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2022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汇编-183篇(第6/45页)
要善于透过问题看责任。开展政治监督,就是要通过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发挥作用情况,查找落实政治责任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深挖背后的责任根源,不能就问题谈问题、就不足谈不足。要看被监督地区、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其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把责任担起来、是否正确地担起来、担起来的效果怎么样。
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开展政治监督,查找的是政治问题,但政治问题往往不易被发现和察觉。要从大局和政治高度审视、分析、把握问题的本质和特点,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从苗头问题中发现事物的倾向性,从偶然问题中揭示事物的必然性,在纷繁复杂的违纪行为表现形式中,把其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精准甄别出来。要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结合政治生态的状况看党员干部的政治问题,通过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进行理性思考、作出深刻判断,得出符合政治站位的监督结论。
强化精准思维,提升政治监督质效
开展政治监督,重在精准,难也在精准。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防止泛泛而谈、眉毛胡子一把抓,切实解决好监督不聚焦、不深入问题。
要在监督内容上体现目标导向。政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监督,就是要始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落地见效,结合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政令畅通。聚焦"三新一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等重点工作,强化政治监督,确保令行禁止、狠抓落实。
要在把握关键上体现问题导向。开展政治监督,必须善于找准制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找准制约贯彻落实的堵点、风险点,将其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今年以来,贵州省纪委监委聚焦党中央的禁令是否坚决执行,紧盯破坏生态环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盘活闲置资产、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紧抓牢政治监督工作,形成以重点监督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要在方式方法上体现结果导向。政治监督既要看过程,也要看结果,最终看督促推动落实的成效。认准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就要盯住不放,不见效果不收兵,抓一个就成一个,真正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注重查找分析被监督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方面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改出成效。要完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形成政治监督工作闭环。
注重统筹联动,凝聚政治监督合力
要注重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贯通联动。要构建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相关内设部门协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全年目标任务,研究梳理政治监督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制定监督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要加强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的衔接配合,认真剖析审查调查中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要加强信访室与监督检查室的沟通协作,做深做细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善于从群众诉求中发现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实现左右衔接、上下联动。要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的统筹调度,通过明确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措施等方式,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攥紧拳头出击,防止工作发散、力量分散。要深化全员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监督能力和水平。
要注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巡视巡察机构的统筹联动。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阶段性情况分析,在开展政治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要适时提供给巡视巡察机构掌握,提高巡视巡察政治监督的针对性。巡视巡察机构要及时将被巡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等有关情况材料,及时提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参考。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严格规范、及时全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巡前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巡中沟通协调、立行立改,巡后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健全完善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内设部门、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巡视巡察政治监督作用发挥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落实好自身整改主体责任的同时,坚决扛起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党组织扎实认真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
要注重加强纪委监委与各类专门监督的协同联动。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组织、政法、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机关专门监督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沟通、问题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切实提升监督效能。要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行政监督统筹衔接,健全完善贯通协调机制,切实用好各类监督成果。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检查的虽然是经济问题、经济责任,但反映的都是政治问题、政治责任,要积极探索审计、财政、统计部门专业力量深度参与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的路径,推动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在凝聚纪委监委监督与各类专门监督力量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并善于同各方面监督主体加强衔接,切实发挥好协助、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贯通各类监督,推动健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贵州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精准运用问责方式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问责方式的种类、运用依据、影响期以及与其他法规衔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运用问责方式,推动问责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深刻理解把握问责方式运用依据
《问责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问责方式。这一要求更加有利于问责方式的统筹把握、整体运用,更加突出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问责原则。
要深化对"危害程度"的理解。《问责条例》第七条采取行为性质、具体表现以及造成后果的模式对失职失责具体情形作了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了"造成严重损失""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等进行限定。因此,我们在理解和把握时既要看失职失责行为是否造成物质性结果,也要看是否造成非物质性结果;既要看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健康损害、财物损毁、经济损失,也要看是否造成权益侵害、政治影响。实践中,一些失职失责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经济、人员或者其他损失,或者由于一些其他因素,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性质、影响已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形成危害,在确定问责方式时要统筹把握、综合判断。
要深化对"具体情况"的理解。这与《问责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规定相呼应。在问责过程中,既要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考虑,也要兼顾考量个案发生的时间节点、主客观原因、历史背景、问题整改力度、问责对象认错悔错态度、一贯表现等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失职、性质恶劣的,视情采用相应问责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具有从重或加重问责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对因体制机制、客观环境等方面原因造成失误的,符合免责容错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予问责、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担责的,可以从轻问责、减轻问责。
