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苑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2/2页)
(三)按照确定议题、事先告知、组织协商等程序开展协商。
(四)协商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居务公开制度。本社区居务公开栏设在小区内部,除公开栏外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按照区要求,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在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5(可以多于5日)日以上,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下居务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队伍管理制度。社区干部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执行社区"两委"各项决定决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区、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学习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社区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3.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值班制度
1.社区日常上班实行值日制度,由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值日表轮值,值日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值日,做好办公室日常卫生及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2.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要按时上班,坚守岗位,中途不得脱班;
3.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同意,安排人员代班;
4.要及时准确反馈情况,值班时承接上级通知事宜、基层反映情况或急需处理的事项,应做好记录,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落实、办理。
(三)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1)凡区委、区政府及街道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均为考核范围;
(2)端正工作态度,有较高的社区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有顽强的进取精神和钻研精神,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做好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重点、难点及新问题进行学习讨论。
2.考核方法
(1)每年撰写个人总结。每个专职社区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对年度本人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基本表现进行总结,并接受广大居民代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组织民主测评。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党员对每个社区干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对任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把党员居民代表、群众满意率作为衡量社区干部工作好与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二十五条?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有关社区居委会印章目录清单和负面清单。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社区账务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社区经费支出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实行备用金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锦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2021年5月1日由居民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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