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院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院师生的健康、安全,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切实做好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
第一条加强学生晨检工作。由辅导员、卫生保健教师共同负责,定时对全院同学进行检查、询问、观察、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必要时可测体温,做到层层把关,不遗漏一个同学,严重时可送医院进一步确诊。
第二条对有必要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条学院要经常、定期地组织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凡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凡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停工,不得来校。
第五条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发生,要求同学少去公共场所,学院减少或停止任何大型活动。
第三章加强宣传力度
第六条学院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联合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团活等多种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宣传日等时机在学生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章建立学生、教师的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第七条凡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是病人时,任何人都应立即向校医务室报告,校医务室在接到报告后要即刻向院主管领导报告,并与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加强学院饮食饮水卫生的管理
第八条对学院饮用水的供应单位应具有卫生合格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要派专人定期检查其送水员的健康证、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单。
第九条加强学院食堂的卫生管理。操作人员要具有健康证,凡身体不适者应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三白”。食品进货要把好关,购入时要按有关规定索证、验证,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卫生一切行为都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
第十条学院超市要具有卫生合格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坚决不出售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六章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定人、定点、定时,要处处有人扫、人人有事做,确保处处洁净。同时要做好灭四害工作。
第七章坚持消毒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传染病,校医务室要作好消毒工作,对教室等公共场所要作好空气消毒,对患者接触物品要作好物品消毒,不遗漏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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