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2022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汇编-183篇(第2/45页)
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全会工作报告对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把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和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列为工作重点,正是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理念的集中体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艾俊涛认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内容更丰富、需要在升级。要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持续保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纪律保障力度。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权力的监督,是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深化了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对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作出部署。
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要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全面加强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推进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健全基层监督制度。这为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同时,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纪检监察工作也要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执纪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坚持刀刃向内,以鲜明坚定的态度、务实有效的举措坚决防止"灯下黑"。
"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以加强'室组地'联动为重要着力点,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案件管辖协商,较好实现了办案质效提升和治理腐败叠加效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表示,下一步,将紧扣改革精神要义和目标任务,在党内监督主导下,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效协同,实现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效果再提升。
面向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是"路线图"和任务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以自我革命精神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党和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回答了更好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引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反腐败向纵深推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审查调查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牢牢把握自身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使命,深化运用党的百年奋斗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聚焦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定位,不断提升审查调查质量和水平,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深刻领悟伟大自我革命战略思想
自我革命是党的鲜明品格。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之所以成功、之所以充满奋进力量,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内在品质和伟大精神。百年来,从大革命失败紧急召开八七会议,到延安整风巩固全党团结统一,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果断处理刘青山等腐败分子,到拨乱反正、以极大政治勇气纠正"文革"错误等,党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确保始终保持鲜明的底色和正确的前进方向。
自我革命是我们党为跳出历史周期率给出的"第二个答案"。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之所以饱经磨难挫折却愈发朝气蓬勃,根本在于以强烈的历史主动推进自我革命,始终保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力挽狂澜,以雷霆万钧之势正风肃纪反腐,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清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愈发坚强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大命题,对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给出第二个答案,即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深刻阐释了党的自我革命和人民对党的监督这"两个答案"的高度一致性,创造性回答了如何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使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性问题,我们必须深刻领悟、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切实增强自我革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腐败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犹如拿手术刀给自己做手术,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异常艰难痛苦,需要无私无畏的情怀境界、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政治自觉,纵观当今世界,没有其他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像中国共产党一样大规模、大力度、坚持不懈惩治腐败,勇于向自己开刀。坚决清除一切侵蚀自身健康肌体的病毒,是党保持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关键举措,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隐蔽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判断和要求上来,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意志,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决不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厌倦情绪。紧紧立足审查调查室的职能定位,扭住办案这个中心任务,发扬斗争精神,以雷霆之势、坚定稳妥、有力有效的实际行动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深刻理解体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自觉肩负起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审查调查中,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央企、粮食购销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把查清查透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盯"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自觉、不坚定、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问题,对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和利益集团的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严肃有力的执纪执法践行"两个维护"最高政治原则。
突出工作重点。2021年,严肃查处了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谢长军严重违纪违法案,成功查明谢长军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为亲友非法牟利问题,使得该案成为中管干部适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首个案例,为解决"靠企吃企""影子公司"等突出问题探索了有效的纪法途径;严肃查处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违纪违法案,在金融领域形成有力震慑。下一步,将紧扣职责分工,继续深化央企和金融领域腐败治理,把握"资本泛滥与权力贪婪深度结合""资本无序扩张与权力越轨结盟""风腐"一体等特点,特别是要结合金融巡视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着力查处金融风险隐患、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风腐交织的腐败问题,精准"拆弹""排雷",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贷吃贷""靠监管吃监管"等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防止资本侵蚀红色政权、攫取人民利益,在央企、金融领域形成惩治腐败的有力震慑。
自觉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大局。始终牢记"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定位,心怀"国之大者",强化系统思维,善于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视角分析问题,聚焦迎接和开好党的二十大相关重要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三新一高"等党和国家重点任务谋划审查调查工作,找准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决摒弃就案办案的观念,时刻强化大局思维,统筹好办案与安全、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责任追究和追赃挽损,一体推进惩治央企腐败和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升值,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坚持"风腐"一体纠治。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由风及腐的内生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拿出恒心和韧劲,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深入抓好"四风"整治,管住管好"八小时"外,对"四风"露头就打,努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摒弃金融行业"例外论""特殊性""优越性""无关论"等错误认识,坚决杜绝"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坚决杜绝金融行业过分追求生活"精致化"、品位"高端化"的奢靡享乐之风,努力破除金融行业"潜规则"和不正之风,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始终用一体推进"三不"战略目标引领反腐败斗争,树立边办案、边剖析、边整改的意识,把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用好被调查对象这座"矿产资源",围绕案件暴露的问题、对象熟悉的领域形成更多意见建议。加强与案发单位、相关监督检查室和金融央企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配合,在案件配合、线索移送、以案促改等方面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完善制度和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努力推动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加大行贿惩处力度。积极探索对行贿人的惩戒。坚决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坚持从政治和大局上把握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运用思想引导、教育惩戒、纪法处置等措施,积极落实联合惩戒机制,突出惩处重点,切实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探索精准计算行贿人通过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数额的标准方式,健全认定、追缴的程序和制度,确保追缴行贿人不正当获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规范严密,经得起检验。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
强化政治引领。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队伍政治理论学习频次,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依托发挥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工作小组、团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平台作用,通过人人讲授党课、定期开展交流、组织主题党日活动等,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提高队伍政治能力,坚定政治立场、把稳政治方向、防范政治风险。
实行实战训练。继续践行"四边"工作法,根据人员特点,有针对性重点培养谈话、证审、追赃、大数据分析等专业人才,加大室内人员内部轮岗交流力度,在办案一线多岗位、全方位锻炼,探索开展案例式教学,以实训实战提升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深入组织研讨交流,做好案件总结,提高实战能力。
提高专业能力。深刻把握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特点,充分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敢于担当,不等不靠,在有效应对腐败新动向上积极开拓、勇于探索,增强运用大数据发现问题真相和开展穿透式调查的本领,不断提高依法准确认定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性质的本领,为有效有力打击腐败新表现提供有力武器。要深耕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在学纪法的同时,注重学历史、学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科技等,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视野思维,提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能力。
坚持严管厚爱。深刻把握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要求,引导队伍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把"三不"一体推进理念贯穿自身建设,确保守住政治关、权力观、交往观、生活关、亲情关。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做深做细日常监督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严肃批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警醒全室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落实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求,紧盯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加大谈心谈话力度,及时开展关心慰问、情绪疏导。进一步发挥工会作用,丰富党建队建形式,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树立良好形象。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运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中,严格遵守各项实体和程序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疑罪从无,审慎稳妥,严谨周全,做到谨慎、秉公、规范、廉洁。围绕审查调查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细化制度规范,健全内控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审查调查权不被滥用。自觉树立标杆意识,严格遵守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做严于律己、遵规守纪的标杆,做苦干实干、无私奉献的标杆,做正直正派、光明磊落的标杆,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坚持职责定位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规则》共7章56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3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