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第3/3页)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制定《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严格执行落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制定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三项清单"。逐步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赋予村(社区)对街道、部门、驻区单位的考核评议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考评体系和激励办法;严格
执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达市委办〔2019〕96号),对我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一律不得新增设立"一票否决"和目标责任书事项,确需新增的严格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督查,持续整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备案管理要求,坚决控制范围、规模和频次,加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执行叶督,开展督查检查成效评估。
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保障基层治理投入。
38.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
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基层组织运转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经费保障。督促县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基层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级办公运转。稳步推进全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将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业务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39.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1)根据相关面积标准,优先通过盘活存量的方式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阵地建设,确需新建的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和《XX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实施办法》,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15分钟生活圈的功能。2022年底前,城区城市社区全部完成亲民化改造,新投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面体现亲民便民理念。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制定《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将两项改革后镇村集体闲置资产优先调剂用于办公用房、便民服务点、党群活动阵地、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场所等。督促各地聚焦人口规模和幅员面积,重点面向两项改革后乡镇和村,盘活闲置资源,优化设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文体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XX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十四五"规划》,推动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计容建筑面积3%比例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明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配套功能、建设布局等标准。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用房规划、配套、移交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深入实施社区共享空间创建改革试点,搭建"一体化"共享平台,进行"功能化"共享改造,打造"亲民化"共享空间,配备"便民化"共享设施。建立挂牌准入制度、牌子日常管理、挂牌督查问责三项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
40.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
(1)县乡联动开展换届后乡村干部培训,抓好乡镇党政正职和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全覆盖培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常职干部。持续实施千名书记专业提能、千名干部学历提升、千名学子定制培养"三千计划",配合做好XX乡村振兴学院毕业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好用好"XX乡村振兴学院"、县委党校等培训基地和"新时代学习频道"等在线培训平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本土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夯实基层治理社会工作人才保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1)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事业单位改革,适时开展编制统筹优化调整工作。按照"3+X"模式科学测算、合理核定乡镇(街道)编制,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工作力量适应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和治理需要。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大乡镇教育、卫生机构的编制保障力度,用于招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1)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免调整备案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研究调整村(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支出需求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育用管激"体系。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工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评价
制度,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承担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营任务的社工服务机构积极录用应届社工专业毕业生。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43.加强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
(1)健全"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城乡社区治理架构,以新理念、新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新模式、新场景。加大村(社区)干部到高校培训力度,建立基层治理人才库,筹建城乡基层治理专家智库,为基层治理提供规划、培训和设计等。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下沉防控力量,加强防控措施,使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底
44.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1)配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合省人大修改《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人大,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四)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45.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
(1)实施城乡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创建行动,用3年时间创建一批县级基层治理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层治理示范点位。积极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做法,争创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将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范围,并按规定分批次开展基层治理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奖励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持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工程,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选取部分三合一以上村开展省、市、县三级试点建设。推动做好创建全国和谐社区相关工作,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先进案例数据库,择优推荐基层治理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1)建立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