的目的,教育群众深刻认识毒品危害,抵制种毒,自觉检举揭发种毒线索和人员。
(二)充分发挥镇、村、组等微信群的作用,把禁种毒品原植物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皆知。利用农闲季节深入村组,做到禁种宣传到户,利用与农户签订责任书等机会向每家每户发放入户通知书,特别是对坐山独户要真正做到上门宣传。利用赶集天、农业培训会、现场会等各种时机,在群众聚集的地方大力开展禁种宣传。利用播种季节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院落、果园广泛宣传种毒的危害,教育群众不种毒。大力宣传卫星遇感监测的准确性,使所有人都知道"地上种鸦片,卫星看得见",消除个别人妄图非法种植的侥幸心理。大力宣传禁种毒品原植物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禁种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检举揭发种毒人员。在重点区域的交通干道、悬崖、大树上书写醒目的固定性标语,对个别深入重点区域铤而走险种毒者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大力宣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典型案例,做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一般群众无胆再种,无心再种。要经常进村入户,通过全面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党的禁毒政策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私种行为。
(三)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联动作用,积极开展踏查行动。结合属地管理实际、群众反馈线索等开展专项行动,要把踏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
1.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详细盘查。加强对外出打工,外来探亲等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力度,详细掌握了解其社会关系、经济来源、现实表现、思想动态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涉及个体私人诊所的村(社区),要对各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易制毒的化学药品加强严格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要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联动作用,集中人力物力,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踏查力度,严格按照责任区的划分,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地块、沟壑等开展清山踏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每月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拉网式的踏查,特别对一些边远、偏僻的隐蔽地进行重点踏查。
各有关部门、各村社要把巡逻踏查作为禁种铲毒的有效手段,常态化的一项工作,在罂粟下种、开花、收割等关键季节,组织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志愿者、护林员、村组群众等各方面力量,深入荒山野岭、山区林场、田间地头、废弃宅地等潜在非法种植区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与重点、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等多种办法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做到干部包村、包组,采取网格化管理、拉网式踏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证踏查铲毒行动不图形势,不走过场,开展工作要有踏查记录、台账及相关信息文字、图片资料,并装订存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等有禁种铲毒职责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如发现毒品原植物要及时报镇禁毒办,同时规范建立踏查台账(附件2)备查,开展工作简报及时上传到镇禁毒办,工作小结于2023年7月5日前上报。
城管局2023年春节前创文创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水平,掀起文明城市创建新热潮,以文明、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迎接元旦、春节到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着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显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不断加快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更完善、市容环境更有序、卫生保洁上台阶,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2023年元旦、春节营造干净漂亮、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筑牢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秩序专项整治
1.整治二轮、三轮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各类违停的二轮、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予以拖移,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整齐。
2.整治出店经营行为,所有门店、商场等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公共区域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堆放杂物等。
3.对主要街道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横幅等统一清理规范,对违规擅自设置的、有碍市容市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清除;对架体生锈、老化的要求更换加固,对表面变色、陈旧的要求更新;对跨街横幅攀线点位进行优化布置。
4.规范门面(楼)装修(饰),装修(饰)速度和产生的垃圾清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处违规装修、垃圾乱堆乱放。
5.纠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规范夜宵、早餐点,纠处餐饮店将炉灶、厨房用具堆放店门口。
6.清除影响市民生活的露天烧烤摊点,室外摊贩油烟排放符合规定,纠处偷排乱排、厨房噪音扰民现象。
7.加大对城区农贸市场外围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规范马路市场。
8.加强巡查并严厉打击乱张贴"牛皮癣"广告行为,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公共设施上"牛皮癣"。
9.强化余土、沙石、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加强余土运输的管制和运输车辆的整治,确保车体整洁、车厢无挂零及车轮带泥现象,加大对车辆不密闭运输、抛撒滴漏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指定线路、限时运输。
10.完善并清理城区下水管(网)道,下雨无积水现象;窨井盖(排水管网井盖)安全牢固。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更换破损果壳箱,完善公厕指示牌,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定期对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板等进行全面冲洗,使路面见本色;开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和环卫作业车辆大清洗,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完好;严格环卫督查考核,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一是对节日期间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产生的白色垃圾及时清扫、巡回保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降尘2次,确保路面干净整洁。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工作,统筹调配人员,切实做到清扫保洁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三是元旦、春节前对城区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板进行全面冲洗,对存在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彻底清理。
2.强化公厕日常维护管理。对城区公厕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设施,清除安全隐患;清掏城区所有公厕化粪池粪渣一次,检查公厕管理员的出勤及作业质量,落实好城区公厕的清扫保洁、除味消杀、化粪池清理等工作,打造舒适安全的如厕环境。
3.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少每日2次,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理、清洗240L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无异味、无满溢。加强已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垃圾收运工作。各压缩站每日清洗除臭,及时抽运城区垃圾压缩站生化池渗滤液,保持站内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城区大件垃圾收运工作,及时调派人员、车辆清理大件垃圾。要求司机对车辆勤清洗,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转和车容车貌整洁。
4.加强环卫监督检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理清运、环卫设施维护、公厕清洁管养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5.严格落实沿街门店、单位和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即:包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乱搭乱挂、乱贴乱画;包无践踏花草、损坏公物、私设斜坡;包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包无自行车、二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紧跟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安排、步骤,出台《2023年春节前创文创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掀起整改热潮,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整改。通过压实创建责任、补齐创建短板、消除死角盲区,确保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高。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对照整改工作任务,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回头看",查漏补缺,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对发现、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即时即改,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局属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迎元旦、春节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市容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组建专人专班,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好各个环节,落实销号制度,不留任何死角,形成全覆盖、全达标。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巩固整治成果,又要直面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运用智慧化、科学化管理措施,不断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常态长效,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个个投身文明创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