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好公共租赁住房资源,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公租房盘活处置实施方案上报及有关工作的函》(X国土房管函〔2017〕112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XX县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改善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的战略部署,着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各项制度,在有效解决符合政策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前提下,对确实无法形成有效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措施予以盘活和处置,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发挥应有效应。
二、基本原则
(一)及时盘活。
盘活是指房源的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只对用途作临时调整。在借鉴其他地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现有准入标准及保障覆盖水平,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可能发生滞租,空置的政府投资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经报批后,可调整为以下用途,房源仍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
1.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治理、扶贫搬迁、防灾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人才引进等临时过渡房或周转用房。??
2.可整体出租给学校、医院、环卫、公交等企事业单位。
3.也可在有需求前,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公开出租。
(二)有效处置。
处置是指通过停建、拆除、转让等形式,房源不再是公共租赁住房性质或房源灭失,不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且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不适宜继续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经报批后处置,不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
1.长期停建(未完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没有需求的长期停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不再继续建设,另行规划合理处置;因资金、需求不足等因素尚未完成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含购买、长期租赁等)计划,可因地制宜缩减规模或停止执行。
2.不适宜继续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政府购买社会房源以及由政府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早期筹集的廉租住房等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中,因存在安全隐患、已鉴定为危房等不适宜继续居住或因户型结构差、周边配套不全等原因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的房源,可不再继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依法依规处置;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被征收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再继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按照征收方案处置。
三、工作程序
在预留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和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不流失的前提下,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处置和盘活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分类处置和盘活,使公共租赁住房资源效益最大化。
公共租赁住房临时改变用途,需签署合同明确使用单位、用途、时限等有关事项。项目处置后原已安排的中央和市级各类补助资金按规定进行调剂使用或收回,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盘活或处置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管理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分配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房管局(县房管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二)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流程。
通过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查时限、加快审核速度,全面开展日常业务受理服务工作,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强租金收缴和退出管理。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依托司法手段和诚信领域奖惩机制,加大拖欠租金的催交力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拖欠率控制在10%以下。制定租金减免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实施租金减免。畅通公共租赁住房进出渠道,研究制定差别化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弹性退出机制。
??(四)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
探索成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向社会购买后期管理服务,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退出手续办理、家庭档案建立、合同履约监督、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运动健身休闲广场、文化活动室,确保住户住得舒心。
??(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
县国土房管局(县房管处)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核定和产权登记,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和处置具体规定,建立已盘活或处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台账;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对原已安排的中央和市级各类补助资金按规定进行调剂使用或收回,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五、XX保障性住房总体情况及需盘活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XX县保障性住房总体情况。
2008年至2013年我县获得上级下达计划任务8325套(含改建241套),建筑面积39.6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共筹集房源7545套,建筑面积41.28万平方米。已完成建设23.53万平方米,4541套(满足入住条件3939套,已完成分配入住3578套);在建17.75万平方米,3004套。
(二)涉及盘活项目相关情况。
2012年博爱佳苑廉租住房规划选址于马镇坝新区北岸(王家湾),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400套,后经规划调整,该项目建设于红池坝内,建筑规模1.8794万平方米,301套;2012年,乐和盛景、心语雅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于马镇坝新区(高中城)、赵家坝新区南岸(法院小区后面),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500套。后经规划调整,该项目建设于"三所一队"地块,建筑规模1.2376万平方米,128套。计划任务数与实际筹建数形成差额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实际筹建数产生差额;二是公租房项目任务数量由计划的500套调整为128套。
(三)阶段性盘活项目。
当前,需盘活的项目为博爱佳苑廉租房项目和惠安公租房项目。
1.博爱佳苑廉租房项目建设在红池坝,建筑规模1.8794万平方米,301套。博爱佳苑项目因红池坝开发需要,县政府对该区域相应住户进行了搬迁安置,导致该项目保障对象缺失。需对项目进行盘活,计划整体出租给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康复养老基地项目使用。
2.惠安公租房项目建设在"三所一队"地块,建筑规模1.2376万平方米,128套。因惠安廉租房实际筹建规模达到了惠安公租房的规模,已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拟将该项目作为政府资产盘活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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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分配和处置盘活情况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XX县人民政府??单位:套
计划筹集
总套数
逻辑关系
历年下达建设任务套数
利用租赁补贴购买(含改建)套数
(1)=(2)+(3)
(1)
(2)
(3)
8325
8084
241
实际筹集
总套数
(4)=(5)+(6)+
(7)+(8)+(9)
在建(不含
长期停建)
基本建成未竣工
竣工未备案
竣工备案一年以内
竣工备案一年以上
(4)
(5)
(6)
(7)
(8)
(9)
7545
3004
643
1156
0
2742
已分配
套数
(10)=(11)+
(14)+(15)
(11)=(12)+(13)
面向保障
对象分配
调整用作安置房(以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核准为准)
其他
公开配租
集体租赁
(10)
(11)
(12)
(13)
(14)
(15)
3578
3578
3578
0
0
0
盘活处置
计划套数
(16)=(17)+(18)+
(19)+(22)+(23)
(19)=(20)+(21)
(20)=(14)
长期停建项目
拟销号退出
历年任务缺口
拟申报不再考核
调整用作
安置房退出
拟用作
周转用房
拟面向
社会出租
已调整并报备
计划调整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209
0
780
0
0
0
0
429
联系人:XXX
座机:
手机:
15*******9
附件3
??
