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方案5篇(第3/4页)
彬州市是全省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市,地形地貌单元为黄土梁峁、黄土台塬、河流阶地与河谷阶地,地质灾害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以泾河谷地为界,地质灾害分为南北两个集中发育地带,分别是南塬黄土斜坡与泾河高阶地区、北塬河流高阶地与百子沟地区。彬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6处,其中崩塌17处、滑坡15处、地面塌陷3处、地裂缝1处。分布在全市7个镇和城关街道办事处的30个村,共威胁204户832人。
去年以来,全市地质灾害巡查共108次,发放整改通知书16份,宣传培训教育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36次,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各镇(办)、5个部门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市政府文件形成并发放了《彬州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了36名监测员,在重点隐患点制作树立警示牌30个。对全市所有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都确定了防灾责任人,发放了防灾明白卡204份,避险明白卡832份,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通知灾害性天气预警32次。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降水趋势预报,预计2021年6-9月彬州市降水量为370-410mm(历年均值为373.4mm),较常年偏多。
初夏汛雨出现时间略偏早,6月至7月上旬为汛期多雨时段,出现时间接近常年;7月下旬-8月上旬,有15天左右的的伏旱;秋季有秋淋天气,约在9月中下旬出现。因此,需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的各种因素,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区域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地貌、地形、构造条件及地质灾害分布和发育程度,结合今年降水趋势预测,对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我市主要地貌单元为黄土梁峁、黄土台塬、河流阶地与河谷阶地,地质灾害分布有明显的规律性。以泾河谷地为界,地质灾害分为南北两个集中发育地带,分别是南塬黄土斜坡与泾河高阶地区、北塬河流高阶地与百子沟地区。具体划分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泾河高阶地、312国道沿线及百子沟地区,涉及城关街道办事处、豳风街道办、新民镇、太峪镇,灾点26处。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水口镇、韩家镇、龙高镇,灾点6处。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永乐镇、义门镇、灾点4处。
(三)交通干线及矿山灾害隐患点预测
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为:312国道太峪隧道北出口至火石咀段,彬旬公路黑石崖、九里坡段,彬州市至底店公路紫薇山段,彬州市至底庙公路高渠段,水帘至李家川段公路,百子沟煤矿公路等高陡斜坡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
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表现为煤矿采空区发生的地裂缝、地面塌陷或滑坡等,其发生区域和发生机率取决于采矿活动的合理性、矿区地质背景及降水强度。矿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域为水帘矿区、百子沟矿区、火石咀官牌矿区、下沟矿区、太峪矿区和大佛寺矿区。
(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彬州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我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根据其危险性、危害程度及威胁对象,从中选择11个隐患点,作为2021年省、市、县级重点防范点,并对其进行了分析预测(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大气降水密切相关,根据今年降水预测趋势,预计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在5-10月,且以汛雨为主,其中,7-9月容易引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重点防范区段:主要分布在城关街道办事处、新民镇、太峪镇、水口镇、韩家镇和312国道沿线及百子沟地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市、镇、村、组四级防灾指挥机构,分级负责防灾工作,各级机构设置如下:
1、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住建局、公路段、民政局、扶贫办、应急局、煤炭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市自然资源局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防灾减灾日常事务,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灾减灾方案。对威胁群众住宅、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单位安全的地质灾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督促各有关镇(办)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村组监测预防,进行治理。
(2)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各镇(办)及相关单位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
(3)市交运局和公路段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优先运送抢险物资,确保交通不中断,并负责对公路沿线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积极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对中、省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对地质灾害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市民政局、扶贫办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设施、房屋建筑、在建工地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灾后重建规划设计。
(8)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指导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救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及解决灾区人畜饮水问题等工作。
(9)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12)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各镇(办)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都要成立防灾小组,由村组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及监测员为成员。
4、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防灾工作和上级防灾任务的落实。
5、各厂矿企业也要成立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由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企业周围滑坡、泥石流及矿山变形等监测预报,并做好防治工作。
(二)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2、汛期值班制度。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3、灾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程序和要求逐级快速上报,不得延误。
4、汛前检查制度。汛前,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辖区、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区逐户、逐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同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经费保障、通讯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5、防灾演练制度。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选择规模较大、危害较重的地质灾害点,组织群众按照预案要求在汛前进行实战演练,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
(三)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险区群众搬迁工作。险区群众搬迁应优先列入新型社区建设和扶贫移民搬迁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在宅基地审批上优先予以保证。
2、严格防灾方案编制和险情巡查制度。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汛前要编制并下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3、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和1-2名具体监测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灾害发展趋势,提高预报成功率。对灾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抢、撤"预案,签订监测责任书,同时由各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制作树立警示牌,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4、及时组建抢险队伍。汛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在彬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从城区基干民兵中抽调100人组成抢险队,各镇、街道办及各有关村组要按规模分别组建50-100人的抢险队,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5、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突发性灾害的调查处理和重点灾点的监测、预测、预报及治理。