贯通运用各类问责方式
《问责条例》在问责方式种类上,与修订前一致,仍为7种,其中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分别为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分别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因此《问责条例》规定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要和其他问责方式贯通运用。党内法规具有不同的效力和层级,按照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位阶依次递减。《问责条例》是由党中央印发的问责工作基础性法规,位阶和效力较高,是开展问责工作的主要依据和遵循,《问责条例》规定的7种方式是问责处理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党中央出台的多部党内法规中也含有对其他问责方式的规定。比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一条规定:"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都是对问责方式的重要补充,只要和《问责条例》精神一致,都可以使用。
要注重抓早抓小。《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和问责情形是前后贯通、相辅相成的,在运用上要匹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后果要件。同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问题,也不能忽略不管,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既不能搞凑数式问责,把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的问题都作为问责案件,为了完成"指标"而问责;也不能当老好人,不顾失职失责事实和后果,简单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甚至"该问责不问责",损害组织威信和问责工作严肃性。
要注意组织处理运用顺序。与修订前相比,《问责条例》将"免职""降职"的顺序进行了调整。从严重程度上讲,"降职"比"免职"的处理更为严厉,把两者顺序进行互换,使问责处理方式严重程度逐级递增,也体现了问责方式应当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使用的要求。
严格落实问责影响期有关规定
2019年《问责条例》增加了"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求,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其他法规的要求相一致,体现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落实"影响期"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由于诫勉为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引咎辞职有领导干部主动担责含义,这两种方式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式,但依据其他相关法规,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影响期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实践中,要严格落实规定要求,防止出现影响期内违规使用、提拔重用等问题。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的,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应当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要落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要求。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受到问责或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在落实过程中,要严格把握范围,既不能随意扩大,把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都列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范围;也不能随意缩小范围,对党组织受到问责处理的,应当取消被问责领导班子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
要落实"作出深刻检查"的要求。《问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问责条例》实施以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在部署年度民主生活会时,每年都对被问责干部作出深刻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贵州省深化标本兼治、推动问责以案促改,结合实际开展"一案一整改",督促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被问责党委(党组)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剖析案发原因、作出深刻检查。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检查不深刻、避重就轻甚至一带而过、避而不谈等问题。对此,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的监督,该纠正的要严肃纠正,督促被问责党组织和被问责干部作出深刻检查、汲取教训,推动以案促改。
浙江省监委主任许罗德: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举,十年磨一剑,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踏上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马不离鞍、缰不松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深刻认识"四风"不除、正气不彰的政治风险。当前,从国际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纪疫情持续蔓延,外部环境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国内看,我们正走在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处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在千钧重担之下,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斗争本领。"四风"不除、正气不彰,会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政治生态,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政治风险。
深刻认识反弹回潮、卷土重来的现实风险。"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经过持续高压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享乐奢靡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作风顽疾土壤未消、病根未除。一旦松口气、歇歇脚,"四风"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深刻认识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演化风险。不正之风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破窗效应",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失守,违法犯罪大多始于"四风"问题。纠治"四风"事关反腐败斗争成果的巩固拓展。如果不抓早抓小,"四风"的病原体就会演化成为腐败的大祸患。
深刻认识盲目乐观、懈怠松劲的疲态风险。经过长期努力,纠治"四风"形势不断向好。面对取得的成绩,要特别重视"疲劳综合征"的问题,始终保持警惕警醒,防止出现麻痹大意、警惕性下降,敬畏减弱、侥幸心理滋生,定力不足、较真不够等问题。
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纠治"四风"全过程
针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享乐奢靡之风实质是贪图安逸、物欲膨胀、追求享受,积习深、花样多、惯性大,必须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坚持抓顽疾治通病,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顽瘴痼疾,严查快办、猛药去疴,始终保持强大震慑。坚持抓在早治初病,紧盯"会所中的歪风""天价茶中的乱象"等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坐大成势。坚持抓隐形治新病,紧盯变着法子"吃老板""吃公函"、在行业协会违规报销"打掩护"、借快递物流"隔空收礼"等新动向,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打好明察暗访、数字赋能、部门联动的组合拳。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靶向纠治、综合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披着政治正确的外衣,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消磨的是奋斗意志、损害的是党群关系、贻误的是发展时机。坚持"恒温""恒劲"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政策执行有温差,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罔顾实际乱决策、空喊口号假执行、敷衍应付打折扣等问题,以有力监督推动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政绩观有偏差,注重推动从思想观念、领导方式上找根源、抓整改,严防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的功利行为。聚焦基层减负有落差,把作风建设基层观测点作为识别风向、精准预警的监督前哨,以下看上、上下共治,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
