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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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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xx自治县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党组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党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组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五)凡属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建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审定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部署,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4.全县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财税体制改革全局的重要事项;

5.确定本级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

6.规范性文件起草、制订、修改和废除;

7.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确定局机关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

9.制定和出台涉及财政局内部的规章制度;

1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11.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2.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提拔、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4.副科级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股级干部、推荐、考察、竞争上岗、奖惩、人事调整等事项;

6.对一般干部职工的奖励、惩处、岗位调整,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县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7.推荐县以上表彰的候选股室(单位)、候选人;

8.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由财政部门实施的单项资金额度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单项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准备。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单位)汇报、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党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结束后,应将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股室(单位)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人员等列席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回避事项。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局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并将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组成员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和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党组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六、本制度自20xx年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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