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激发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活力,共同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加强社会治理面临一定机遇但挑战同样严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使得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既面临一定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机遇依靠把握。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为我国加强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证。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阶段、各方面制度趋于更加完善,将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支撑。随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将具备更为良好的社会结构保障。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将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更高效的技术手段。
挑战日显严峻。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趋紧,使得加强社会治理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我国社会结构深度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口老龄化快速加深,群众诉求不断上升,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信息革命不断推动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将持续挑战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和适应能力。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认同危机、恐怖主义等纷纷抬头,中美之间竞争性共存常态化,使得我国加强社会治理面临更不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总体滞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党的十八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目前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待完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待形成。
01从主体培育看,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不健全
一是社会组织立法薄弱。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试图将社会组织三大管理条例合一,但目前该条例仍未正式出台,改革进度缓慢。而且,即使合一后的条例正式出台,其立法层级仍然较低,与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符。
二是政府扶持体系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财政支出没有完全纳入常规性财政预算,同时存在购买程序规范性不强、服务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购买标准不清等问题。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使用、待遇保障、职业资格评定、晋升流动、继续教育等缺乏较为健全的机制设计。
三是综合监管不到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不清、缺乏综合协调。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监管成为难点,大量社会组织都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资金管理等制度。
02从平台构建看,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是社区治理主体待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或者党建理念和方式陈旧。基层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的职责分工有待规范化,在法律层面对社区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政府可购买服务事项等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城市业主组织的治理功能亟需加强法律保障。
二是社区治理机制不顺畅。基层部门与街道社区条块协同机制不健全,街道社区"看得见、管不着"与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矛盾凸显。基层部门之间协同治理不到位,各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相互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严重。社区参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较为薄弱。
三是社区治理保障要素较欠缺。资金方面,政府对社区治理的财政支持总体不够,费随事转的经费投入机制并未有效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严重不足;社区自身"造血"能力低下。人才方面,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晋升空间等仍然受限,社区工作岗位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足。
03从技术应用看,信息化建设严重缺乏统筹规划
一是社会治理信息化缺乏统一设计和规范。目前对于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怎么建、按什么标准建、数据信息如何整合应用等全局性关键问题,国家、省甚至地市层面都未确定统一思路、规范和标准,各地、各部门普遍各自为战、自整一套、互存壁垒,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实际应用功能和效果有限。
二是信息孤岛和平台分割现象严重。如一些地方在综治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尝试将各部门的数据接入共享,但推进难度大,有的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入共享,有的部门接入数据多为老旧数据,无使用价值,行政化的数据壁垒普遍存在。而且,一些承建公司出于商业利益或技术封锁考虑,在技术设置上相互不支撑、不配合,导致系统整合面临不少障碍。
04从领域覆盖看,跨国社会问题治理机制短板明显
一是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在华外国人日常服务和管理分散在人社、疾病预防控制、民政、民族宗教、市场监管、街道和社区等部门,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缺乏有效联动机制,基层管理部门缺乏相应执法权限、服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人员和需求信息等问题突出,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外国人服务管理薄弱,甚至"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问题严重。
二是中国公民和企业海外安全治理有待加强。随着中国公民、企业等"走出去"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带来的海外安全治理问题日显突出。但目前我国在政府层面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治理协作机制有待加强,对企业海外安全防范的指导、评估、预警、援助机制不完善;在企业层面一些企业的风险意识不够,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在社会层面海外安保服务企业、社会援助机构等发展滞后、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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