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廉政制度、行政工作制度某局机关全套制度汇编(第6/6页)
1.因公外出报告。工作人员外出办公的,应向科长报告;科长外出办公应向主管局长报告;副局长外出办公向局长报告;局主要领导外出办公向办公室报告。
2.因私外出报告。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因病因事等个人原因外出在半天以内的,应履行报告程序,不履行报告程序的均以擅自离岗处理。
3.法定假期休假登记。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的,应按请假程序进行备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4.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期内,每天的哺乳时间应当根据本人情况确定为固定时间,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以备检查时掌握。
五、有关待遇计发
1.公车补贴。当月累计病假满半个月(按当月工作日计算,下同)的按50%发放,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2.绩效考核奖。当年累计休病事假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以内的不扣发,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奖。
3.当年请事假6天以内的不扣发工资,超过6天的按超出的天数扣减相应待遇。日扣减额为:机关工作人员处级、副处级每天260元,科级、副科级每天180元,科员及以下每天13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180元,科级、副科级、中级职称120元,科员及以下每天100元;编外人员每天40元。
4.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编外人员病假期间,人才津贴发放比照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6.编外人员当月累计病假满半月的绩效考核奖发放50%,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各种假期待遇国家、市、区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X区X局负责解释。我局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9.关于修改《局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2017年4月14日局党组会议通过,决定对《X区X局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五条第1款"当月累计病假满半个月(按当月工作日计算,下同)的按50%发放,满一个月的不发放。"修改为"当月累计病假、哺乳假满半个月(按当月工作日计算,下同)的按50%发放,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二、将第五条第2款"当年累计休病事假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以内的不扣发,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奖。"修改为"当年累计休病事假、哺乳假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以内的不扣发,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奖。"
三、将第五条第6款"编外人员当月累计病假满半月的绩效考核奖发放50%,满一个月的不发放。"修改为"编外人员当月累计病假、哺乳假满半月的绩效考核奖发放50%,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30.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服务大厅(窗口)规范管理,提升办事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局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排班制度
工作时间,大厅各业务科室前台窗口、备岗人员要落实排班,每月底前将下月排班表报办公室备查,杜绝前台窗口空岗现象。
二、严格服务要求
1、着装统一,举止得体,佩戴工作标牌,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2、接待时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禁止发生"冷、横、硬、顶"现象。
3、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手机一律存放在备岗位置,禁止在前台窗口使用手机,禁止玩游戏、听音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任何事项。
4、严守岗位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离岗、空岗,中午不准饮酒。
5、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特别是上下班时,要将办公区域卫生清理干净。
三、加强监督考核
1、落实请假规定,凡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窗口人员在岗、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局对窗口服务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建立窗口人员在岗和服务情况登记和统计,每季度评选出窗口服务标兵,检查情况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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