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党建制度汇编(29套)
XX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XX公司党委工作职责 1
XX公司党委书记职责 2
XX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制度 3
XX公司党务公开制度 5
XX公司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8
XX公司"三联"制度 10
XX公司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制度 13
XX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5
XX公司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17
XX公司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19
XX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2
XX公司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25
XX公司谈心谈话记录表 29
XX公司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30
XX公司党支部议事制度 31
XX公司党支部工作职责 33
XX公司党支部书记职责 34
XX公司党支部工作制度 35
XX公司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36
XX公司"三会一课"制度 38
附件 40
中共XX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40
中共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44
XX公司"双报到"工作方案 50
XX公司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54
XX公司"三互一进"活动实施方案 56
XX公司开展"微党课"活动实施方案 60
XX公司干部员工能力提升活动工作方案 63
XX公司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68
附件: 71
1.党员积分考核细则 71
2.党员积分统计表 71
3.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 71
XX公司党委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
二、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核心引领作用;
三、讨论、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积极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切实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坚持党管干部(人才)原则,严格按照用人原则、条件、程序选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
六、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七、加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能力的员工队伍;
八、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强化员工主人翁意识,努力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
XX公司党委书记职责
一、主持党委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党委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洁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核心引领作用;
三、召集、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切实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开展反腐倡廉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七、负责员工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一支"五优"的员工队伍;
八、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不断强化员工主人翁意识,努力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
XX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制度
为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政治核心引领,有力推进公司改革、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党委成立以XX为组长,XX、XX为成员的学习小组,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确定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和检查、签到等工作。
三、组成人员
党委班子成员,必要时扩大到中层。
四、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现代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XX委宣传部、公司领导指定的学习内容。
五、学习时间与方式
(一)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相互交流、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六、学习要求
(一)中心组成员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有事须向组长请假,不得无顾缺席;
(二)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每半年开展一次学习心得交流、讨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理论考核;
(四)年终要将个人参加理论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及解决思想、工作问题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职,做到学与思、思与用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XX公司党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地向群众公开。包括:
(一)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三)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五)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六)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七)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八)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XX公司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党内激励机制
(一)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制度",层层传导党建责任。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先锋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培养广大党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在党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予以物质奖励。
二、党内关怀机制
(一)建立党内谈心制度。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之间、党委委员与联系点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二次谈心谈话,做到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二)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等节假日或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三)建立生活关怀机制。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四)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党内帮扶机制
(一)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党员做好登记工作,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二)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XX公司"三联"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员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员工制度,以下简称"三联"制度,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联系员工要紧密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员工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员工的内容,畅通员工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员工勤奋努力,攻坚克难,努力推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三联"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主要指导党支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支部开展各项工作。听取党支部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年联系党支部不少于6次。
第四条分(子)公司党支部书记、委员联系3名以上党员,主要宣传党的政策,了解党员所思所想,听取和征询党员对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激励党员热爱党,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帮助党员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与党员谈心全年不少于12人次。
第五条党员联系2名以上员工,主要听取、掌握员工对公司党委(支部)班子在廉洁从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倾听员工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员工的困难、要求、意见和建议;力所能及地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或思想上的困惑,做员工的知情人、知心人,引导员工向党组织靠拢。全年与员工谈心不少于10人次。
第三章主要途径
第六条坚持开展党员"公开承洁"、"三互一进"和争创"五优"等活动。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明确党员的责任和岗位工作要求,发挥党员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员工办一两件好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员工的监督。
第七条坚持对困难员工实行帮扶救助制度,提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困难员工结对子,帮助解决困难员工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第八条坚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公开设置意见箱,方便员工反映情况、发表意见。
第九条坚持和完善员工满意度测评制度。对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员工满意度测评,并作为考核企业党建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第四章要求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听取、收集对公司改革发展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意见,疏通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渠道,促进党委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党员联系员工工作的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1次,汇报内容包括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学习、工作、守纪情况,以及自己帮扶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三联"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三联"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充分听取员工意见,接受员工评议和监督,以员工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XX公司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的管理,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公司党委负责公司及分子公司领导述职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述职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建设、反腐倡廉责任情况;
(四)遵守廉洁从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五)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纠正措施;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述职述责述廉的时间及方式:各级领导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责述廉,应在当年12月底前进行。述职述责述廉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相结合,领导人员在会上述职述责述廉,并形成书面材料;述职述责述廉后,要将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述职述责述廉前,党组织要广泛征求员工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人员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六条提前15天向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报告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的准备情况和具体时间。述职述责述廉工作结束15天内,将述职述责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委、组织部门。
第七条发现领导人员在述职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要根据党组织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公司及分子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对述职述责述廉工作开展较差,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下之日起施行。
XX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评议要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确保实效。
二、民主评议每年一次,与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和组织的决议;
(三)是否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四、民主评议党员方法:
个人自评,党员、群众测评,支部审定的方法进行,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XX公司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时参加支部活动,积极学习、讨论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党费;
四、每月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五、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缺点和错误;
六、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七、按规定要求接转(工作调动)组织关系,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过组织生活;
八、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反对"四风",不断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
九、认真执行党纪党规,强化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廉洁履职;
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勤奋敬业,开拓创新,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十一、坚持用先进理论、先进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党员;
十二、积极开展争当"五优"党员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十三、积极开展"三互一进"活动,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XX公司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自觉缴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收交党费。
(二)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三)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其它活动。
(三)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将收缴党费65%上交XX直机关工委,35%留存。
(四)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XX公司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它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一)信访或其它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其它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一)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由纪检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审定后实施。
(二)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负责人主谈。
(三)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四)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二)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一)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三)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研究处理。
(四)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五)谈话记录和处理情况应及时存入干部廉洁档案。
XX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优秀青年、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