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8篇(第10/13页)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凉山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对重点交通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负责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重大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根据州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灾区省、州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
3.1.1气象水文信息。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测,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向州防办(州水利局)提供监测成果。
3.1.2工程信息
(1)水库水电站
根据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2)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州防指。
(2)堤防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护。发生险情后,要加强、加密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州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他涉水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州防指。
3.1.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开展应急监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州防指。
3.1.4旱情信息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及时向州防办报告雨、水情变化,辖区内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干旱等情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向州防办报告城乡供水情况。
3.1.5灾情
遇突发险情、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信息,接到险情、灾情信息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半小时内要向州防指报告。
3.1.6江河水情险情共享
州水利局需加强与周边市(州)的联系,及时获悉州上游水电站、河道水情以及大型漂浮物等信息,并及时向州防指和省防指汇报,抄送下游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3.2预报
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州气象局应在提供本区域中期预报的同时,需加强影响区域短时临近预报;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测报工作。州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
3.3预警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加强预防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防汛抗旱预警设施设备的覆盖区域,州防指建立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水旱灾害预防预警联动机制。
3.3.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凉山州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2预警发布
州防指要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并报州防指,由州防指进行统一发布。
(2)发布对象。州防指接预警信息后,经会商研判,向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县(市)防办发布预警信息。
(3)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4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时(省级涉及本州或州级,下同),州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会;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组织会商调度,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会。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控,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水旱灾害分级
水旱灾害分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四级。
4.1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录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1总则4 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50年)小于50年一遇;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1.1指导思想4 大中型水库、重点小(1)水库垮坝。 一般小(1)型、重点小(2)水库垮坝。 一般小(2)型水库、重点山坪塘垮坝。 山坪塘垮坝。 1.2编制依据4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1.3适用范围4 州府所在地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县市所在地城区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集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重要河段堤防出现漫水、管涌、失稳、坍塌等险情。 1.4工作原则5 /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1.5工作机制6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500人以上。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50人以上200人以下。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10人以上50人以下。 1.6灾害及响应分级6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造成道路大范围积水,大量地下设施进水,积水深度超过100厘米,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瘫痪。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造成地下设施局部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时严重堵塞。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发生较大范围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15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局部交通拥堵等情况。 1.7主要任务6 死亡失踪20人以上。 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组织体系及职责7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时段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冬干 11月21日-
2月28日 I>500 N≥200 200<I≤500 100≤N<200 100<I≤200 50≤N<100 50<I≤100 10≤N<50 春旱 3月1日
-
5月5日 夏旱 4月26日
-
7月5日 伏旱 6月26日
-
9月10日 城市
干旱 连续15天城市
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水旱灾害时,受灾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避险转移安置、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隐患排查、重要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州防办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和动员抢险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一、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报请州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州防指总指挥组织统筹指挥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全州紧急动员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组织会商研判会。会议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总指挥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分设前、后方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请求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和邻近市(州)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B.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第一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总指挥和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坐镇统筹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第一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负责领导前指的军队协调组进行统筹协调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技术保障组等开展情况摸排、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安置等工作;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组和医疗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宣传报道、治安保障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和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和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州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后指"),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后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宣传报道和要素保障等的保障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州内外救援物资和力量,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灾情险情,视情调动本系统本行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灾区的应急救援行动中。
D.其他情况:当出现跨区域,多点多线多灾种情况时,可视情成立多个前方指挥部,并对应设置多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坐镇州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赴灾情最严重的现场进行统筹指挥,并指派其他州领导赶赴其他受灾现场组织、指挥、督导开展工作。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要及时摸排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电信、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进行会商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和预报预警成果;根据灾情研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研判实施抢险救援的重点方向、重点对象和主要任务;评估救援现场和群众安置点的安全性;视情调派州内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装备物资支援灾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C.抢险救援: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军队协调组负责保障军队指挥机构与防指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参与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任务;前指交通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的道路抢通,配合做好紧急运输工作;前指社会治安组加强对转移疏散人员的安全管控,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和灾区交通秩序。
D.医疗救护: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工作等。
E.群众安置: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快速评估、统计需要安置人数;要紧急调运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增调救灾物资。前指社会治安组要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
F.宣传报道:前指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要明确前指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死亡失踪人员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灾情发生后,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带领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州水利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筹部署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其他前指领导成员负责领导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医疗防疫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宣传报道组开展情况摸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群众安置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和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气象局局长和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州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后指保障前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及时了解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电信、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雨水情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和要素保障组要加强会商研判,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州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和其他领导,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C.救援安置: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等工作;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组织调送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适时增调救灾物资。
D.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E.工作汇报: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州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3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灾情发生后,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决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宣布成立指挥部(视情设置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工作部署: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会同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派遣联络员到州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州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州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②救援行动
A.会商研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加强与相关地区的视频会商,动态了解灾区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研判是否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州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和其他副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C.调度会商:州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D.工作汇报: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州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