让群众在作风建设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做到监督执纪为民。深化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推动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直达基层、直达群众。加强对共同富裕各类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进监督,增进民生福祉,是监督执纪为民的内在要求。要督促推动党员干部把握好发展与共享、效率与公平、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全力"做大蛋糕",又努力"分好蛋糕",精准识别、坚决纠治搞"大呼隆""一刀切",头脑发热、急于求成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阳光雨露"惠及百姓。
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做到纠风治乱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背后,有不少是干部服务群众作风方面出了问题。解决好干部存在的作风问题,促使干部清正有为,是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抓手。要紧盯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工作机制,集中有效纠治吃拿卡要、挪用侵占、虚报冒领等"微腐败"和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做到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
以系统思维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以"关键少数"引领新风正气。领导干部是党风政风的风向标,也是社风民风的引领者。只有领导干部身体力行、转变作风,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要推动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轻车简从调查研究,带头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带头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重小事小节。
以制度机制培固新风正气。纠治"四风",落点在"治",关键靠"制"。要重点聚焦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四风"问题,深入检视背后的制度、机制成因,以建章立制促常治长效,推动完善公车管理、津补贴发放等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让制度规定"长牙""带电",不断压缩"四风"生存空间。
以村规民约厚植新风正气。优良的党风政风在引领社风民风的同时,也需要淳朴的社风民风助力。要更加注重推动基层移风易俗,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陋习,指导推动基层村社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村规民约,推动喜事新办、白事简办、崇俭戒奢,让群众摆脱"面子包袱"、减轻负担,实现从"彩礼满桌"到"清风扑面"的基层风气之变。
以廉洁文化涵养新风正气。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是弘扬时代新风正气的基础性工程。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更好把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进一步创新载体、建强阵地、丰富供给,特别是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自觉修心修行、严格家教家风,以实际行动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齐心协力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甘肃省监委主任王赋:驰而不息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开局,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作风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金色名片。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定力韧劲,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常治长效。
提高"从政治上抓"的站位。作风问题同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本质上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政治问题必须从政治上解决。要站位大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规划落实、"三新一高"、共同富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国之大者",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决策和执行中出现的打折扣搞变通、喊口号装样子、拍脑袋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具体实践中,要注重锤炼"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的政治能力。提高政治判断力,科学把握正风肃纪反腐形势变化,善于从不正之风的苗头中捕捉政治隐患,从作风问题中透视政治本质,从"四风"背后深挖政治根源,清醒辨别行为是非,有效抵御政治风险。提高政治领悟力,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刻领会新时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政治内涵,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提高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明确的目标任务、确定的前进路线,把作风建设要求全面准确地贯穿体现在推进工作中,经常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确保执行到位。
坚持风腐一体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作风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四风"不除,腐败难断其根。从查办案件情况看,许多作风问题的背后潜藏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腐败问题也大多由作风问题演变而来或者外在表现为作风问题。要深刻认识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内在机理,把抓作风与反腐败统筹起来,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查处。一方面,坚持风腐同查,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四风"问题循线深挖,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不断铲除"四风"与腐败交织的现象,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特别是紧盯带有腐化蜕变特征的享乐奢靡问题,着力发现和查处利用吃喝送礼搞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现象,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另一方面,坚持以案看风,从腐败案件中深入分析作风新动向,精准查找本地区本领域哪些不正之风与腐败关系最为紧密,哪些作风问题容易演变为腐败,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的放矢进行整治,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一个地方和单位作风养成至关重要。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摆自身作风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带头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转作风、树新风,以上率下带动形成良好风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紧盯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等重要环节,督促把作风建设要求贯穿始终,严肃查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把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结合起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扛起抓作风的政治责任,既严负其责又严管所辖,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严肃整治各类不正之风,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紧靠实。同时,要规范精准问责,对存在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既问直接责任,也问领导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突出问题导向抓重点。抓作风,就要冲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通过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不断积小胜为大胜,带动作风状况整体好转。要强化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纠治"四风"的阶段性特点,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专项治理易发多发的顽瘴痼疾,既紧盯老问题、常见问题,严防反弹回潮,又密切关注新表现、新变种,严防潜滋暗长,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纠治留痕式、包装式、割据式、洒水式、一刀切式等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把抓落实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坚决纠治空泛表态、运动造势、表面包装、变通走样,罔顾实际乱决策、劳民伤财求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坚决纠治文山会海、督检考过多过频、"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坚决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餐饮浪费等享乐奢靡问题,保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治虚假公函、"一函多餐"、电子红包、快递送礼等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纠治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领导干部破除官本位,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教家风。坚决纠治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克扣侵占、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