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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清单与流程图17(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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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事务中心总工室组织技术评审,确定评审的专家人数、专业组成及人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相关的审查意见;

5.可研编制单位依据评审意见修编可研报告后,工务中心前期部向区发改部门报批;

6.工程事务中心总工室确定评审的专家人数、专业组成及人选,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相关的审查意见;

7.设计单位依据评审意见修编初步设计报告后,向区发改部门报批;

8.概算批复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

9.工程事务中心前期部委托有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10.工程事务中心前期部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11.局分管领导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批。

部门主要负责人

22

工程事务中心

4.负责茅洲河流域环保水务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审核工程变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保修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负责工程进度报表审查和工程结算管理;负责承包商履约考评及项目审计;负责工程档案的总和整理和归档;指导街道环保水务工程建设工作;

5.负责大空港、前海湾、铁岗.石岩片区环保水务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审核工程变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保修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负责工程进度报表审查和工程结算管理;负责承包商履约考评及项目审计;负责工程档案的总和整理和归档;指导街道环保水务工程建设工作。

1.未按照权限和规定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可能导致项目未按照概算投资,项目风险超出预期;

2.若未按照既定权限和程序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审批,可能导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缺乏合理性,造成设计方案不符合项目开发要求;

3.若未按照既定权限和程序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审批,可能导致设计方案不符合项目开发要求;

4.若未按照既定权限和程序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决策,可能导致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影响后续项目工作的开展;

5.若未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可能导致预算依据不合理、预算数据不准确。

1.工务中心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局长办公会的项目实施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计划、各项要求、对项目不利因素的考虑等,编制完成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建议书,主要关注项目建议书的合理性和和可操作性;

3.项目建议书审定通过后,工务中心前期部工作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等;

4.工程事务中心总工室组织技术评审,确定评审的专家人数、专业组成及人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相关的审查意见;

5.可研编制单位依据评审意见修编可研报告后,工务中心前期部向区发改部门报批;

6.工程事务中心总工室确定评审的专家人数、专业组成及人选,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相关的审查意见;

7.设计单位依据评审意见修编初步设计报告后,向区发改部门报批;

8.概算批复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

9.工程事务中心前期部委托有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10.工程事务中心前期部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11.局分管领导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批。

部门主要负责人

22

工程事务中心

1.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技术成果的审查;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技术问题和重大技术方案审查;负责工程概、预、结算造价审核监督工作;负责项目质量、安全、技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工程责任事故的调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对本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2.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汇总、整理、分析和上报,跟踪落实政府投资计划下达、调整;负责工程项目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负责工程审计、合同管理、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负责中心的文秘、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环保水务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等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接收、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强制性审查;负责工程造价初审;负责拟定工程合同;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履约评价工作;

4.负责茅洲河流域环保水务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审核工程变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保修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负责工程进度报表审查和工程结算管理;负责承包商履约考评及项目审计;负责工程档案的总和整理和归档;指导街道环保水务工程建设工作;

5.负责大空港、前海湾、铁岗.石岩片区环保水务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审核工程变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保修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负责工程进度报表审查和工程结算管理;负责承包商履约考评及项目审计;负责工程档案的总和整理和归档;指导街道环保水务工程建设工作。

1.招标事项及招标文件未经过适当权限的严格审核,可能导致招标事项不必要、不合规、不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程序不科学、不合理,招标结果未经过适当权限审批,可能导致招标工作不合法不合规;

3.未按照既定权限和程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可能导致变更缺乏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影响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和成本;

4.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

5.在建过程监管不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落实;

6.施工检查有倾向性的选择检查内容;

7.对不合格工程降低检验标准,评为合格;对所检项目存在明显隐患的情况不予监督检查,或检查时降低标准;

8.故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的,帮其隐瞒过关;

9.未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核实,未对工程款金额进行审核,可能导致工程进度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工程款金额不准确性,甚至产生舞弊。

1.工程事务中心前期部管理人员根据项目前期进展和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适时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申请需明确项目总投资、项目批文、本次招标金额、招标类别等内容,并附立项批文或概算批复文件及预算文件。工程事务中心前期部部门负责人对招标申请审核,主要核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2.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招标代理确定后,招投标小组委托招标代理起草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交法制科、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

3.法制宣教科负责对招标文件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对招标文件的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5.局分管工程事务中心领导对招标文件统筹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6.局招投标领导小组收集整理书面审查意见,并组织修编,修编完成后,报局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局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招标文件会审,并出具会议纪要;

7.招标文件经局招投标领导小组视项目投资额度或工程复杂程度等情况,报局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具体按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意见);

8.局招投标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局招投标小组根据局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组织招标文件修编,修编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招投标小组通知招标代理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并组织招标工作;

9.项目负责人将申请资料分送监理、勘察、造价咨询、设计单位征求意见;

10.项目负责人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建议,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复函给相关单位;

