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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廉政制度、行政工作制度某局机关全套制度汇编(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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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原因。

㈣凡属本局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㈤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

㈥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

第四条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和被领导检查发现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区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受理范围,权限和办事的时间,一次性告知办事所必备的材料以及有关程序等。

二、需要局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要详细告知办事人有关部门、地址和具体承办人。

三、需要局有关科室协同办理的,经与有关科室和人员协商后,告知办事人员共同办理的程序、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对因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办事人员解释清楚。

21.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X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区X系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和全面防范的原则。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科室应当确定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㈠组织宣传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㈡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㈢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㈣负责组织安全稽核;

㈤负责组织本科室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㈥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犯罪案件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出现的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事件;所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是指针对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科室或工作人员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㈠系统重要部分的冗余或备份措施;

㈡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㈢网络攻击防范、追踪措施;

㈣安全审计和预警措施;

㈤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60日以上措施;

㈥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措施。

第九条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下列行为:

㈠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㈡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帐号,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或者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

㈢以营利或者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系统内登记的个人信息;

㈣未经允许修改、删除、增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

㈤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本局各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必须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的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安全运行和信息保密的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必须同步设计和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应当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保护职责或违反本单位安全保护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22.上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2、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3、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保密工作业务和本单位保密范围熟悉的干部负责初审,保密组织负责人终审。

4、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信息上网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员。

5、严禁国家绝密级、机密机、秘密级信息上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6、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原则上不允许在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传输和公布,确需对外公布的,由单位主管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7、更改原对外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8、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9、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计算机管理制度

1、为保证局机关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应明确责任,加强计算机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站及局域网系统维护,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并对有关资料应做编号,建立查阅索引目录,按科学方法立卷存放。

2、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软件的要求,设置系统运行环境,做好计算机软件运行前的系统测试及运行系统日常维护。

3、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禁止用与本岗位无关的其他用途。

4、操作人员应将水杯远离计算机设备,保持设备及环境的清洁整齐,每天进行设备保养。

5、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措施,定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病毒检测。

6、加强计算机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计算机资料,不得故意毁坏数据文件。

7、计算机档案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等,磁性介质资料,要做到防磁性、防震、防高温。重要的双备份资料分别保存在不同地点,并定期进行复制。

8、严格按步骤开关机和进行退出软件系统,离机时,应按要求退出业务软件,以防止他人越权操作。

9、建立故障报告制度,系统运行或软件操作中发生故障,如简单故障,由第一发现人进行故障登记,需要请外单位专业人员检修或购置有关器材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10、严禁空机长时间运行,待机时间超过30分钟要关闭计算机。

11、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要在打字室计算机上打印,严禁在网络计算机上打印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打字室计算机不允许上网。

12、不允许利用计算机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邮件,不允许在计算机上观看、下载不健康信息,不允许使用与业务无关的光盘,不允许在计算机上打游戏、赌博。

2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局专网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局长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局专网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区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4.计算机外存储器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2、处理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标志。

3、泄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重要的泄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样定密同等管理。

4、存储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相应密级的记号,并标明"严禁拷贝"字样,按相应的密级文件加强管理。

5、存储过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6、新启用存储泄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7、泄密的外存储器应统一登记编号,原则上由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员"负责管理,必要时也可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平时应放在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乱放。

8、重要的泄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9、泄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包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有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10、泄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泄密信息泄漏。

11、泄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12、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5.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人力社保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6.聘请监督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促进X工作转变作风,树立清廉、高效、文明的人力社保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百姓为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工作人员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把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社会监督员的聘请范围

X工作监督员从街镇分管人力社保工作的领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人事主管中聘请。人数在20-25人之间,区X局为他们颁发聘任证书。

三、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办事公正,有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关心人力社保工作,政策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威望与知名度。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人力社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呼声和群众意见。

2、协助X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X法律法规政策,配合X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3、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应邀参加X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和有关会议,并在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人力社保工作的保密规定及有关要求。

五、社会监督员的聘请年限

1、人力社保工作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

2、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任期内履行监督义务的社会监督员应及时调整。

27.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区《关于做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X工作重点,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强化机关执行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激发干部拼搏进取的工作热情,促进X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体现作为、系统全面突出重点、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二、范围和对象

本局机关科室及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由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两部分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

㈠业务目标(70分)

1、业务目标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起始时间、项目概述、完成标准、责任人等方面。对跨年度完成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年度内的目标进度。完成项目的标准要体现自加压力、创先争优。

2、业务目标项目的认定程序

(1)提出目标。当年一月第一周,被考核单位填报《业务目标立项申请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2)审核目标。第二周,分管领导对单位提出的目标项目提出修改、增加、减少等审核意见。被考核科室将分管领导同意的业务目标工作项目报办公室认定;

