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的调研报告-13篇(第3/3页)
(一)统筹养老和健康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
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向家庭和社区提供延伸服务,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医养结合的新机制。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强化居家养老支持保障。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普及,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活动,扩大老年人失能预防和干预试点,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和服务质量,落实健康评估、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夯实医疗服务基础。支持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发展,推进区域老年医疗中心、省级老年医疗中心建设。大力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探索老年多学科诊疗模式,提高老年人共病治疗和接续性服务的可及性。
深化医养结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签约、派驻、托管、支援等方式开展合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定额、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引导部分一级和二级医院转型成为康复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院,积极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转换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出台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促进政策和服务规范。
推动中医药与老龄事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河北建议,加快中医健康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二)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考虑物价变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口抚养比、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变化等因素,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积极参保,强化基础保障作用。
做强养老保险第二和第三支柱。研究增强企业年金强制性的具体办法,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企业年金,扩大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抓紧落实个人养老金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创新丰富保险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探索多种渠道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壮大储备规模,增强储备能力。研究制定全国社保基金动用办法和回补机制。优化社保基金监管和考核机制,适度扩大投资范围,丰富投资工具,形成适应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范围,加强总结评估,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陕西建议,健全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监督稽核等政策,统一护理服务基本要求,制定行业通用的服务标准、管理规范、质量评价等体系。
(三)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老龄工作短板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社区养老设施配建要求,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和均衡布局,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设施。加强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场所和居家适老化改造。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创新智慧养老,整合养老服务、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推动养老服务平台迭代升级,鼓励资源共享、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另一方面,消除"数字鸿沟",深入开展互联网应用改造专项行动,督促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开展适老化改造,推动建立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挥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机构作用。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养老机构就近就业的支持力度,给予服务业稳岗补贴和职业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北京建议,加快农村养老"邻里互助"模式创新,提高邻里互助点的服务补贴标准,将邻里互助员纳入养老服务队伍培训体系。
加强农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村地区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扶持力度,补齐乡镇村居卫生室建设空白点,提高乡村医生和卫生院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力度,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统筹代管养老机构等运营模式创新。
加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服务。保障少数民族老年人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和养老习惯,针对民族地区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既有设施、人力、基层组织资源,给予政策倾斜,加快补齐短板。青海建议,在气候或地理条件较差的民族地区,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打造普惠性发展模式。
(四)统筹人才建设和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人力资源支撑
优化老龄工作人才供给。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专业设置和教学标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老龄工作相关本科专业,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龄工作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学校养老服务方向"订单培养",从源头上加大具有专业能力素养的人才供给。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加大在业培训力度,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提升服务人员技能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完善激励机制,改善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确保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打通职业晋升渠道。
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推进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的出台和实施。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活动。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研究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措施。宁夏建议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总结各地时间银行、邻里互助等经验做法,扶持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激发社会力量,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志愿者重点向贫困、失能、空巢、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情感慰藉、生活协助、出行陪伴、健康科普、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统筹促进和监管,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大老年用品有效供给。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场景,以满足老年人生理辅助、健康管理和照护需求为目标,围绕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重点领域推进产品研发。加强适老化技术和老年辅助技术的设计与研究,促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老年用品的深度应用。
推动老龄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老龄产业园区化发展,促进养老资源流动,激发要素活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支持成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拓宽融资路径,扩大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老龄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战略管理,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依托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山东建议,培育扶持老龄产业由低层次、单一型向高层次、综合型的产业链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重大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处置,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互联网+监管"应用,强化民政、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统筹立法和监督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进5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法》,总结各地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经验,围绕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农村养老、长期照护等焦点问题,尽早形成成熟的法律草案。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无障碍理念全方位规范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争取2022年底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完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内容,为老龄工作提供综合性法律依据。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制定《医疗保障法》,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做好衔接。支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制定和修改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推动法律制度的系统完善。
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及时审议国务院的反馈报告。适时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结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促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促进老龄工作全面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问题始终是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乃至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深远影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老有所为,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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