11.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变更小组等人员现场踏勘;

12.现场踏勘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方案,项目负责人通知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变更预算;

13.5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工程事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小组审查;

工程事务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小组召开审查会议,审查重点包括工程变更的规模、标准、技术方案可行性,并出具会议纪要。

部门主要负责人

22

工程事务中心

1.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技术成果的审查;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技术问题和重大技术方案审查;负责工程概、预、结算造价审核监督工作;负责项目质量、安全、技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工程责任事故的调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对本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2.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汇总、整理、分析和上报,跟踪落实政府投资计划下达、调整;负责工程项目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负责工程审计、合同管理、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负责中心的文秘、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环保水务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等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接收、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强制性审查;负责工程造价初审;负责拟定工程合同;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履约评价工作等。

1.招标事项及招标文件未经过适当权限的严格审核,可能导致招标事项不必要、不合规、不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程序不科学、不合理,招标结果未经过适当权限审批,可能导致招标工作不合法不合规;

3.未按照既定权限和程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可能导致变更缺乏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影响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和成本;

4.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

5.在建过程监管不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落实;

6.施工检查有倾向性的选择检查内容;

7.对不合格工程降低检验标准,评为合格;对所检项目存在明显隐患的情况不予监督检查,或检查时降低标准;

8.故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的,帮其隐瞒过关;

9.未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核实,未对工程款金额进行审核,可能导致工程进度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工程款金额不准确性,甚至产生舞弊。

5万元及以上,200万以下的变更由局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审查。

局工程变更审查小组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审查申请后,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审查重点包括工程变更的规模、标准、技术方案可行性,并出具会议纪要。

200万及以上的变更由局长办公会审批,重点包括工程变更的规模、标准、技术方案可行性,并出具会议纪要。

14.审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建设、审计备案;

15.备案完成后,签发变更通知,组织实施;

16.建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工程监理三位一体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17.重点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

18.实行随机、突击检测制度。检测单位事先不通知检查地点,检查点由检查小组到达现场后临时确定,检查结果当场公布;

19.建立安全风险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考核,保存检查时的影像和文字等原始资料;

20.多人参与现场检查、检测;

2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计量与支付申请,填写工程款累积支付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等信息。

监理单位审核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资金使用台账等内容后发表意见。

项目负责人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现场核实申报的工程计量内容与范围是否属实。

办公室(计财)审核工程款支付情况。

工程事务中心部门副主任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局长或授权委托人对工程款支付进行统筹审批。

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按区财政局有关规定备齐资料交工务中心指定的财务人员。

工程事务中心指定的财务人员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计量与支付资料上报区财政局。

工程款支付完成后,工程事务中心指定的财务人员填写工程款支付情况汇总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工务中心指定的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专项工程财务档案,整理归档。

部门主要负责人

23

技术监管中心

1.负责本中心收发文、文秘、保密、预算管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水务事件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后续跟踪和反馈,处理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采集和更新各类环保水务信息;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环水分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水务事件受理、分拨、调度、跟踪、督办等工作;综合管理数据采集、统计工作;环保水务信息共享、推广工作;水务云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发布全区环境质量和企业环保诚信等信息;

4.负责对全区环境安全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对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光、化学品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5.负责区人居环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排污治理、水土保持、排水等方案的技术审查;对环保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并提出对策;

6.负责区管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茅洲河干流、沙井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排水管网、原水管、海堤、人工湿地等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管养标准、考核标准、年度监管和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1.不按实际或者故意夸大、缩小安全隐患;

2.不及时跟踪,遗漏问题;串通管养公司,不按实上报,制作假凭证;

3.不按考核标准评分;

4.不按程序议定考核得分;

5.违规发布名单;违规介绍编制单位;

6.不明确资料清单;

7.不按规定审查;

8.不按时办结;

9.不按时限审核完毕;强行推荐经营单位;

10.帮助企业隐瞒问题,或避重就轻,接受企业宴请;

11.漏报或少报企业名单;

12.是否接受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吃请及收礼,是否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审查,是否有意刁难、拖延;

13.采购计划不真实;

14.未公开向市场询价;

15.采购程序不规范;

16.采购物品不按采购需求验收;

17.故意拖延或不按时付款。

1.作好检查登记,当场做出检查凭证,管养公司现场签名;

2.检查中工作人不得低于两人;

3.成立中心督察小组,加强检查频次;

4.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廉政教育;

5.严格控制随意性和主观性;

6.成立中心督察小组,加强检查频次;

7.严格按管养合同及考核标准评分;

8.加强监督检查;

9.严格执行汇报、议定会议制度,公开议定得分结果;

10.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1.应急预案没三年要求自行修编,对过期企业才发布名单督促;

12.公布有编制资质的单位名单,企业可自行编制应急预案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3.在政务系统内明确资料清单,企业可随时下载;

