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调研报告(第4/4页)
7.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2018年12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专节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了具体规定,赋予土地经营权入股、融资担保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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