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的生活起居绝大多数无人照顾,有的还要照顾孙子外孙等,劳动力和经济负担较重。但是,目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方面还存在思想观念老旧、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观念有待转变。留守老人受传统观念束缚,将福利机构养老看作是孤老、失独老人的选择,部分老人到福利机构养老后,认为会给儿女造成一种子女不孝的社会负面影响,形成精神负担;还有部分老人考虑子女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入住福利院会增加开支,加重子女的经济压力。
二是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滞后。现从事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虽然部分已参加过初级护理培训,但还有部分是由民政部门、村委会等从社会上临时招聘进来的人员,其管理、护理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其业务技能往往只能应对一些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不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养老服务标准要求。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虽然现在很多农村都建起了文化广场,但是利用率很低,无法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也无法给农村老人提供一个较好的休闲娱乐环境,与城市老人相比,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较为单调,难以找到排解郁闷、孤单情感的出口。
四是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生理因素,老人上了一定年岁后,各种疾病增多,加上农村医疗机构不健全,医务人员少,儿女常年在外务工,对"留守老人"疏于照顾,老人一旦生病就常常缺医少药,无人照顾,加上家务劳动,还有的需要照顾子孙,常常小病拖大病。
二、对策建议
一要探索新型养老模式。尽管多数留守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仍都希望住在家里,而不想选择入住敬老院,家庭养老仍然是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养老方式。因此,一方面要从以德治家入手,成立村(社区)基层老年协会,督促子女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老为荣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对子女不及时与父母签订协议书,或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村(社区)老年协会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时可以帮助老人采取法律手段,为留守老人养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从城市向农村辐射,为居住在家的留守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养老服务。
二要建立有效帮扶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临时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留守老人,要及时把他们纳为救助对象,给予救助。留守老人由于家中无人照顾,常常会面临突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生命受到威胁的问题,建议村(社区)要建立留守老人家庭档案,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解决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另外要加强村(社区)老年文化场所建设,大力倡导和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各项服务,使留守老人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老人的晚年生活丰富多彩。
三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养老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法治手段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财产保护权、被赡养权以及婚恋权等合法权益;建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设立老龄专项基金。在解决留守老人一系列问题中,若只依靠家庭经济支撑或政府、社会临时救助、低保等往往是杯水车薪,应该设立相应的基层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多方面吸取资金来源,如可以承包未承包的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作为养老基金,或者将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按一定百分比提取作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基金,有条件的村可由集体拨款,并接受社会各界捐款,建立差异性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每月按年龄不同发给生活补贴,改善老年人,尤其是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
五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在校学生、社会青年的孝道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爱心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以及乡镇、村团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家访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