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存在困难及对策研究
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存在困难及
对策研究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能否真正发挥惩贪治腐作用,事关反腐倡廉成效。如何进一步深化"三转"、延伸监督执纪触角,推动农村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为进一步查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XX对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并及进行了对策研究。
一、XX县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XX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执纪审查违纪问题134件,处分违纪人员144人,其中,全县13个乡镇纪委共自办执纪审查27件,占案件总数的20.14 %,处分违纪人员29人,占处分违纪人员总数的20.1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13个乡镇均实现了自办执纪审查工作"零的突破"。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3年以前,全县各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多数乡镇多年来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案件单一,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审查案件数量少。2013年以前,只有少数乡镇每年能审查1至2件违纪问题,大部分乡镇经常每年"交白卷", 2013年,该县有11个乡镇没有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占全县乡镇总数的84.62%。乡镇纪委干部不善于甚至不会挖掘案源,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涉法涉诉、行政处罚、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敏感,不善于抓要害,认为基层没有问题、无案可查,经常把案件做成"信访了结"或说服教育了事。
(二)执纪审查能力弱。XX县13个乡镇中,大多数纪委书记是从其他部门调任,其中从县纪委调任的纪委书记中也只有2人曾参加过纪律审查工作,配备的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都是新任公务员或即将退休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力量严重不足。乡镇纪委干部不熟悉纪律审查业务,依赖性大,案源线索主要依靠上级交办,案件的初查核实、调查取证、谈话等工作依赖于县纪委各职能室帮助做好具体业务,乡镇纪委只能简单完善文书资料。
(三)审查案件难度低。虽然乡镇纪委对辖区内普通党员干部有立案权限,但实践中很少对以上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审查的对象基本是村干部或者农村党员,而且案情大多依靠上级纪委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疑难复杂案件无法依靠自己能力审查清楚。2010年以来,XX县各乡镇纪委自侦自办的经济类案件只有2件,难度相对较低,其他都是涉法涉诉、行政处罚、上级交办等违纪事实基本查清的违纪问题。
(四)纪律审查质量不高。多数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多年来一直在低水平徘徊,审查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遵守纪律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常常程序颠倒、证据混乱,在卷宗中表现为事实表述不清晰,证据材料不齐全,文书格式不规范等。2013年以前,乡镇纪委所审查案件因程序漏洞、证据不全等由县级审理部门补充取证的问题占总数的90%以上。
(五)纪律审查治本功能不明显。乡镇纪委只满足于个案的办结,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案例剖析流于形式,案例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案后总结不深入,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等治本功能,导致同类问题一再发生,纪律审查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乡镇党委未切实担负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主要精力聚焦在产业、项目等容易出成效和政绩的工作上,认为纪律审查只是纪委的事,在对乡镇所属干部和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未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多用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及下不为例代替党政纪处分,搞 "变相处理"。二是纪检干部畏难情绪严重,怕查办案件得罪人、影响自己提拔,对违纪违法现象不敢抓、不愿管,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不重视,导致出现"无案源、案源少;无案办、难审查"的被动局面。甚至有的乡镇纪委纪委干部认为纪委工作干得再好也不会被提拔,自己迟早要换岗位,因此对纪律审查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乡镇纪委对辖区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及时,追究不到位,使监督执纪问责停留在制度上和文件上,而未落实到行动中。
(二)组织保障不足。一是力量薄弱。由于乡镇干部配备不足,实际工作中,纪委书记要分管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多为兼职人员,纪委委员发挥职能者较少。这种状况导致乡镇纪检干部没有更多精力去抓主业,一些信访件初核调查任务都无法完成,成案率较低。二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乡镇纪委受县纪委及乡镇党委双重领导,但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则大多局限于业务指导,而乡镇纪委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关系均在乡镇,人财物都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实际上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纪委享有绝对支配权,乡镇纪委履职制约较多。三是纪检干部提拔任用力度不够。就近年来XX县而言,乡镇纪委书记都先经转任党委副书记后才得到提拔使用,致使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律审查工作热情不高、动力不足。
(三)业务能力不精。一是能力不足。由于乡镇干部人员组成复杂,加之频繁的人事变动使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再加上纪律审查手段有限,纪律审查机制、体制不完善,其工作水平与当前腐败形势要求已不适应。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因业务不熟练,面对违纪违法对象的狡猾手段显得力不从心,对于如何开展执纪审查心中没底,甚至无从下手;有的纪检干部由于纪律审查意识不强,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只看表面现象,没有深挖细查,不能发现案源线索;也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不知如何去找案源。二是取证难。乡镇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是案发早,发现迟。有的当事人或证人,已死亡或不知去向;有的是当事人或证人不配合纪检干部调查;有的是当事人长期外出等等,都给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