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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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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双师素质”教学团队的建设,全面提升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进一步促进黑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修订)》(黑教高[2011]15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实践锻炼的人员范围与途径

1.范围:一般年龄50岁以下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

2.途径:

(1)教师到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顶岗工作。

(2)教师到校外实训基地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3)教师外出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的其他工作。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的师资培养计划及专业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意愿,组织专业教师申报,并填写《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申报表》(附件1)。

2.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人员名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要求

1.原则上教师应利用业余或假期时间在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当必须以脱产形式进行实践锻炼时,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且不跨学期进行。各二级学院派出参加实践锻炼教师时,可优先考虑尚无实践锻炼经历或急需转型的专业教师。每学期选派到企业脱产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数量不超过本系专业教师的10%,利用假期或业余时间赴企业锻炼的教师没有比例限制。

2.脱产参加实践锻炼的专业教师应与学院签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协议书》(附件2)。在《协议书》中明确教师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3.参加实践锻炼的专业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或延长实践锻炼时间时,应由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实践锻炼单位和学院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锻炼时间。

四、参加实践锻炼期间的福利待遇

1.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学院承担培训费、正常的往返交通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2.鼓励教师在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攻关等科研活动,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对在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为学院专业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参加实践锻炼的考核与管理

1.专业教师三年至少有三个月的社会实践锻炼的经历,天数可累计,满22天计一个月;2013年起,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并考核合格,将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2.各二级学院对实践锻炼教师要进行全程管理和跟踪。教务处联合各二级学院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查访、单位联络、阶段汇报等多种形式,做好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与监控工作,并填写《专业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教师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缺勤,按学院结构工资发放标准扣除。

3.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结束,应提交《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鉴定表》(附件3),上交参加实践锻炼总结以及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材料或成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4.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者,本次锻炼时间无效。

5.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6.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实践锻炼单位鉴定、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材料或成果,保证材料完整可查。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申请表

所在

二级学院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教授课程

申请实践锻炼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接受教师实践锻炼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业务、研究范围

接收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师申请实践锻炼理由

主要工作

任务和目标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意见

责任人签字(章):

年月日

院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单位)(岗位)参加实践锻炼。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职责(应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一)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自觉遵守所在企(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达到锻炼的预期目标,应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果如下(可另附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参加实践锻炼期间,需完成学院、二级学院安排的除上课外的其他各项工作,不能延误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进展。

(三)乙方参加实践锻炼期间,需每月定期向二级学院负责人汇报实践情况,锻炼结束,向学院教务处递交《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表》并及时提供相关归档资料。

(四)乙方在实践单位的薪酬、福利由乙方与实践单位自行协商。未经学院授权,教师不得从事利用学院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乙方参加实践锻炼期间,甲方提供基本工资和福利发放标准如下:

1.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学院承担培训费、正常的往返交通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2.如若参加实践锻炼期间缺勤,按学院内结构工资发放标准扣除。

三、参加实践锻炼的考核与管理

1.专业教师平均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社会实践锻炼的经历;2013年起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并考核合格,将做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2.各二级学院对实践锻炼教师要进行全程管理和跟踪。教务处联合各二级学院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查访、单位联络、阶段汇报等多种形式,做好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与监控工作,并填写《专业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检查记录表》。

3.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结束,应提交《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鉴定表》(附件3),上交参加实践锻炼总结以及在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4.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考核若不合格,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优,本次锻炼时间无效。

5.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在参加实践锻炼申请人提供手续齐备的《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申报表》后,方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所在系。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学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在二级学院

从教专业

实践单位

实践时间

实践单位评语

公章

年月日

二级学院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学院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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