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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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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确保年度岗位目标的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新机遇,积极探索医共体模式下公共卫生工作新机制,围绕"健康柯桥"建设,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为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中心内涵建设。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中心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明责确责追责,遵循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纪检工作各线各科室全覆盖的总基调。

3.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手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推进中心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信息化管理模式,落实信息技术,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传递疾控声音。

5.加强人才和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学习进修和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个人理论和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团队整体合力。

(二)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1.加强基孔肯雅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国际输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防止疫情扩散。

2.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风险预测预警研判能力;进一步规范传染病报告,强化快速、准确、全面报送事件信息。

3.巩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成果,加强艾滋病早期发现,提高患者随访管理率、抗病毒治疗率、配偶检测率;继续保持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成绩,控制结核传播,减少乙肝感染,巩固血防成果。

4.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相关慢性病的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拓展高危人群管理,加强监测、质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死因及慢性病监测工作质量,正确提供居民期望寿命、主要慢病过早死亡率、癌症五年生存率等数据。

5.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提高病人报告患病率,积极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区级心理健康体验中心。

6.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规范,确保接种安全,杜绝接种事故;规范疫苗冷链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进一步推动"五星"接种门诊的创建,提高二类疫苗接种率。

7.与时俱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创新健教模式,提升健教效果,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8.做好以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学生健康、重点职业病与病媒生物为重点的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分析利用,为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与相关单位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9.开展检测检验质量体系改版升级,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创建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实现PCR检测能力再提升,保障国际输入性传染病检测。

10.结合当量法考核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及量化考核工作,提升疾控相关业务的项目执行效率。

(三)着力做好示范区等项目工作。

做好国家重大传染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国家死因监测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及疫苗临床试验省级项目工作,牵头做好国家农村肺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

(四)全力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

积极发挥"健康柯桥"建设中疾病预防控制作用,配合开展美丽柯桥、平安柯桥、"五水共治"、卫生镇村创建等建设工作,保障各类大型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以"十三五规划"目标为引领,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打造健康柯桥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各科室岗位设置及双向选择

中心设置办公室(信息科)、人事财务科、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免疫规划科、慢性病防制(精神病防制)科、艾滋病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地方病防制)科、卫生消杀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检验科、质量管理科、门诊部共十二个科室。

(一)各科室岗位设置如下:

1.办公室(信息科)(定编6+3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7名。

2.人事财务科(定编4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2名。

3.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定编6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4名。

4.免疫规划科(定编3人)

设副科长1名,科员2名。

5.慢性病防制(精神病防制)科(定编6人)

设科长1名,科员5名。

6.艾滋病性病防制科(定编2+1人)

设科长1名,科员2名。

7.结核病防制(地方病防制)科(定编3+1人)

设科长1名,科员3名。

8.卫生消杀科(定编6+1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5名。

9.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定编4人)

设科长1名,科员3名。

10.检验科(定编11+1人)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10名。

11.质量管理科(定编3人)

设科长1名,科员2名。

12.门诊部(定编5+1人)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4名。

(二)科员实行双向选择,全员聘用。

双向选择按"科室负责人自主择员,科员志愿选岗,中心最后调节确认"原则进行,每年一次每人最多可同时填报两个岗位。若"双向选择"未达成,经中心领导协调后予以暂时上岗,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扣减(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办法)。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作待岗处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以平时考核及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来组成。

2.平时考核以科室内部考核、制度执行检查情况作为依据。科室内部考核根据本科室干部职工在"科室团结、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五方面的情况按季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值制,各科室科员每季度的考核综合分值由同科室科员评分的平均值和科长评分(有副科长的则为科长与副科长评分的平均值)各占50%组成;科长及副科长综合分值由同科室科员评分的平均值和中心领导评分各占50%组成。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报申请人。中心制度执行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中心行风效能督查小组抽调科室负责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的按职工手册规定执行,属于职工手册规定之外的情况则由中心主任(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予以相应处理。

3.年终考核根据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和中心领导进行检查考核打分,经中心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综合评议后确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办法

1.中心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中心绩效工资总额框架内核算及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按月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按规定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干部职工每月平均预发4000元,每季度预发3600元,有职务系数的全年按规定系数核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终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3.中心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各科室工作目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上级考核结果(上级业务部门扣分项与中心考核相同的不重复扣分,内容不同的不管是否在中心考核细则内均相应扣分)将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下发至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内部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4.各科室根据全年四次的考核综合分值高低对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分档发放;科长及副科长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科室科员的最高数额。

5.对工作出色的人员,年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的统筹奖励基金予以适当奖励。

6.发生死亡、重伤和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撤销相关科长(副科长)职务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7.职工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的,中心领导予以协调暂时上岗,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超过3个月仍未能与相应科室负责人签订协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超过6个月仍未能与相应科室负责人签订协议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扣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终由相应科室负责人根据其工作情况出具考核意见,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后予以处置。

8.2019年如绩效工资有调整,相应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作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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