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x〕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郑州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机制障碍,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设置、推进落实、考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创造有利于人才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分级负责方式,结合各单位职能和承担的人才工作任务,兼顾不同单位的差异性特点,将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开发区和县(市)区;市直重点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承担当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市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保持相对稳定又兼顾对当年度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安排落实,分别设置基础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和加分指标。
开发区和县(市)区: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80%。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为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权重为20%。加分指标为本地区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市直重点单位: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单位履行人才工作职责情况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60%。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指标为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人才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任务,权重占40%。加分指标为本单位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市直相关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加强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3个方面,权重为100%。加分指标为本单位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中央、省相关部门肯定的,根据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
四、考核组织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市人才办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分类制定考核评价表。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抽查、督查调研相结合,主管部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不同的考核指标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
年终考核与全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当年工作实绩。
建立人才工作逐级述职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听取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述职,纳入成员单位年终考核结果。
基础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在被考核单位提供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以召开人才工作会议、抽查等形式开展人才工作督查调研,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材料,市人才办根据重点任务完成进度、推进效率等进行评估,并听取部门服务对象和单位的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加分指标考核,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根据被考核单位当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工作创新性,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加1至3分的建议。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由基础指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考核和加分指标考核三部分累加得出。
五、结果运用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市综合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单独计分,直接计入综合工作考核总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结果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加1分,一般不加分,差扣2分。
各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