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中心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网络中心内部服务器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我院信息中心数据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中心负责人或信息系统管理员应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二、离岗离职人员应整理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资料或文档,形成信息交接档案,移交给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员,主要包括:
(一)离岗离职人员维护的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二)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等网络机密资料。
(三)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三、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部门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四、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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