6、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拟建的新项目,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口。
市自然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34922475;34923359
附件:彬州市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析预测表
兰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甘肃省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兰州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与数量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岩土体破碎,降水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强烈,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调查,截止2020年底,全市境内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2470处,受威胁人口4560万人,受威胁财产53495亿元。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分布在主城区及人口稠密区,尚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需要全面排查和深入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抗救工作任重道远。
(二)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计我市2021年地质灾害类型将仍然以自然因素、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中小型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受极端天气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将呈上升趋势。1降雨趋势预测。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1年1-9月,全市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后冬(1-2月),永登、皋兰偏多1-2成,市区、榆中偏多2-5成。春季(3-5月),全市降水量在57-100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市偏多1-3成。其中:3月与历年同期持平;4月皋兰、永登、市区偏少1成左右,榆中与历年同期相比持平;5月全市偏多1-3成。夏季(6-8月),市区、榆中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2-3成,永登、皋兰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1成左右。其中:6月全市大部降水偏少2成左右;7月全市降水偏多2-3成;8月全市降水偏多1成左右。初秋9月,全市大部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2-3成。预计2021年夏季我市降水偏多,要强化防汛意识,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地区及早采取措施,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并做好河道的清障、疏通工作。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趋势。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仍有较大幅度增加,且规模较大,不合理的挖山削坡、填沟、灌溉等人为因素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加大。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度,重点防范期为3-9月(3-4月冻融期和5-9月主汛期),防范的对象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为主。
(二)高易发区及重点防治区域兰州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主城区南北两山近山地带、市内挖填方区域、阿干矿区、窑街矿区、兰阿公路铁路沿线以及西果园兰临高速公路沿线,红古区湟水河沿岸,永登县庄浪河两岸,皋兰县朱家井沙沟流域、忠和镇大砂沟流域、水阜乡红圈沟村地裂缝群区及什川镇黄河北岸高阶地边缘,榆中县黄河右岸的青城-黄崖口断裂和马衔山、兴隆山断裂带两侧及兴隆山前定远、连搭等区域。各区县、高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城关区徐家湾-青白石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伏龙坪-红山根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焦家湾-桃树坪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七里河区范家坪-龚家湾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晏家坪-华林坪不稳定斜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文化宫-八里镇-阿干镇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韩家河-西果园-七道梁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阿干矿区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西固区青石台台缘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扎马台台缘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崩塌高易发区,范家坪-马耳山-梁家湾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大金沟中上游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达家台台缘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安宁区崔家庄-安宁堡-十里店和北部平山造地区域高易发区;红古区窑街矿区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区,享堂峡-海石湾崩塌、滑坡高易发区,海石湾-王家口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区;高新区兴隆山前定远、连搭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榆中县北部青城镇山前泥石流高易发区,夏官营-金崖宛川河右岸泥石流、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来紫堡-金崖宛川河左岸不稳定斜坡、崩塌高易发区,马坡-银山乡柴沟河两岸不稳定斜坡、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银山乡南部不稳定斜坡、崩塌高易发区,兴隆山前和平、定远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兴隆山前城关镇、小康营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高易发区;皋兰县朱家井沙沟与忠和镇大砂沟流域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及崩塌高易发区,什川镇黄河北岸高阶地边缘带滑坡、不稳定斜坡及崩塌高易发区,水阜乡红圈沟滑坡高易发区。兰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在主城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域和各区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及重要工业、基础设施等地段。
三、主要防治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做到既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又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防范、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特别是城关区、七里河区要加大防治力度,加快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工作局面。
(一)调查评价1编制印发兰州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与综合治理。2加快风险评价,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开展新一轮区域性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人口聚集或风险较大的重点区域1∶1万大比例尺高精度调查评价及风险区划工作。对全市所有农村切坡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分析坡体稳定性及评估风险,提出处置建议和防治对策,更好地为防灾减灾服务;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摸清避险搬迁底数,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为各级政府编制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地质结构分析和致灾机理研究,将目前没有变形迹象但是具有成灾风险的地区划分为不同程度的风险地区进行管控,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以城关区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作为"风险双控试点县(区)",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积累风险双控的经验,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高风险区"风险双控"模式,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3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域开展动态巡查,重点检查险情有无变化,监测设备及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的熟悉程度,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二)监测预警
