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整改方案
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方案
为合理利用城区公共资源,有效解决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收费管理混乱等"停车难"问题,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关于XX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定发改发〔2022〕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统一指挥、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转高效的城市静态停车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统一规划,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实施合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高效调节车辆停放与停车泊位的供求关系;建立城市智慧停车服务云平台,统一接入社会及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数据信息,采取共享停车及错峰停车等方式盘活现有资源,将车辆最大化引导进入社会及公共停车场,使城市车辆停放更加整齐有序,城市道路更加畅通,群众出行更加方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全区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由区政府主导,按照城区停车需求和城市道路通行实际,对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统一规划,并适当增设道路临时停车位,满足城市停车需求。
(二)市场运作、合力推进。区政府委托区国投(集团)公司对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
(三)保障收益、合理分配。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经营收入先全部上缴区财政,再由区财政按照约定比例,向区国投(集团)公司进行收益分配。
(四)高效管理、提升水平。全区城市智慧停车系统建成后,各运营主体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不断加大城市停车管理力度,建立整齐、有序的城市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停车场建设范围及设置原则
城区智慧停车设施收费实施范围为城区内主要路段、广场、空地、公共人行道、大型停车场(住建部门通过专项债券建设的停车场除外)等。设置公共停车场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区公共停车收费场(点)停车车位的划定,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消防、应急救护、城市管理维护及抢修车辆安全通行为前提,计划在城市次干道车行道的一侧划定停车位,有条件的可在车行道的两侧同时划定停车位。
(二)城区交通重点管理主干道路段,一般不宜设置城区公共停车场,但可根据城市有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保证人行道通畅的前提下可设置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临时停放点,或在支路和相邻街道内设置小汽车公共停车场,并在街道交汇路口选定停车诱导屏安装点。
(三)城区道路公共停车位原则上只允许停放小型客车、核载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核载重量在1250千克以下,以及车长不超过5.5米的小型货车,超载超重车辆不得停放。出租汽车不得在非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内候客。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调控。高效利用城市资源,推广新型停车方式和技术,支持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和停车需求,以主城区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为重点,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智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二)明确运营方式。区政府委托区国投(集团)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住建、财政、税务、发改、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配合推进。
(三)健全收费机制。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资金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区发改局《关于转发
(四)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与停车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智能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与市民出行统一的智能停车管理云数据平台,促进停车与物联网融合发展,提升停车便利性,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方便市民。
(五)加强停车综合治理。依法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完善道路两侧停车管理,逐步减少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释放道路资源。同步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由运营单位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绿化带、井盖等相关市政设施损坏的维护管理。依法处置破坏公共停车设施和逃费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区国投(集团)公司:负责智能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和设施的维护以及相关市政设施损坏的维护,制定科学、有效的运营、收费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
区发改局:负责办理智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的财务决算审批与资金保障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资金的审核及下发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实施市场化融资模式。
区税务局:负责停车场停车收费发票(含电子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有关部门在停车场建设、管理职责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制定城区智慧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城区人行道及小区周边公共区域现有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的清理工作;配合交警大队加强对城区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停车场选址审核;监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依法处理破坏停车设施和侮辱、殴打停车管理员等行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对道路停车交通进行疏通组织;协助对新增停车位进行审批及划线工作;取缔未经交警部门审核的路内停车泊位,确定主干道及次干道停车位位置及数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对合法停车设施经营者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区供电公司:负责办理公共停车设施供电,配合建设停车位、停车库公共充电设施等。
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人行道公共停车资源的摸底工作;配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人行道公共停车资源的清理、回收工作,确定次干道及部分背街小巷的停车位置及数量等。
六、实施步骤
(一)城区公共停车场的清理、摸底阶段(2022年5月底前)。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停止辖区内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的转让、拍卖、合同续签等工作,道路两侧至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视为公共区域,可以设置停车场的,统一纳入公共管理,已签订的合同须在2022年5月底前解除。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公共停车场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车位资源,移交区国投公司进行统一建设。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对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统计并规划新增停车位。
(二)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阶段(2022年6月至9月)。由区国投公司负责加快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建成运营。
(三)试运营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建成后,确定1年的试运营期,运营期结束后,根据运营情况调整收益分配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统筹推进智慧停车建设运营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住建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智慧停车建设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设运营组和清理整治组,建设运营组主要负责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清理整治组主要负责人行道和城市道路清理整治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主题,加大停车收费工作的宣传,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车、绿色出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同推进。区住建局是智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推进智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管理取得实效。
八、方案试行期限
本方案试行期限1年,起始时限以智慧停车系统正式建成运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