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经典评论材料-11篇(第6/9页)
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良法善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市场主体的最好保障。新征程上,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所揭示的法治化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已被大量实践所证明。法治化环境可以影响企业效益。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在法治化环境好的地区投资的资产利润率,明显比在法治化环境差的地区投资的资产利润率高。良好的法治化环境有助于减弱市场主体从事违法行为的动机,减少逃税行为。从具体实践看,法治化环境之所以有利于发展,首先,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市场主体可以依据法律合理有序地进行自己的市场行为。其次,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能够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强有力的保障。有了良好的法治化环境,市场主体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自身的利益。
以公平正义铸就法治化营商环境之魂。古人云:"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地方政府采取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都必须着眼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消除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通过改革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要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面镜子,来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特别是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要把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理念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重点解决好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以高质量立法立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之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发挥立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加强涉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立法机关要拓宽意见征询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亟须方面的立法;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绊马索"。二是通过立法确认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成果。立法要主动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同时经过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改革创新举措,应尽快上升为法律规定,实现立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决策相衔接。三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区域协同立法。京津冀三地立法机关在制定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时要加强协同,对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中的同类事项,在注重体现当地特色的同时,尽可能作出相近规定,实现重要制度有机对接。
以法的有效实施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良好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和服从,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发挥好执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坚决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力行使原则,绝不能打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旗号,使改革创新措施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严格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权利行使原则,不得对市场主体施加各种显性限制或设置隐性壁垒。严格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同时探索建立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创新司法权力行使方式,发挥好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每一个执法决定和司法案件体现公平正义。坚持能动司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发挥好守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促进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当下,我国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面临转型升级,加之国际竞争日趋复杂激烈,以粗放式的政策手段激励经济发展已难以为继,且激励效果呈边际效应递减状态。可以说,促进公平竞争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略的背景下更具现实意义。
促进公平竞争,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不断科学统筹谋划,需要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又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实现各种政策与规则的有效整合与系统集成,内含产权平等保护、待遇平等给予、执法平等对待等一系列制度要求。从政府角度来看,需要全面清理废除现存的有违公平竞争、有碍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从市场角度来看,需要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侵犯消费者利益,应赋予其(尤其是其中的平台型企业)更多的义务,例如基础性网络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义务、平台经营者与入驻经营者的公平对待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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