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方案-21篇(第31/35页)
20.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除严格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保障政策外,严控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市本级在去年压减一般性支出20%、"三公经费"支出30%的基础上,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支出优先顺序,不得将保运转经费甩在预算盘子之外,不得擅自挤占保运转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对拟实施的民生项目和新建重大工程严格执行资金闭合审批制度,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建设支出;对长期沉淀资金坚决予以收回,确保工资、公用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杜绝出现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监测,通过盘活资产、回收欠款、分类清理、平台转置等方式,确保债务不超出自治区核定限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有效防控财政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落实
21.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今年后7个月的首要工作,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具体措施,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力争上半年各项经济增长均转正,做到三季度继续回升、四季度实现既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各县区)
22.靠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统筹调度,实行挂图作战,落实"三个一线''工作机制,有效传导责任压力,督促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认领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合力细化实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扛起属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六保"工作有人盯、抓得紧,保得住、保得好。(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各县区)
23.强化督查考核。将落实"六保"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加强对各部门、各县(区)落实"六保"任务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落实缓慢、效果不好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
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
二、实施范围及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
(三)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1.严格审核受理条件。申请人自愿按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的内容,提交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3)等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记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
2.规范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涉及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的,一律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统一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3.限期开展现场核查。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先行核查。现场核查时限要求更短的,从其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核查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4.依法追究违诺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限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
上一篇:各类工作方案-45篇
下一篇:2023年全民阅读活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