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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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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XX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交通事故带来的道路通行应急处置工作,按道路分流应急预案的相应规定执行。涉及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处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三、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厂区、公共广场及其他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适用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交通事故。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交通事故。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指造成1-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四、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视情况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施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市局、支队及县委、县政府指令。

应急指挥部由大队长任总指挥,大队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大队相关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设现场指挥部,指挥人员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应急行动结束后,报请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二)组织协调

接警中心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接警中心接事故报警或现场勘查民警反馈信息达到相应级别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做好应急协调准备,待接指令后立即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其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设在大队指挥中心,由大队主管指挥中心工作的大队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指挥中心、政办室、秩序股、事故处理中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负责与应急指挥部及地方医疗急救、消防、通信、电力和具有大型救援设备的部门联系,建立协调联动;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2.宣传组: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大队领导任组长,宣传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及控制舆论导向。及时发现、报道先进典型事迹。

3.交通抢险组:由大队主管勤务领导任组长,主要任务是保障交通、医疗、电力、通信等部门开展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畅通信息,开展交通疏导、实施交通管控等工作,必要时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指令,实施交通管制。

4.现场警戒组:由现场辖区中队负责人担任组长,积极与辖区公安及其他部门进行沟通,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现场调查组:由主管事故处理工作大队领导任组长,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解救伤员,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6.后勤保障组:由主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领导任组长,行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车辆、油料、工具以及其它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7.专家组: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大队领导任组长,大队法制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和深度调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五、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及发布

指挥中心接重大交通事故报警或现场勘查民警反馈信息后,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逐级报告。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逐级上报县局、县政府、市局,由县局会同政府宣传部门共同拟定发布口径,经上级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发布。

(二)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中队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失、危害后果扩大。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二)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三)整合资源,强化协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强化部门(单位)之间协作联动,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四)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协同作战,事故发生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统一协作下,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全面演练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教育和培训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各中队或相关部门由于玩忽职守,出现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情况的;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视情做出相应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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