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保证学院各项事业顺利开展,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校务委员会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组员: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二、民主决策制度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励;
4.学院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学院学期工作计划非中长期发展规划;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经费安排、财物分配;
9.招生、基建、大宗物品购置等工作;
10.其他带全局性的工作。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书记、院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有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职工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职工代表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各党支部了解全体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在表决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可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四、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五、民主决策的要求
1.要正确处理好民主决策和发挥主要领导作用的关系。主要领导在决策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引导和集中,发挥主要决策作用。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注重科学分工,各取所长,以保证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3.坚持集体决策,防止“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决策时领导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允许相互争论,做到以理服人。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策时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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