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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制度通用版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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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制度通用版(9项)

目录

1.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3

2.党内监督制度 9

3.党务公开制度 11

4.请示汇报制度 15

5.党员管理制度 17

6.谈心谈话制度 19

7.党员党性分析制度 22

8.主题党日制度 26

9."三会一课"制度 27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主要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委基本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校委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校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校精神文明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校委管理党总支、支部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处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加强对所属党总支、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二、党员大会制度

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

2.总结和部署工作。

3.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

4.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三、党委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x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或受机关党委书记委托由专职副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

1.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讨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开展有关党建活动重要事项。

2.讨论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3.讨论审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换届改选和人员组成。

4.审批发展机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并决定对基层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情况定档,讨论决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6.讨论通过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勤政廉政干部等评选结果。

7.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四、机关党建例会制度

每半年至少召开x次机关党建工作例会,由机关党委主持,党委委员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参加。主要议题是:

1.传达一个时期机关党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

2.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3.听取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五、机关党委委员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每学期组织党委委员至少x次开展学习活动,参加率不低于xx%。学习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的,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制定改进意见。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党校的业务工作,针对教职工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校委会和校领导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3.坚持每年分析一、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经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4.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5.对于党员干部中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应向校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报告。

七、请示报告制度

1.机关党委每半年至少向校委会报告x次工作。

2.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省委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向校委会报告。

3.每年至少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报告一次工作;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委省直机关工作请示报告;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八、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1.工作机制:机关党建督查工作在校委会领导下进行,由机关党委牵头成立督查小组,抽调相关部室人员参加。

2.督查内容:各党总支、支部对全年党建工作任务量化分解情况;机关党的工作要点中所列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执行机关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情况;组织参加全校集体活动情况等。

3.督查方式:采取备案、公示、列席会议、现场督导、巡回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督查形式:对全校集体活动,严格执行考勤,一次一登记;对理论学习情况,抽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重点检查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报备登记,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党总支、支部日常活动,通过检查活动记录,在年底随机抽查。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列席党总支、支部的学习研讨会、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按照校委的部署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走访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形式,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5.督查要求:督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决策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督查小组对于在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九、党内监督制度

1.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等。

2.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校委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3.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党总支、支部书记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4.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校委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党的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5.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6.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加强党风党纪教育,配合机关纪委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十、其他制度

1.工青妇组织联系会议制度。机关党委要定期召开群团组织联系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他们围绕机关中心任务,根据各自特点,独立负责地组织活动,开展工作。

2.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每位机关党委委员都要按照集体分工,至少联系x个以上党总支、支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3.创先争优表彰制度。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1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报请校委会批准后,于年终或"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党内监督制度

为加强我校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监督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基层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基层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三、党总支、支部党内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机关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机关党委或校委会报告。

四、党员党内监督义务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五、党内监督要求

1.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2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3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机关党委,必要时可向党员通报。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

4.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5.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党务公开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委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决定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等情况,校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总支、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党务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党务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务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党纪、工作纪律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如有党务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报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校党务公开的目录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制定,各党总支、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由机关党委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党务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应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

1.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主要包括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xx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业务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xx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党务公开方式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校园网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及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报纸、外网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五、有关要求

1.畅通信息收集渠道。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2.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等。

3.处理好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事宜。党员按有关规定向机关党委或所在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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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类别

请示汇报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机关党委的请示汇报。

二、请示汇报内容

1.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内容

(1)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

2.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机关党委说明、解释的问题。

(3)学习、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学习、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机关党委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

3.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请示汇报内容

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机关党委。

三、请示汇报方法

1.党员通常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的形式。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也可以随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示汇报。党员外出超过x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月向党总支、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x次。

2.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x次,既可采取口头汇报,也可采取书面汇报。

3.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每季度请示汇报x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主要以书面形式请示汇报。

四、有关要求

1.增强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员干部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

2.认真听取党组织和党员汇报,正确对待汇报的情况,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3.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总支、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x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总支、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总支、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须由党总支、支部开出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说明,经机关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转出。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x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x个月以上、不足x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x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机关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5.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x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x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做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离、退休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7.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总支、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机关党委批准。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x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x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x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8.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9.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总支、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10.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党支部对于党员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每半年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11.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无故x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总支、支部要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13.积极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的山东e支部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对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提高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完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范围对象

在校委班子成员间、常务副校长与与党总支、支部书记间、校领导与分管部室支部成员间,在党总支、支部成员间、支部成员与党员间、党员与党员间及领导干部与约其谈心谈话的党员、干部间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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