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防治人员权益、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减少各类群众性群体活动、做好内部防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人社工作职能,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人社政策支持工作,切实维护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相关权益
一是落实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到感染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做好工伤医疗救治和费用补助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遇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保险申请,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防治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县区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责任领导:戴文霞责任科室: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中心)
二是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责任领导:谢守功责任科室:工资福利科)
三是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责任领导:王国明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防止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稳妥做好就业、社保、人才人事等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等情况的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做好政策储备。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积极稳妥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加快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努力维护就业大局稳定。(责任领导:戴文霞、栗加模、孟玉香责任科室: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允许参保机关事业,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相关发放业务,确保参保人员权益。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部业务均可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办理,实现了全履盖;企业养老保险发放网上可申报办理供养亲属增加、待遇支付暂停、审核业务查询等业务。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社会经办机构在疫情稳定以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和相应业务内审。并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责任领导:刘晓雁责任科室:企业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领导:董存富责任科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三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相关调整事项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如确属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责任领导:王国明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考试中心)
(三)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廷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责任领导:张晓洁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二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责任领导:张晓洁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三是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责任领导:戴文霞责任科室:仲裁科、劳动人事仲裁院)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领导:栗加模责任科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队)
五是严密信访重点人员和涉众型利益群体的动态管控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坚决防止疫情防控期间进京赴省规模性上访事件发生。(责任领导:张晓洁责任科室:信访接待科)
(四)切实做好技工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领导:栗加模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市高级技校)
一是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舆情应对与引导等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部暑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防控,依法依规有序管控,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
二是针对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学生单独或随家长返乡、外出探亲和旅游等较为普遍,出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较为频繁的现状。技工院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值守,抓防控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严禁举办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三是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技工院校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分类做好应对方案,结合实际做好监测设备、隔离空间预备、开学师生返校预案等相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暑,合理安排开学时间。
四是技工院校要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密切关注师生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集中救治、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
五是技工院校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院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六是技工院校要把握春节前后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段和节点,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提示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改进工作、生活方式,扎实做好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经办窗口、大厅防控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窗口、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窗口、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窗口、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抓住当前不少地区的群众仍需要"跑腿办""现场办"的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联防联控,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12345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责任领导:各窗口、大厅业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窗口单位)
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内部排查管理。建立全局干部职工离同情况台账,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向离同干部职工传达疫情防控要求,暂缓有湖北及其它省份接触史、与确诊病例接触者上班(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领导报备,局办公室根据情况向市疫情防控领导组报告)。假期结束后,所有工作人员务必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后进入工作场所,体温异常人员要自觉到留观室接受观察(局机关留观室设在137房间)。暂停各伙食单位在单位食堂集体就餐。(责任领导:王国明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是减少干部职工相互之间的不必要接触。全局暂停集中学习开会,小范围会议要确保会议场所开窗通风,与会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非必须不得到其他办公室聊天逗留,尽量使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责任领导:王国明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四是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关心、指导干预,确保正常履职不受影响。(责任领导:董存富责任科室:宣传信息网络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全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及时了解全市疫情动态,根据中央及省、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做好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对疫情科学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到人员密集区域的活动。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健康,落实好重点环节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全面加强预防工作。
(三)做好相关物资保障
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提前谋划,为职工准备必备的防护和消毒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