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研判会商制度
关于印发《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研判会商制度》的通知
各镇(区)、县防指成员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协调机制,健全部门间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文件及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按照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县防指制订了《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X县防汛抗旱风险研判及会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2.X县防汛抗旱风险研判及会商制度
附件1
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机制
第一条 县防指为县委、县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第二条 县防指实行"四双"工作机制,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防指双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双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县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防办常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业务负责人担任县防办副主任。
第三条 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安排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调度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防汛抗旱政策制度拟定,预案编修,汛期值班,会商组织,协调指导工程调度,台风防御,应急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新闻宣传,物资储备等有关具体工作落实,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县防指领导请示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水旱灾情会商研判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传达并监督落实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组织协调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河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有关工程验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两个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第六条 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县防指工作部署。按照《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参与全县重大水旱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本行业特点抓好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细化预案措施,确保灾情能够快速处置,要在行业演练、培训中加强防汛抗旱相关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防汛抗旱抢护及水毁修复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成员单位可以提请县防指部署相关防治抢护工作。
三、工作会议
第七条 县防指、防办建立全体会议、紧急会议、专题会议和防办会商工作会议制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应对。
第八条 县防指全体会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分析防汛抗旱总体形势,安排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原则上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可增开会议。
第九条 县防指紧急会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参会人员为相关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有关领域专家,根据各地发生的重大汛情、险情、旱情、灾情等实际需要,县防指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及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应急对策和防抗救措施,部署抗洪抢险和应急抗旱各项工作。
第十条 县防指专题会议及防办会商工作会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防办主任、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有关成员、有关领域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有关防汛抗旱决策部署,研究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部署防汛抗旱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重大汛情、险情、旱情、灾情等实际需要,县防办不定期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及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应急对策和防抗救措施,部署抗洪抢险和应急抗旱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县防办负责会议方案拟定、组织筹备、文件印发等基础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并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需以县防指名义召开会议的,应向县防办书面提出会议需求,报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召开。
四、文电办理
第十三条 县防指(办)公文包括县防指令、县防指发文(函、电)、县防办发文(函、电)。
第十四条 县防指令由县防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五条 县防指发文(函、电),由县防办起草,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六条 县防办发文(函、电),由县防办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 其他成员单位需以县防指(办)发文(函、电)部署工作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县防办履行办文程序。
五、预案管理
第十八条 县防办负责《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工作。各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应该根据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部门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或者将防汛抗旱应急内容纳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预案编制、修订、宣传、培训、演练、评估及管理。
第十九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X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河流堤防防洪预案、河流水库水量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利工程度汛预案编制及修订。
第二十条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在建工程防洪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编制修订和审批备案。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度汛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高速公路、铁路、码头、油气管道等涉水在建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查批准。
六、督导检查
第二十一条 汛前县防指安排部署全县防汛检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责任体系、工程设施、监测预警设施、预案体系、保障措施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重要情况报县防办。针对小水库、山塘、城市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影响的旅游景区、房屋、交通设施等防洪风险,应由县水利、城管、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住建、交通运输等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项风险排查和整治,并将相关情况报县防办。县防指要对各单位进行综合督查。对镇(区)和各工作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部署、防汛责任制落实、预案修订演练、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响应机制、物资队伍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集中交办,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主汛期前,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工作分工和重点工程责任包保安排,带队开展防汛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旱情发生后,根据全县旱情发展变化,按照"饮水优先、灌溉优先"的原则,协调抗旱调水、指导抗旱救灾。县防指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抗旱督导工作。
七、值班值守
第二十四条 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县防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气象、城管、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派员到县防指开展联合值班值守,集中会商研判,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十五条 气象、城管、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文等重点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分行业领域落实风险管控相关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防办根据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综合防汛抗旱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联合研判会商,研究形成会商意见,向县防指领导提出召开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工作建议。
第二十七条 预警发布和响应启动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指令或县防办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落实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各项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向县防指报告工作情况。
预警发布、工程调度、舆情引导、应急处置、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附件2
X县防汛抗旱风险研判及会商制度
为了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风险研判和会商管理工作,提高风险应对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类型
防汛抗旱会商分为:日常会商、一般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和抗旱会商。
(一)日常会商为例行会商。原则上进入主汛期每月组织一次。遇特殊气象条件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形时,可加密会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二)一般汛情会商为专题会商。在强降水、台风等特殊气象条件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召集。
(三)重大汛情会商为紧急会商。在强降水、强台风等特殊气象条件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或存在重大灾害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
(四)抗旱会商为专项会商。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研究确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召集。
二、会商会议
(一)日常会商。日常会商由县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县应急管理、气象、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安排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
(二)一般汛情会商。一般汛情会商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主持,应急管理、气象、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文、消防救援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研判会商。
(三)重大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有关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重大汛情会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研判会商。
(四)抗旱会商。抗旱会商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主持,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要求派员参加。
研判会商采用现场会商和视频会商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会商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重大工作部署等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各级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要求。
(二)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情势、洪涝干旱灾害发展态势等,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三)分析研究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态势,提出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四)研究提出派出指导组、专家组建议。
(五)研究提出抢险救灾物资、应急队伍调配、调动部队、武警力量参与救灾建议。
(六)根据《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研究提出部门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建议。
(七)其他需要会商研究的事项。
四、职责分工
县防办负责日常会商、一般汛情会商、重大汛情会商和抗旱会商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会商类型和参加范围,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议题或部门职能职责,重点通报雨情、水情、汛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及物资保障、应急队伍、技术力量、通信联络等相关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专家意见,研判灾害发展态势,指出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县防办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结果整理,形成研判会商简报,呈报县防指领导同志审定后,下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县防办跟踪督办调度。
上一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下一篇:镇重大行政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