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古观音禅寺、群龙寺、华祖观、龙山寺、松溪寺、神仙寨、善济禅寺、XX基督教福音堂等场所,听取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我县宗教活动情况的介绍,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宗教活动的基本情况
XX县境内宗教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以佛、道两教为主;涉及县内10个乡镇,166个自然村,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86处,其中佛教144处,道教41处,基督教1处。已批准正式合法活动场所60处,其中佛教49处,道教10处,基督教1处。现有宗教教职人员221人﹙不含正一派道士﹚,其中佛教161人、道教58人、基督教2人、正一派道士71人。目前寺院规模较大的有淋山河镇会龙禅寺、松溪寺,XX镇的XX大庙、能严寺,但店镇群龙寺,回龙山镇龙山寺等。2006年6月成立了XX县佛教协会,同年8月成立了XX县道教协会。两个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宗教事务,在反映情况、沟通联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目前,有3名佛教界人士(释坚先、释法学、释悟光)和两名道教人士(樊崇焱、徐鸿凌)为XX县政协委员。全县信教群众约4万余人。
二、我县宗教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服务大局,多办实事"的思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抓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领导,建立宗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并新组建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确定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个、工勤事业编制1个,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基层网络,积极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定1名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各村(居)指定1名联络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了宗教事务服务窗口,为宗教人士提供便捷服务。
2、认真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摸清底数,分教别登记造册、核实相关材料,从政治上严格审核把关,对教职人员进行审核、甄别,对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建立以县级宗教团体为单位进行初审、民族宗教局再审的两级审查制度,确保上报的教职人员的资格符合认定备案条件。全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材料收集、审核工作已全面完成,认定备案教职人员105人。以信息采集为基础,建设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到一人一档内容翔实,并定期更新,进一步完善教职人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3、做好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年定期举办佛教、道教两期教职人员培训班。二是先后推荐20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省、市各级佛协、道协宗教团体理事,5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县政协委员,先后输送7名优秀年轻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培训学习。三是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建设,发扬宗教农禅并举的优良传统,开发荒山荒地,发展生产,实现自养。四是组织宗教界人士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先后开展了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祈福法会,向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捐献活动。
4、坚持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一是建立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负责人每季联席会、大型宗教活动提前报告、宗教活动场所修建重建报批等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近年来,制止滥建寺观教堂5处,取缔乱设基督教聚会点7处,私设佛教活动场所1处。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的评比活动。把公民道德规范与宗教伦理道德、信仰自由与遵纪守法等融入传道,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助学、济困、救难等爱心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表彰创建"文明宗教教职人员"10人,淋山河镇会龙禅寺、XX古雲观等被省、市宗教局表彰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集体。梁诚和道长、学智法师被市局表彰为先进个人。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通过利用现有闲置资产置换方式解决了XX基督教会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并牵线搭桥帮助XX基督教会与温州永中教会缔结为友好教会,争取温州永中教会援助建设教会善款150万元。四是积极落实社保政策,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障范围,参保率100%,现有124名已满60周岁的农村籍宗教教职人员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全县219名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障做到了全覆盖。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跟进的管理模式,做好教职人员就医帮扶工作,累计帮扶对象16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小型宗教活动场所,在自身管理、乡镇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方面一直存在"短板"现象,再加上宗教场所的特殊性,使其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不少场所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走形式的问题。尤其是在场所管理的核心问题--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更需做到进一步公开、透明、具体化。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及教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县绝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其管理人员60岁以上的占20%,40岁以上至60岁以下的占70%。二是文化水平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文化层次明显不高。85%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具备初中以上文化。三是教职人员宗教素养不足。我县具备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占比例不到10%,教职人员的整体宗教素养和认知水平有限。导致这些最直接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认识不足,对宗教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知不够,对宗教本身的理解不透,从事宗教工作的真正意愿不强,因而难以保障党的宗教政策有效落实。
3、乱建、滥建庙宇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人员打着恢复历史遗迹的旗号,鼓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参与,未经宗教活动部门审批便动工建庙,企图造成既成事实,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还有的任意改建、扩建。一些场所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未认真考虑场所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盲目地进行改建、扩建,造成资源的浪费;少场所在建前缺乏规划,建中缺少监管,建后缺少验收,滥建现象比较严重,不仅给场所自身发展形成瓶颈,也给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带来问题。
4、宗教文化未得到有效整理、挖掘、保护。宗教文化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宗教活动场所本身就是文化的象征。我县宗教场所数量比较多,宗教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整理、挖掘与保护。一是重建设轻文化挖掘。很少有寺庙投入时间、精力与资金来研究挖掘本场所所蕴含的文化内涵,造成宗教文化的"雪藏"而不为人知。二是缺乏专门宗教文化人才。专门人才的缺乏,造成研究方法的简单化,使得这项工作流于表面,成果也显粗糙。三是缺乏资金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大都用于建设,没有资金投入宗教文化方面,造成宗教文化的研究保护工作或无法开展或时断时续。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认真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积善成德的好典故,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要积极探索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开创我县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2、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特别是要狠抓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管理,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聘用程序,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和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翻新、迁建、新建等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地下教经和有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等违法活动,制止滥建寺、观、教堂,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发现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开展"爱国爱教"教育,继续开展以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大力开展自养、美化环境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信教群众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自觉性。要正确区分宗教与封建迷信、合法与非法的政策界限,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将宗教界内部、宗教与社会、与群众的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要切实抓好宗教界人士的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5、加强禅宗文化挖掘的力度,打造禅宗文化旅游品牌。我县宗教事业发展很快,我们参观的几处寺、庙、观都建设得很好,为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源,应该把对宗教文化的关注和对旅游事业的关注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禅宗文化中优秀的部分,需要继续发扬光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旅游业向更高层次,更广泛范围发展。发展禅宗文化旅游很有意义,潜力很大。
在深入挖掘禅宗文化内涵和功能拓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佛光寺的宗旨和信条:"以教育培养人才,以文化弘扬佛法,以慈善佛地社会,以公修净化人心"。"给人信心、给人欢乐、给人希望、给人方便"。"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为群众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培养宗教干部,帮助他们在政治上成长进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把宗教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建立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部门的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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