XX县长期停建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XX县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
开工年份
项目区域(1.园区;2.区本级街道;3.县城街道;4.乡镇)
是否项目整体停建(是/否)
项目地址
原建设业主
长期停建部分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长期停建部分拟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长期停建部分已享受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资金去向(1.仍由财政留存;2.已用作其他公租房建设;3.财政已收回用作其他用途)
规划
用地
是否
已处置(是/否)
土地
处置或拟处置收益(万元)
拟建住宅面积(平方米)
拟建住宅套数(套)
处置或拟处置方式:1.招拍挂出让;2.其他(需填写具体处置方式)
无
合计
-
-
-
-
-
-
-
-
-
备注:项目非整体长期停建,仅部分组团或楼栋长期停建的,本表只对应填写停建部分的相关数据,涉及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按长期停建套数占项目规划建设总套数比例分摊填报。
联系人:XXX??座机:??手机:15*******19
附件4
??
XX县公租房(含廉租房)调整用作安置房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XX县人民政府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区域(1.园区;2.区本级街道;3.县城街道;4.乡镇)
项目地址
建设业主
调整用作安置房的住宅面积(平方米)
调整用作安置房的住宅套数(套)
调整用作安置房的已享受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资金去向(1.财政已收回;2.财政尚未收回)
建设状态(1.在建;2.已竣工未投用;3.已投用)
调整用作安置房的相关手续是否已齐备(是/否)
已安置年月或预计安置年月
已安置对象或拟安置对象(1.棚改对象;2.农转非人员;3.其他土地房屋征收对象
无
备注:1.已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的项目全部填报,下一步拟调整用作安置房的项目只能为园区、县城(即下辖街道)、乡镇建设的项目,各区本级城区范围内(即下辖街道)的项目不能再调整用作安置房,只能严格用作公租房。2.部分组团或楼栋调整用作安置房的项目,本表只对应填写调整用作安置房的相关数据,涉及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按调整用作安置房套数占项目实际建设总套数比例分摊填报。
联系人:XXX??座机:??手机:15*******19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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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调整用作周转用房和面向社会出租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XX县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区域(1.园区;2.县城街道;3.乡镇)
项目地址
建设业主
住宅面积(平方米)
住宅套数(套)
建设状态(1.在建;2.已竣工未投用;3.已投用)
预计阶段性盘活套数
是否已签订合同或办理相关手续(是/否)
预计有效
盘活年月
用作扶贫搬迁周转套数
用作救灾周转套数
用作双创基地套数
用作养老用房套数
用作文化教育用房套数
面向社会出租套数
面向社会出租具体用途(1.住房;2.仓储;3.办公;4.其他)
1
XX县博爱佳苑廉租租房项目
3
XX县红池坝
XX县房地产管理处
25909
301
1
301
301
1
否
2017年12月
2
XX县惠安小区公租房项目
2
XX县三所一队建设地块
XX县房地产管理处
15072
128
1
128
128
1
否
2017年12月
小计
40981
429
429
0
0
0
0
0
429
备注:1.拟调整用作周转用房和面向社会出租的项目只能为园区、县城(即下辖街道)、乡镇建设的项目,各区本级城区范围内(即下辖街道)的项目不能调整用作周转用房和面向社会出租,只能严格用作公租房。
联系人:XXX??座机:??手机: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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