1.人防技防并重,提高"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的遴选、培训和激励管理;落实专业队伍驻守制度,提高技术支撑服务水平。加大详细调查和勘查力度,及时查明隐患点的"结构是什么"和"威胁对象是哪些"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科学合理选定安装点位,推广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的应用。在今年主汛期前完成全市218处隐患点监测设备的安装试用,提升预警的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
2.建设兰州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提升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专业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继续开展城关区五泉街道、伏龙坪街道及西固区金沟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移动监测预警指挥平台建设;实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展馆建设。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与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确保值班通信畅通,发生灾情、险情后信息报送及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综合治理
1.开展主城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一是实施应急过渡性安置。由市住建局负责,统计全市尚未分配的在建和已建的保障性住房数量,确定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过渡性安置的用房,并造册转交给主城四区政府。
二是确定避险搬迁对象。由主城四区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需要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报告,划定危险区范围,确定避险搬迁人员台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三是筹集和分配房源。由市自然资源局在部分新出让土地中规划配建10%的"地质灾害避险安置房",由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与建设方签订地质灾害安置房配建协议,统筹房源制定分配方案,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房源分配给主城四区政府,并签订移交协议。主城四区政府依据分配到的房源,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流程、措施和搬迁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是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由城关区政府负责,抓紧实施"兰州市主城区北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西五一山段)"等项目。各区政府要将新增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和市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年度计划搬迁约363户。其中:城关区计划搬迁300户;七里河区计划搬迁63户。具体以实际划定的危险区范围搬迁的户数为准。
2.治理工程。
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根据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实施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直接威胁人口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2021年度以兰州市主城区南、北两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计划续建、新建10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3.应急治理。
对突发地质灾害具备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条件的,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四)应急处置市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气象、文旅、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宣传培训及演练
1.公益宣传。各区县、高新区要充分发挥第一防线作用,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面向受威胁群众开展针对性的避险演练,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
2.工作培训及避险演练。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基层社区骨干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年内组织2次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培训,以提高全市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各区县、高新区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尤其要深入开展以隐患点群众避险、自救为主题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培训演练总覆盖率≥95%,群众满意度≥85%,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制度落实要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全面落实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时制定、发布和实施2021年度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高新区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辖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的直接责任,层层靠实、层层传导,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道路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程。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改、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文旅、卫健、国资、林业、城管、两山绿化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担其责,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撤离、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和次生灾害防范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专项资金保障确保各级政府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市财政已列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795万元。区县、高新区财政也要列拨相应专项防治资金,用于保障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靠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方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和建议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海南州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72号令)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历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和态势预测
(一)引发因素。强降水及流水侵蚀仍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引发泥石流灾害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如工程建设切坡、开挖、人饮工程渗漏、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取土均是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相应因地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也在增多。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青藏高原增温显著,冻土退化日益严重,随之引发的冻融灾害等增多。
(二)主汛期降水预测分析。据州气象局预计2021年全州降水偏多,预计主汛期内全州平均降水量为286.6mm,较同期(214.9mm)偏多33%;州内各地降水量在190~335mm,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多20~40%。全州平均气温为15.4℃,较历年同期(14.1℃)偏高1.3℃;州内各地平均气温在13~19℃,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高1~2℃。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根据全州多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分析,除崩塌、滑坡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确定外,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仍主要发生于汛期,高强度及持续性降水的灾害性气候期间及稍后时段,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资料统计,汛期1小时降水量达到25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毫米时,存在爆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全州降水主要集中在5至9月的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主要高发期。同时,汛期夜雨率较高,夜间强降雨时段是全州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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