(3)确认目标。第三周,办公室对各被考核科室上报的业务目标工作项目进行规范化审核认定,并将同意后的审核结果和局统一确定的共性目标反馈给被考核科室;

(4)签订目标。第四周,被考核单位与分管领导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制式,一式3份),并报办公室备案;

(5)告知目标。办公室根据被考核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制作《业务目标项目名册》,并发放给公众评议主体。

3、业务目标的中期调整

每年七月份,被考核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对业务目标项目进行中期调整,并按上述程序进行认定。

㈡共性目标(30分)

1、政治思想建设(10分)

⑴深入开展"实现三年倍增,造福X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教育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召开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

⑶工作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不服从安排或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落实的,一次扣1分;

⑷认真抓好自身纪律和道德教育建设,爱业、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事业心、责任性缺乏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2分。

2、勤政廉政建设(10分)

⑴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努力促进人力社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政为民。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服务意识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查实一次扣1分;被投诉且查实,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扣3分;

⑶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被查实的,扣2分;

⑷加强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正常上访和不稳定因素的,扣1-2分;

⑸对群众或下级部门反映的问题,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解决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的,一次扣责任人1分;

⑹遇到特殊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得力,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1-2分。

3、执行规章制度(10分)

⑴自觉遵守局机关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值班期间脱岗的,扣1分,造成损失的,扣3分,上班时间串岗、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说笑、嘻戏,每次扣0.5分;

⑵各科室要保持好责任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对不执行卫生制度,卫生状况较差的,发现一次扣0.5分;

⑶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的,扣1-3分;

⑷车辆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并承担责任的,扣1分;

⑸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每次扣1分。

⑹严格保密制度,没有公开公布的文件或资料,又未经局领导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擅自对外提供资料或泄密的,每次扣1分。

⑺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文体、卫生、义务劳动等各项公益活动的人员可得分。对无正常原因不参加者每一次扣1分。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考核分自我评价、领导评价、综合评议、换算成绩、考核分档、反馈结果、奖励扣分认定等七个方面。

㈠自我评价。被考核科室在本科室进行干部层层述职的基础上,对业务目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和《业务目标项目验收表》报分管领导;

㈡领导评价。分管领导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将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报告和《业务目标项目验收表》上报办公室;

㈢综合评议。一是分别组织社会监督员召开评议会,就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工作和廉政认可度、服务和作风满意度、社会和舆论影响度等方面进行评分。二是组织200名服务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三是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中评议;

㈣换算成绩。办公室对各考核主体评议排序进行成绩换算、加权平均;对非常事项加减分进行审核认定,合成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总成绩;

㈤考核分档。根据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总成绩,提出分档草案报局党组审核、确定;

㈥反馈结果。办公室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反馈给各科室和个人;

㈦增扣分值

有下列因素之一的,在权重之外予以加分。

1、获得国家、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

3、调研成果或合理化建议被区、局采用的,加1分;

4、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成绩突出的,加1分;

5、创新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加1分。

有下列因素之一的,在权重之外予以扣分。

1、年初所列工作项目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领导或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临时交办的任务为落实完成的,减1分;

3、行政败诉的,减1分;

4、存在重大信访问题、安全责任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投诉且查证属实、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及其它问题需要减分的,每项减1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㈠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档次

以被考核科室及工作人员考核实际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按3:5:2的比例确定一、二、三档的数量。

㈡依据考核档次确定奖金标准

为促进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

㈢考核结果在其它方面的应用

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拨任用、评选优秀等挂钩。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8.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局干部职工管理,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推进机关管理规范运行,根据职工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包括派遣制人员)。

二、考勤管理

各科室(单位,下同)要严格考勤管理,安排专人(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在每个工作日做好考勤记录,确保出勤或请假情况真实准确。考勤表经考勤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并附请假单等相关材料,于每月2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上月考勤表报送局办公室(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批准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备案。考核检查时,以办公室备案情况作为依据,对未备案离岗人员,按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管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书面申请,工作人员休假前一天由所在科室将审批后的《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因情况特殊,未能提前书面申请的,应当提前口头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待情况解除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一)病假

工作人员申请休病假,须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三天(含)以上的,应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检查、诊断、建议休假材料。请假半天的由科长(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半天在两天以内的经科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两天的经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事假

工作人员有非本人不能处理的事情,可以请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参照请病假程序和权限,经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工作人员申请休事假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在工作日从事出行旅游、参加非近亲属婚丧嫁娶等非须本人处理活动的不准请事假,可按抵扣年休假处理。不按规定请假或虚报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经分管局长批准在公休日、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含已发给补助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应当给予相应补休。

四、外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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