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北湖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19年12月03日
一、北湖区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
(一)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努力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风尚,促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知识宣传与培训,从而正确引导群众寻求法律帮助。三是加大如法网等法律网络平台的宣传力度,利用"法治北湖"普法门户网站、普法微信公众号,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横幅、电子屏等形式,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四是以深入推动"七五"普法宣传为契机,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等节假日、农村赶圩日、农村法治宣传月摆摊设点,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二)拓展援助渠道,积极打造"亲民、为民"服务窗口,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一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农民工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到社区、到村。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困难标准放宽到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农民工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权益以上四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申请法律援助。三是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除经济案件之外的所有案件,包括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纠纷等易发侵权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家庭暴力案件均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四是强化质量监管,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2018年,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92件,其中刑事案件61件,民事案件130件,行政案件1件,涉及妇女37人、未成年人52人、农民工51人、农民106人、残疾人35人、老年人18人,一般贫困者141人。
(三)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连心桥"作用,充分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完善了全区14个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个,达标率100%;在91个村委会、65个社区建立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156个达标率100%,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延伸了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法律公共服务站的"连心桥"作用,结合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让群众就近、便捷的享受法律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实效。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审查和受理、指派案件。建立跟踪管理制度,通过案卷审查、出庭旁听、回访当事人,进行质量评估,实现对法律援助质量进行全程监控。案件办结后,要求办案律师整理报送案件资料,对案件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才发放办案补贴。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对申请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均进行了回访,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听庭,严格把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2018年9月,我区办理的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被省法援中心随机抽查,抽查的19件案件,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经费不足。2018年我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2件,2019年目标数为270件,按1500元每件计算,仅办案补贴一项需要40.5万。由于财政吃紧,我区每年仅安排12万元的法律援助预算经费,远远无法满足需要,更谈不上"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8]7号)有关的规定)。
(二)经济状况证明难以出具。根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此举与中央提倡的为基层减负,基层不再开具多项证明的要求相悖,此外,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真实经济状况也无法核实。
(三)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上有待改进。区法援中心志愿者来源于各个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但因我区对律师事务所没有管理权限,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开展未达到预期效果。今年我区已办援助案件37件,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居多,要求职业3年以上的律师,满足要求的律师大多不愿做,援助力量短缺。按照规定,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参与刑事案件之外的法律援助案件,其办理的案件数只要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但在省厅管理系统中,法律工作者办理的案件却无法结案。
(四)认识不够,部门协作不到位。部分区领导对法律援助认识不够,对要求不清楚,随意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对减、免、缓收费的标准执行不一,受援对象常常面临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实际困难,使受援人或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使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具体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识,使各级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大力扶持这项民心工程;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风尚;使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增加法律援助经费,夯实法律援助基础。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没有充分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结合近几年来社会开展法律援助费用的支出情况,我区每年12万元的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远远不够,建议政府为法律援助工作增加经费。
(三)创新思路,完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一是完善市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建议下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辖权限到区一级,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年审和考核环节中增设一环,听取区一级司法部门的意见。二是完善区内法律援助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民政、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彻底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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