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3/3页)
第八章 全程纪实
第四十二条 材料归档。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要求,做好全程记录。组织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将 以下材料形成文书档案予以存档:....(略)请联系客服获取
宣布任命后,组织人事部门要在一周内完善干部管理信息系 统,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考察报告(考察组成员签字);
2.干部任免审批表(注明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职文号等信息,并加盖发文机关公章);
3.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意见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免前备案制度。
(一)任免前备案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党组直管二级单位的 总经理助理、总师(副总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二级 单位总助级人员,以及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正职。
(二)事前沟通。二级单位在提出工作方案时,就任免前备案管理的人员调整意见要与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进行事前沟通。
(三)提交党委会讨论。任免前备案人员需经二级单位党委会议研究后,向集团公司报送任免职备案请示,并附党委会议纪 要和拟任免职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中,对拟提拔人员还需提供组织考察、档案审查、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四)根据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批复意见,二级单位继续履行干部任免相关程序。
(五)基层单位备案管理人员范围及方式参照执行。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等规定和做法,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严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对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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