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15/142页)
15.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制定了具体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党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党日等多种途径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等概念进行系统的学习,明确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等概念并牢牢记住,认真贯彻落实;二是针对反馈的问题,"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对照检查;三是对照两个责任专项督查的清单重新规整档案,查缺补漏,充实材料;四是党委自办案件办理不规范及案件办理程序倒置的问题已对办案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16.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完善制度体系,捋顺工作关系,合理规划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类责任主体,保证日常监督高效顺畅;强化工作统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有效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强化日常学习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掌握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不断转变工作思维,提高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盯紧"关键少数";积极参加系统培训,严格落实"周五集中学习"积极参加"纪检干部轮流主讲"活动,有效解决"本领恐慌"等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XX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日
关于十四届旗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旗委统一部署,旗委第四巡察组于2022年5月17日至8月5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9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伊和XX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分管领导现场督导,紧盯问题环节,层层压实责任,详细完善整改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措施具体、数据准确、佐证有力、成效明显。党委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1次,召开调度会议2次,推进会议1次,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1次,开展督查指导2次,12个嘎查、2个社区分别召开部署会议、调度会议、专题组织生活会各1次,追缴资金11471.93元,与16人进行提醒谈话,修订完善制度9项。针对本次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3项36个具体问题制定了126项整改措施,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不够彻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理论学习开展得不扎实。
(1)党委会议开展学习不经常。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较少,没有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等学习内容已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9月以来已开展学习4次。二是领导班子成员9人中7人完成了理论文章、2人完成了调研报告。三是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大讲堂2次、开展干部素质能力提升测试1次,进一步提升了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2)党委会议不规范。党委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不规范,2019年至今,苏木党委在各类各级会议中未体现"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未列为"第一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单位学习计划,印发给各二级单位和嘎查(社区)。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等学习内容纳入了苏木党委会的"第一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2次。三是严格按照党委会议议事程序,提前提交议题,会上充分讨论,进一步规范了党委会议。
(3)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中心组学习未按要求每月及时组织学习,2019年组织学习2次,2020年组织学习3次,2021年组织学习7次,未真正做到学习入脑入心。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作为主要学习内容,9月以来已开展学习4次。二是由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干部负责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档案资料。三是开展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并邀请工作组巡听旁听。
2.党委对"四议两公开"监管不力,嘎查执行不严格。
(1)嘎查组织运转经费会议决定不按规定限额执行。根据旗委组织部和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党组织运转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报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杭组发〔2021〕150号)文件要求,嘎查组织运转经费单笔支出5000元及以上,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策审批,但除哈夏图嘎查外,其余11个嘎查均是按照10000元及以上进行决议。
整改情况:一是12月13日-15日,苏木纪委对各嘎查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苏木已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并按照内控制度中的收支业务控制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各嘎查收支及会议决议事项。三是嘎查已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党组织运转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报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杭组发〔2021〕150号)文件精神,做到了组织运转经费会议决定按规定限额执行。
(2)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制度不严格。桃日木嘎查2022年支出饭款25680元,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巴音温都尔嘎查2021年6月8日村民代表大会,应到23人,实到13人,不符合参会代表需达到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11月17日-18日,苏木党委副书记对桃日木嘎查、乌日更嘎查、脑高岱嘎查、巴音温都尔嘎查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党支部书记、会议记录人进行专业指导,按照村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数要求,做到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二是嘎查已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要求,包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各嘎查会议决议事项及参会人数情况,做到了及时按要求审议、公开。三是各嘎查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嘎查"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次,进一步推动了"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落细。四是11月17日-18日,苏木对各嘎查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本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醒对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嘎查进行限期整改。
(3)存在"两委"商议代替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问题。桃日木嘎查2022年1月12日一天召开两次"两委"会议,分别研究支出同一广告公司广告费8943.5元、3268元,共计12211.5元,将应支付超过1万元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存在规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