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验收及索票索证制度
食品采购、验收及索票索证制度
第一条采购员应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知识、感官鉴别常识。食品的采购要有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
第二条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购货凭证(发票、信誉卡)等行为。
第三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应由企业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符合卫生标准。
第四条采购鲜、冻,畜禽肉时,应当索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采购进口食品时,应当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与所钩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
第七条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第八条餐饮业应索证的食品种类:
(1)粮食(2)酒类(3)肉、蛋、禽及其制品(4)乳及乳制品(5)豆制品(6)食用油(7)冷饮果汁类(8)调味品及酱腌菜(9)罐头及方便食品(10)食糖、糖果及糕点(11)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制品(12)进口食品和出口转内销食品(13)洗涤剂、消毒剂(14)各类预包装食品(15)卫生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索证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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