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调研报告(第3/4页)
(四)完善村级决策、监管、激励等体制机制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逐步解决的关键问题。
1.决策机制冗余。目前,村级普遍采用"521"民主决策办法,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设计上环节齐全、程序严密,但显得冗余,基层反响很大。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村研究决定有关事项,一般只开一个联席会议,然后补齐各类资料,严格履行程序"嫌麻烦"。
2.监督存在缺位。全县普遍实行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并通过法定程序,村党组织书记同时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长。基层普遍反映,村党组织书记权利过大,村级事务运行、产业发展、基层治理,都是村党组织书记"一把抓",一个人说了算。如何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全面监管,目前的监督手段和力度均有"缺位"。
3.激励机制不健全。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以及各村都在按部就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但全县范围、镇域范围的激励鼓励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
4.其它制度需完善。比如,一些村反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尽合理,现行的收益分配方式,规定的过于严格,村级自由支配权过少,分配意见较大。有的镇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走访的6个镇(街道)除庄里试验区外,均未完全落实集体经济村财镇管制度。有的村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比如庄里镇王庄村气调库建设项目因为变压器负荷设备未到位,气调库无法使用,导致入股村无法收益。部分村没有经营"明白账",管理决策不够透明、公开等。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提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总抓手"。立足XX实际,充分考虑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顶层架构的总体研究。要有统筹思维和品牌意识,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面梳理总结当前全县的有效做法,重新提出我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总抓手,明确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具有XX发展特色的实践路径。
(二)重视"抱团取暖",创新实践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模式"。一是试行"县、镇、村三级集体经济组织2.0"运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集体所有、市场运作、抱团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县级集体经济总社、镇级集体经济联社、村级集体经济分社三级管理运营机制。县级集体经济总社统筹管理各类扶持资金的投入、分配、监管和评估,镇级集体经济联社统一整合盘活镇域范围内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各类资产资源,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化为分社,按照入股享受收益分成。三级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集约发展,达到集体收益、产业效益、群众利益的相融共益、互利共赢。采取资金托管、资产租赁模式的村,在合同到期情况下,积极稳妥收回托管资金和相关资产,投入到镇级集体经济联社,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二是建立"村村联合"机制。支持和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村联合起来,集中使用投入资金,集中使用预留土地,统一选址规划,统一经营运行,统一量化股份和收益,组建新的经营主体,强强联合、做大蛋糕,实现互利共赢。三是持续深化村企合作。探索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立足农村需要,整合各类资源,共同开展规模种养、乡村工业、产销合作、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综合开发等多类型的村企合作,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共同发展,将收益最大程度地留在农村。
(三)创新"管理举措",探索构建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新体系"。一是开展扶持资金专项审计。由县审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牵头负责,对2017年以来相继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资产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收益进行专项评估,查漏补缺、自诊问效,全面提高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启用全县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系统。指导镇、村、组三级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做好资源资产资金移交登记,推动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尽快投入使用,规范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开发建设"XX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公开发布"三资"要素、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规则等信息,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充分解决农村核资确权、资源盘活、土地流转等问题,为集体产权入市交易提供服务。四是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固定投入村级集体经济引导资金,梯次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各发展阶段的村持续做优做强。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加强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选择的风险论证,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的风险分担机制。五是健全产权改革机制。继续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要素更多流向农业农村,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积极推动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统筹管理零散的建设用地指标,将各村集体零散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以入股形式收归各镇(街道)统一管理使用,各村享受入股收益,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利用效率最大化。
(四)坚持"选引育管",汇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力量"。一是建强村级组织。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推动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拓展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二是选优配强村干部。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农民群众信得过"的选人标准,努力把既有产业项目能够带头致富,又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想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为"领头雁"。继续从县直部门及乡镇机关中选拔一批年轻人下派到村担任实职,注重从文化程度高、经营大户、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复员退伍军人、个体经营大户中选配村干部,提高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实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确保每个村至少储备2名中青年后备力量。三是打造干事创业平台。坚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中聘请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农民返乡创业,吸引本村大学生和农民精英返乡发挥科技和人才的引领作用,为农业发展注入新鲜活力。四是强化教育培训。采取办班、上党课、以会代训、参观学习、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村干部思想观念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增强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恒心和本领。同时,采取"传、帮、带"等方式,促进村级后备干部成长。
(五)注重"宽严相济",激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动力"。一是建立考核运用机制,以真实绩论英雄。每个镇(街道)每年必须打造1个"年收益在5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点,将其纳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年度考核指标,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双重激励机制,让有为者有奔头。实施"基本报酬+绩效奖励+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补贴制度,将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相挂钩,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单项奖,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给予表彰,评选表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前三强和进步前十强村。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干部进行表彰,符合选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村干部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三是建立末位问责机制,令无为者失舞台。各镇(街道)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年度考核办法,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对毫无作为和成效的村党组织书记,在换届中不予提名。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广大干部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建议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1.制定《XX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2.制定《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公开规定》;
3.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4.出台《村干部集体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5.出台《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激励办法》;
6.出台《XX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办法》;
7.提出《关于加强县、镇两级农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名词解释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中央提出,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底全国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2.三资清理:是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清查、整顿、完善。
3.空壳村:是指村集体没有固定资产,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所有经费开支全部来自上级财政拨款的村子。特点在于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发展基础薄弱,项目资金渠道单一,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
4.521民主决策办法:是指"五议""两公开""一监督"。"五议":村党支部会提议、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参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5.一降四升:是指2021年全县全面完成新一届"两委"班子换届,实现了"一降四升"。一是年龄降学历升。班子平均年龄49.4岁,较上届降低3.2岁。高中以上学历1302人,占比73.7%,较上届提高29%。二是年轻干部人数升。35岁以下干部243人,占比13.75%,较上届提高7%。三是党员占比人数升。村委会班子中党员682人,占比59.46%,较上届提高15%。四是带富领富人数升。本村致富能手976名,占比55.23%,较上届提高18%。
6.生不增、死不减:是指在家庭承包的期限内,家庭成员对承包合同项目下的土地平均享有份额,家庭成员因新生、娶妻等原因而增加的,并不增加承包地,家庭成员因死亡、外嫁等原因而减少的,亦不减少承包地。外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原家庭,亦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其仍属于原家庭成员并平均享有原家庭的土地份额,原家庭的新生人口并不会将外嫁女儿的土地份额抵顶,而是会稀释家庭成员平均享有的土地份额。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俗称的"生不增、死不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上一篇:地方志编纂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