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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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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冀政字[2021]1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石政函[2021]54号)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创新治理机制为重点,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XX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有效强化,系统优势明显增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备,区、乡、村三级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更加明显;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灵活高效,风险管控严格有力,实力活力竞争力更加强劲;治理机制科学规范,从严治社全面深化,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全区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保持年均增长8%以上,在全市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保持先进行列,实现增比进位。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架构。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区、乡、村三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着力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承担起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光荣使命。

1.强化区供销合作社引领作用。区供销合作社立足更好发挥龙头作用,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强系统联合合作,引导社有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密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当好带动系统发展的龙头。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2.健全区级供销合作社人员机构。着力解决区供销社机关无机构代码、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区供销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推进区供销社整合系统资源,实行区级社和基层社资产管理、网络运营、项目建设一体化,统筹构建区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城乡综合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编办,各乡镇政府)

3.推进村社共建服务组织。借鉴先进地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经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融入"五位一体"农村组织体系。选拔村"两委"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理事、监事,参与基层社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育干部人才队伍,共抓乡村振兴。2021年,确定柳林屯乡东牛村为"村社共建"试点。(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牢牢把握机遇,面向农业生产、农村流通、农民生活、农村生态,深化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努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优化服务供给,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拓展农业生产服务。围绕提高农业农村发展质量,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创新服务机构和服务模式,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大力推广柳林屯供销社天亮种植合作社"党支部+供销社+合作社"模式和南高供销社恒丰种植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依托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供销社+村两委+种粮大户"全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营模式,创新组织形式、股本结构、经营架构、运营模式、盈利分配等体制机制,通过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市场销售等系列化综合服务。到2025年,为农服务中心覆盖所有涉农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20万亩次,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

2.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眼构建现代化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由线下展销向线上推广延伸,网点售卖与平台经营互通,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积极参与全省农产品电商联盟,支持财政预算单位农产品消费通过供销网络采购。到2025年,全区供销系统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承担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管护。整合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资源,按照国家和地方应急储备政策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食盐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区供销系统建成1个食盐应急储备中心。(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稳妥开展信用合作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金融服务下乡搭建平台。稳步推进"政银社户保"金融支农模式,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4.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着眼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整合供销社系统内外资源,搭建农业生产、信息及数字化进村入户平台(即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打造党委政府新时代工作的总抓手,搭建集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为助力乡村振兴发挥应有作用;要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2021年建成A类为农服务综合平台1家、B类为农服务综合平台14家。到2025年底,A类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达到26家、B类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达到69家。(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5.建设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进驻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发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抵押、结算等综合服务作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农田水利用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等交易品种应进必进,大力推进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水权、"四荒"使用权、农业产业项目、供销社资产等入市交易,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强化政策扶持和市场建设督导,增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和流转交易区域"两个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三)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构建产业发展支撑。树牢新发展理念,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加快转型升级,严格风险管控,不断增强实力、活力、竞争力,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1.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选优配强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党组织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企业效益和发展目标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薪酬,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2.优化重组社有企业。着力做大做强农资、日用消费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为农服务产业新体系。依托有发展实力的直属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组建立社、兴社、强社的新型为农服务组织,不断提升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3.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大社有企业各类风险排查力度,落实"一个风险点、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名律师"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时限,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管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风险消灭在源头和萌芽状态。对新上项目和投资,科学评估论证,落实风险责任,一旦发生风险,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四)创新治理机制,强化从严治社。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优化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建成运行高效、管理民主、协同互助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1.健全运行机制。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理事会工作机制,指导成员社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合作,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维护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责,引进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专家监事以及农民监事,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

2.理顺社企关系。坚持社企分开,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区财政部门的监督。完善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或运营公司,对出资企业实施核心业务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承担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3.强化从严治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形成严格管控与改革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权力监管清单,构建对社有企业经营预算、项目招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腐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治理机制。加大对社有资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侵吞社有资产、滥用职权等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严肃追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成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区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供销社)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改、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重点项目给予倾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加快组织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组织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指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以督导保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区政府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派出工作组,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推进;对重视程度不高、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的,要追责问责;对改革进度快、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的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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