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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手册(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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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36.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对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检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八、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职责及分工

一、组长职责

1.主持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抓好纪检监察组内部建设。

2.组织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统筹谋划本组年度纪检工作。

3.牵头督促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牵头负责派驻监督单位的信访核查、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申诉控告等工作。

5.负责向省纪委监委监察局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负责与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6.组织指导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成员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

2.围绕"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四项工作职责,重点做好落实上级部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查、信访及案件办理等工作的方案拟订、工作安排和跟进落实。

3.负责组员的具体工作安排。

4.负责与省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的日常工作沟通和联系;负责与派驻监督单位对口科室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5.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与组长为AB制。

三、组员职责

1.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围绕"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四项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的跟进和落实。具体负责公文办理、文稿(信息)起草、会议(谈话)记录、工作台账、统计报表、机要档案保密、印章及办案设备管理、信访受理及案件承办等工作。

3.协助组领导做好与省纪委监委机关及与各派驻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

4.完成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与副组长互为AB制。

第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提高纪检监察组组务会议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相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总结纪检监察组每月或年度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下一月度或年度工作安排。

3.审定纪检监察组的重要文件、规定(制度)、工作部署、大宗经费的开支处理等。

4.研究决定对上级交办和反映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初核报告》、处理意见及建议。

5.研究对上级交办和派驻监督单位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报告》、《审理报告》。

6.根据上级要求,研究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考核、交流、挂职锻炼或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的建议。

7.研究讨论其他需要组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程序

1.每月至少召开1次月度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下一月度工作,原则上在月末召开。组务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部署本周工作,通报上周重要工作情况。如遇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组务会议。

2.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3.会前由副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准备会议议程及会议有关材料,报组长审定。

4.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督办决定事项,视情况整理会议纪要,报组长审定。

5.组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泄露会议秘密。

学习制度

一、学习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监委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等。

2.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等。

3.派驻监督单位业务知识和相关工作流程等。

二、学习主要方式

采取个人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中学习等,主要包括:

4.个人自学。平时以自学为主,积极参加XX省干部教育培训网学习,每年取得学分应当高于考核要求。

5.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参加派驻监督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包括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以及其他主题学习活动等。

6.组内学习交流。定期召开学习交流会,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学习采取专题学习、案例解读、讨论发言等多种形式,注重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成效。

三、学习要求

全体组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自觉撰写个人学习体会。

办文制度

一、总则

1.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文件随到随办、急件急办、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2.公文处理的过程主要包括收文、分办、办理、呈送、审批、发文、督办、归档、销毁等环节。

二、收文

3.接收来文时,应认真核对来文单位、件数、密级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做好接受登记。

4.文电、信函,属组领导的,送领导签收、拆封;属纪检监察组的,由负责公文办理的人员签收、拆封;属个人的,交收件人签收、拆封。

5.文件拆封后按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密件应登记到独立的收文登记本。

三、分办

具体按以下原则分办:

6.办件,即符合公文行文规则需要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公文,编号登记后,呈批办理。

7.阅件,即有关单位报送或抄送,不需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公文,分送个人阅。

8.对需要纪检监察组办理,而直接报送组领导个人的文件,除组领导专门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应按程序呈批。如来文先作批示的,应按程序送办。

四、办理

9.公文呈批,应填写《文件呈批表》;有关附件应按顺序随表附上。

10.公文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11.特急件应做到即收即办,对有时间限制的急件应优先办理,领导交办的公文处理事项作为急件办理,一般文件的处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难以按时办结的应向有关领导报告。

12.凡上级机关来文要求回复的,应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专人跟踪以纪检监察组名义回复。

五、呈送

13.公文原则上按组领导的排序和分工呈送。呈送组长审批的公文,必须先经副组长审核。

14.如有时限性的公文,除在文件上注明,还应口头告知组领导。

六、审批

15.未经正常程序直接呈送组长的公文和不规范的公文,领导一般不作批示,退回经办人按程序报送或作修改。

七、发文

16.起草公文应当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做到文种精确、格式规范、文字精炼、用词恰当。

17.文稿必须使用统一的公文稿纸,拟稿、修改、签发应符合文稿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18.文稿印制前必须校对。校对要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告原审批领导同意。

19.以纪检监察组名义的发文,组长审批定稿后,由负责公文办理的人员核准公文的版头、文种、文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名称、附件标注、行文机关名称、落款日期、抄送范围、公文印刷版记(包括制文单位名称、印刷日期和印刷份数)等。

八、归档

20.凡是以纪检监察组名义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简报等,均属归档范围。

21.每年第一季度要对上年度文件进行归档。

九、销毁

22.秘密级以上文件的销毁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登记后集中由保密部门处理。其他文件的销毁,应进行登记并报本组领导批准。

十、附则

23.公文在运转过程中,尤其是翻印、传递、保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纪检监察组印章由专人保管。

2.印章必须存放在保密柜内,用后即放回原处并上锁,印章管理人员对其安全负总责。

3.未经组长同意,不得将印章交给其他人保管。

4.管理印章的人员变动工作,应严格办理印章移交手续,用印登记本应一并移交。

二、印章的使用

5.使用纪检监察组印章,须报组长同意。

6.凡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报批手续,一般应由印章保管员亲自加盖。

7.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函的内容和份数;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文函和超出领导审定发文份数的部分不予用印。

8.用印前,印章保管员必须先对文函进行检查(包括:签批领导、文函格式、份数等),如发现有错漏要及时指出纠正,如有异议,必须立即请示领导;对已盖好印章因故不能发出的公文,有关人员应进行销毁。

9.用印登记本需与印章一并保管,存放在保密柜。

三、管理的责任

10.管理印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及本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因责任心不强而损坏或错用印章的,要追究责任。

保密制度

为加强纪检监察组保密工作,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工作的保密范围是泄露后会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案件卷宗及其他数据、信息等。

二、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坚决执行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遵循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等谈论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四、不要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得用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制作、传递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登记传递,涉密信息的传输须在有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

五、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出国、出差等外出携带的文件、资料不得涉及秘密,确需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并严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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