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集11篇(第6/9页)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副指挥在岗指挥。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6.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人武部、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在Ⅳ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6.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人武部、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经信、文广旅体、综合执法、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按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7)在Ⅲ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和洪水调度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8)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9)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负责做好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协供水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抗旱应急响行动视情况而定。
6.1.5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县防指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一级防指。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专项预案,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景区关闭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防汛抢险任务。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6.2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台风灾害等6类。
6.2.1江河洪水
(1)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2.2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6.2.3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www.sucai198.com
6.2.4城市内涝
(1)县住建部门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控。
6.2.5台风灾害
(1)县防指及相关乡镇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6.2.6干旱灾害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县、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工程和非工程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3抢险救援
乡镇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或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街道)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序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驻龙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以上救援力量如遇特殊情况紧急出动的,须同时报县防指;县防指动用民兵、武警、消防等力量,同时报知市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县防指要求,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县人武部要提前集结民兵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县林水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6.4信息报送
县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林水局、资规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乡镇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6.5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乡镇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县防指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发声。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6.6应急响应值班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值班。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进岗到位。
6.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全县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暴雨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③衢江、灵山港上的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县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已得到有效缓解。
七灾后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救灾复产、受灾基础设施恢复、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同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7.2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7.3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住建、交通运输、林水、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7.4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八预案管理
8.1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龙游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全军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和促进我乡社会稳定与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金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以及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河道决口、滑坡、泥石流、洪水危害,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乡、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干群包片、公众参与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用活水,后用死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
成立以乡长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和村行政一把手及国土、财政、党政办、农业、水利、民政、医院、中心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为组长,配2名至4名成员。乡指挥部内设办公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职责
乡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防指和应急管理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乡防汛抗旱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全乡的汛情、旱情、灾情,落实、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措施,开展灾后恢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乡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乡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乡的汛情、旱情、灾情,收集相关信息,报告情况,传达指令。各成员根据分管和负责的工作,承担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的具体事项,并相互协作、支持、配合,为共同目标努力开展工作。
(三)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当境内河流、水库出现汛情,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乡、村的行政首长,抢险队员和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指导人员拟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灾害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道路畅通和电力供应。
(二)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乡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话、手机、QQ群、微信群或召开相关会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提早预警,通知各村、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三)当河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水库、大塘接近设计洪水位时,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乡指挥部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河道提防和水库遭遇特大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出现重大险情或溃坝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和立即向危险区域预警。
(四)山洪灾害预警
国土所具体负责山洪灾害的检测防治工作,联合水利站制定完善本乡山洪灾害预案,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范围和群众转移方案,及时预警预报。
(五)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当接到台风暴雨影响的信息时,乡指挥办公室及时将信息向各村发布,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来临的信息。
(六)干旱灾情预警
乡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旱灾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旱期,乡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巡逻,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各村各部门按照乡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当洪旱灾害发生时,乡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状态,全面开展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防指和应急管理局。
当水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工程所在村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乡指挥部领导到现场督促指导,同时通知组织有危险区内的人员安全转移,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地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其他人员,并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道路堵塞或意外事件发生。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乡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当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乡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当山洪灾害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或滑坡体阻碍行洪堵塞交通,及时组织突击队开展紧急抢救和抢险。
当预报台风暴雨可能影响本地时,乡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村发布信息,各责任人上岗到位,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根据水库控制运行情况,将超蓄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位置。
当台风暴雨即将来临时,动员组织居住在危险区住户、学校、厂矿等人员安全转移,通知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畅通,医疗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回落,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汛情和旱情时,乡指挥部可按规定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状态。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村立即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损毁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措施
(一)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防洪抗灾意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树立长期抗灾,抗大灾,抗多种灾害的思想,做好防洪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
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小型水库实行乡级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他水利工程实行村级负责制,防洪护岸实行村级管理责任制,各责任人按照工作要求上岗到位,做好工作,同时实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防汛纪律,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防总,关于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查处。
(三)严格执行工程汛期控制运用方案
各水库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应急方案,处理好防汛发电、灌溉和养殖的关系,灌溉和养殖服从防洪调度,发电服从泄洪、抗旱调度,主汛期或发生险情时要24小时值班,工程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组建抢险队伍
乡指挥部组建50人的机动应急小分队,三龙井水库组建20人的小分队,大寨、龙井河、邬冲水库,各组建15人小分队,堤坝护岸及乡内重点企业、地段,根据需要组建相应规模的小分队。抢险队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汛期不得外出。
(五)落实防汛经费和物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政府准备专项防汛抢险经费和储备石料100立方米,各村要储备一定的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和购置防汛物资、器材,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储备塑料编织袋200条、砂石料30立方米。重点水利工程和地段,根据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和砂、石、土料,防汛物资必须固定存放,确保抢险急用。
(六)制定转移方案
各工程出现危险或遇超标洪水时,一方面要全力抢险,一方面按照各工程应急转移方案和路线迅速将险区内的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强化交通、电信工作
各水库所在村要在汛期前全面整修好防汛道路,确保畅通,电信部门在汛期前检查维修好通讯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各村和重点工程都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保证通讯互转信息。
(八)严明防汛纪律,加强值班
汛期乡指挥部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和有关单位主汛期安排24小时值班,遇到暴风雨和灾害天气时,各负责人带领值班,坚守岗位,各村各部门在抗洪抢险中必须服从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于工作不力,擅离职守的,不服从指挥的,严肃查处,各村和各单位负责人主汛期不得外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善后工作
(一)发生灾害的村要保障灾民的生活供给,安排好灾民生活,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发动群众开展好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工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和制定灾后恢复计划等工作。
(二)针对防汛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安排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三)乡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以及将灾害损失情况统计上报。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由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
九、联系方式
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4-7381001
十、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十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颜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确保我镇在遭受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镇防汛抗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我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编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