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域公司党委(支部)、总部党总支部:
近日,集团转发了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结合文件内容和集团培训会议精神,现对有关党费工作的重点内容明确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党费管理办法,根据党员管理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通知》中提出"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
1、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在年初(一季度)核定,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设定基数情况,涉及区域层面的由区域党委自行把握。总部层面由总部党总支决定。今年下半年党费交纳,统一按《通知》精神执行。
2、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度内薪资调整、岗位调整、跨业务单位调动,原则上不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待下一年初核定时调整。
二、关于《通知》中提出"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党员根据工资收入月交纳党费数额上限为1000元,超过的按1000元缴纳。自愿再多交不限,按大额党费办理。
三、关于《通知》中提出"党费计算基数中不包括的项目"
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类18项具体项目:
(1)税:个人所得税;
(2)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金: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4)补: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
(5)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
(6)其他津补贴: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补贴。
2、《通知》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涉及区域的由区域公司党委根据《通知》精神研究确定;涉及总部的由总部党总支研究决定。
四、关于《通知》中提出"党费可用于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中组部没有对"党内表彰所需费用"的标准作出规定或进一步解释,结合集团培训会议精神,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1、表彰活动、表彰对象、表彰标准必须经过本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2、表彰活动必须本着节约、简朴的原则,尽量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开展;
3、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注重从精神层面提高受表彰对象的荣誉感,采用现金奖励的,优先从企业行政经费列支。确需从党费列支的,需要由具有党费使用审批权限的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