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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廉政制度、行政工作制度某局机关全套制度汇编(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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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户制度

为充分体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扶贫帮困联系户制度。

一、依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全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和困难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帮困联系户。

二、定期看望慰问联系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物品,帮助其树立战胜困难的坚强意志,建立生活信心。

三、适时发动党员干部为联系户捐款捐物。

12.收缴党费制度

每个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按规定每月向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支部要加强对党员交纳党费意义的教育,使每个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不仅是经济上对党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对党组织观念的培养和锻炼。

2、每月党员按照中组部党费交纳标准中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3、党费收缴情况,支部每半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严格收缴党费手续。指定专人建立交费登记薄或开收据,堵塞漏洞。按时将本支部党费上缴区组织部门,不得长期存有现金。

13.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推进X工作全面上水平。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廉洁从政。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科室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增强党性修养,党性观念。

5、同心同德,密切党群关系,交一个党外朋友。

6、拼搏创业,为X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7、务实求新,优质服务,做一件好事。

8、立足本职,敢于争先,争一项先进。

1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同党员生活会一起开展。

2、评议时,全体党员要做出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3、发动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进行评议。

4、党员汇报材料和评议记录由党小组保存。

5、要做出评议工作总结反馈到全体党员并报上级党委。

1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指导方针,切实保证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2、保证发展和培养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

3、支部要确定两名党员对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吸收他们参加党日活动和党课学习,参加区直机关党委的培训班,还要给他们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培养。

4、每季度入党积极分子要写思想汇报,培养人填写意见,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分析一次,随时调整不合格的人选。

5、按照《细则》随时发展那些符合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16.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一、总体原则

为了加强我局党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内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根据区直机关党委《关于区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的实施细则》,特制定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二、民主监督的内容

㈠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能否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㈢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在党员发展和用人问题上,能否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㈣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㈤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㈥能否坚持与封建迷信活动及邪教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观念。

㈦能否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

三、民主监督的措施

㈠定期分析、汇报党员思想状况。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结合生活会内容,小组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异常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扩大会议,根据小组长的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党支部半年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㈡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按照区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生活会),党员要如实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支部及时采取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㈢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为了有效地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消极情绪,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局领导至少每季度与班子成员、每半年与分管科长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年内争取与全局工作人员普遍谈心,中层干部也要参照班子成员的要求与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谈心。在特殊情况下,各分管领导随时与下属谈心谈话,及时解决思想中存在的问题。

㈣认真搞好党员评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每年一次的党员评议活动,根据评议中对支部和对党员提出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和规定。

㈤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遇有重大事项,如根据组织安排到外地参观、培训、学习期间的活动情况、个人购买房屋、直系亲属的丧葬嫁娶等,处级领导干部向机关党委报告,科级以下干部向支部报告。

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情况等形式,掌握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反映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并分别上报机关党委和有关部门。

17.谈心制度

谈心活动是同志间沟通思想、加深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互相关心、促进感情的极好形式,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开展谈心活动,特制定如下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必谈:思想上有情绪、工作消极散漫必谈;违章违纪必谈;发生矛盾纠纷必谈;任免奖励必谈;退休必谈。

㈠领导谈心制度

在班子成员经常交换思想的基础上,局主要领导至少每季与班子成员谈一次心。每半年与中层干部谈一次心,并有计划地和全局工作人员谈心,争取一年内和全局工作人员普遍谈心。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此规定与所分管部门和人员谈心。中层干部也要参照班子成员的要求与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谈心。发现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生活的困难要及时加以解决,理顺群众情绪,凝聚大家力量做好工作。

㈡党员与党员谈心

党员与党员要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思想互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在年终评议党员和生活会前要广泛地开展谈心,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并做好总结,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开好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个人总结和发言提纲要上交党小组。

㈢党员和群众谈心

每个党员关心周围群众的生活、工作和思想,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属于思想认识或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谈心,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中的实际问题。

领导找群众谈心,党员干部有问题也要主动地找领导谈心,汇报思想,反映问题求得组织上的帮助。

领导干部谈心要填写《领导干部开展谈心家访活动登记表》。党员半年总结要有开展谈心活动的内容,包括谈心的人次,谈心的效果,并作为党员考核的内容。

三、廉政制度

1.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1、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带头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2、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做群众看不惯、不满意的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3、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对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2.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2、工作中要把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不准利用职权,向基层企业"吃、拿、卡、要、报"。

