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地乡村支柱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第2/2页)
(五)提高乡村支柱产业组织化程度。通过鼓励规模化经营、发展合作社、扶持种植养殖大户等各类措施,撬动民间资本,激活市场活力,努力提高乡村支柱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一是鼓励规模化经营。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积极引导各类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二是引进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按"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产业基地,使企业与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联户种植养殖、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努力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促进乡村支柱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四是扶持种植养殖大户。支持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兴办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在发展乡村支柱产业上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五是鼓励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外国投资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乡村支柱产业发展,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租赁、承包、联营、委托、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乡村支柱产业,推动乡村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是努力创新乡村产品销售方式。打造产销一体新型体验式服务区,打造线上线下全场景数字化营销平台,打造服务区集市,开发自有产品、形成产销一体产业链,推动营销一体化发展,为乡村支柱产业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六)大力营造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把发展乡村支柱产业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人民群众致富的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情况的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乡村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从产业发展规划设计、产业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成效的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为乡村支柱产业提供服务和引导。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乡村支柱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乡村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通过各种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发展乡村支柱产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发展乡村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大力营造加快乡村支柱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