3、按照"八小时以外"监督措施的有关规定,把握好自己的业余时间,不准违法乱纪。

3."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为加强我局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管理职权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监督我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监督措施:

一、总体原则

此项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德治国"的要求,在充分保护干部隐私权的基础上,对我局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涉及工作的活动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全方位地考核干部,正确提拨、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实施此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建设,使人力社保干部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监督内容

㈠监督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职务升迁,配偶、子女升学、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上,有无滥用职权的行为;

㈡监督有无进入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不正当娱乐的行为;

㈢监督有无在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的行为;

㈣监督有无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等行为;

㈤监督因处理公务有无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及接受吃请的行为;

㈥监督有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腐败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

㈦监督思想上有无贪污腐败的苗头。

三、具体监督措施

㈠建立监督组织机构

成立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有关本局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宜,抽查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受理有关举报。

㈡积极开展自我监督

局每位干部每季末都要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本科室领导汇报自己一个季度来的业余时间涉及工作的活动情况,公开自己业余时间有关工作方面的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访友、探亲、旅游一定要提前向单位请假,使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活动情况。

㈢与干部家属联合监督干部

为全面了解我局干部家庭的情况,使我局干部的家属在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抽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家访,请家属到局里来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的业余生活、个人爱好、家庭成员以及经济等方面情况,并使干部家属互相交流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经验。

㈣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干部

1、居住地监督

在每位干部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公布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电话、地址。

2、本局服务对象监督

本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定期向本局服务对象发放《天津市X区X局征求意见表》,调查上一年度人力社保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㈤对有关腐败行为的处罚

对在监督过程中查处出来的违反党纪的腐败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自我检查、扣除奖金、降职、开除党籍等不同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将所有腐败行为及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曝光。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㈢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㈤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㈠对本单位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㈢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㈣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市区《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党内和行政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落实。

第三条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㈠依法行政的原则。围绕促进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构建和谐X这个主题开展监督与服务,依法办事,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㈡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客观公正。

㈢标本兼治的原则。思想教育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保证廉政勤政。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对象:

㈠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㈡行使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㈢涉及科级干部任免选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就业与失业、X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业技能培训、财务行政等科室。

第五条监督的重点环节:

㈠再就业资金补贴项目兑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培训和职业介绍资金拨付,劳服企业、再就业基地、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㈡X监察,包括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及其案件查处。

㈢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劳动争议仲裁。

㈣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特岗提前退休审批。

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待遇核定。

㈥干部任免、考核,人事调配。

㈦资金管理使用,行政管理与基建。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局党组领导全局监督工作。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科室,特别是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

㈠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和指导开展监督工作,掌握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工作方向,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中发挥表率作用。

㈡分管局长对负责的科室及科级干部进行监督;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科室的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㈢主要负责人在支持副职履行职责的同时,对副职和重点岗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㈣副职要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向正职汇报监督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监督;对分管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对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办事;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廉政规定,定期向科室领导汇报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办公室是监督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其他科室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搞好监督工作。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监督与工作人员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十二条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汇报;深入基层调研,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结合年度考核,组织上级机关、市X局、服务对象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通过报告工作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局领导应当把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将监督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第十四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通过例会对廉政建设进行讲评。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制,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公开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实行经办与审批分离制,明确岗位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审批复核制,在审批之前,要对经办过程、经办手续以及政策依据等进行全面复核;实行经办审批结果抽查制;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明确权限,逐级把关,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党员应通过专项业务工作、年度总结、日常汇报等形式,进行自我监督。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主动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及时提醒,敢于批评,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六条开展监督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㈠受理举报投诉。通过以信访、电话投诉等为主要载体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立体通道,受理公民、法人对监督对象违反依法行政问题和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㈡列席会议。列席重点科室的政策研讨、工作形势分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有关会议,了解情况,掌握进度,提出建议,监督落实。

㈢提前介入。对机关依法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事项提前介入,就实施方案的合法性予以重点审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监督。

㈣跟踪督查。对交办事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㈤例行检查。对监督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整改。

㈥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的部署、局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㈦随机监督。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行政效能、廉政建设进行随机监督。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班子成员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除遇紧急情况需事后报告外,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落实重大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局党组、党支部对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本级做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涉及干部职工利益调整的规定、年度经费预算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局党员通报。本科室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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