14.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要素齐全、完整即可通过初审;

15.公开在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6.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上公布有资质的经营单位,按提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的平台提交事项;

17.严格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互相监督检查,交叉检查工作;

18.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19.经常组织学习,强调廉政纪律,制订内部流程,统一使用市局专家库名单,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审查意见采取三级审核制;

20.严格按照资金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21.严格按局采购规定进行市场询价或费用估算;

22.严格按局采购流程和政府采购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

23.组织验收小组,编写验收报告,严格按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24.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部门主要负责人

24

环境

监测站

1.负责现场监测及采样工作;

2.负责样品管理及监测任务录入等相关工作;

3.负责样品分析工作;

4.负责数据分析、质量保证和编制报告等综合业务工作;

5.负责机动车尾气路检及抽检工作;

6.负责噪声、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

7.负责站内日常管理工作。

1.现场采样;

2.样品管理;

3.样品分析;

4.报告形成;

5.报告发放。

1.实行与监管部分相互监督,监督性监测采样时间由监管部门确定;

2.采样人员持证上岗,至少两人协调采样,且现场采样必须与监管部门人员一同进行,按采样规范操作并全程录像;

3.采样后水样采用条形封码条进行封存,采样人员和排污者代表在封条上签名并注明封存时间;

4.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5.纪检跟踪督查,受理举报;

6.建立制度,检查样品及封条等完整性,移交双方签名确认,样品重新编码;

7.所有分析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及监督检查,建立抽查制度;

8.分析时样品采用密码制度,无法了解具体企业信息;

9.每个样品保留备份样,数据异常可进行备份样分析;

10.最终报告进行关联性分析,数据采用三级审核;

11.建立编制、审核、签发三级审核制度;

12.利用电脑系统生成报告,原始数据一旦输入便无法进行更改;

13.对监管部门进行回访、咨询。

部门主要负责人

25

罗田水库管理站

1.每天测报水库水位、降雨量、供水量等水文数据,并做好水文信息资料收集、归档、分析等工作;水面日常巡查、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2.日常检查水库各项水务工程设施、全面掌握工程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工程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3.日常巡查水源保护区、重点是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事违法事件查处,及时上报有关巡查情况;

4.日常大坝、坝前100米水面巡查及工程设施保护;

5.做好汛前应急准备;汛中防讯值班,按大坝应急抢险预案做好三防工作;汛后做好水利设施维护和大坝安全考核工作。

1.供水计量及收费;

2.供水计量;

3.收取原水费。

1.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水厂核对,严格按发改委文件收取水费;

2.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原始记录;

3.与水库每天库容增减对比,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4.加强与水厂沟通,及时核对供水报表。

部门主要负责人

1.有关采购业务;

2.有关采购业务工作;

3.办理采购款项支付业务。

1.严格按我局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多人联合审核,按照合同标书明细内容认真执行;

2.实行多人联合审核;

3.按照合同标书明细内容认真执行;

4.严格按局管理规定的时限办理。

26

长流陂水库管理站

1.负责本单位有关文件收发文工作;

2.负责本单位请示、函件、报告、合同等公文的起草;

3.负责水库水源保护区安全巡查管理工作;

4.负责水库大坝工程设施安全巡查;

5.负责水库水文水情、供水计量的测报、上报水情系统、水文资料存档;

6.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采购、水、电、通信、饭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采购申请不合理,不符合单位需求申请未经有效审批;

2.资料不完整、保存不妥善;

3.合同文本的归档及保管不完整、不妥善,可能导致重要文档的丢失。

1.采购单位经办人起草采购申请报告,主要说明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对采购项目向咨询公司进行询价,获取采购控制价)、采购方式等,另填写《采购申清单》;

2.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主要关注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实际需求,采购金额是否合理,不合理的及时和经办人沟通修改;

3.技术中心审核采购业务指标是否合理,办公室(计财)审核采购金额是否合理;

4.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大于或者等于3万元,10万以下,通过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分管财务批准;10万(含)以上的的提交局办公会审议;

5.采购经办人收集采购所有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包括:采购申请、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采购合同相关资料、验收表等;

6.采购单位经办人填写采购台帐、资料清单;

7.合同经办部门建立合同台帐,即使的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合同文本、呈批表、意见说明书、履约情况登记表等)进行登记及妥善保管;

8.合同台帐应记载以下内容: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约单位、签约人、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情况及违约、变更、转让、解除等事项。

部门主要负责人

26

长流陂水库管理站

1.负责本单位有关文件收发文工作;

2.负责本单位请示、函件、报告、合同等公文的起草;

3.负责水库水源保护区安全巡查管理工作;

4.负责水库大坝工程设施安全巡查;

5.负责水库水文水情、供水计量的测报、上报水情系统、水文资料存档;

6.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采购、水、电、通信、饭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问题不处理,付款审核不严格;

2.未按规定和程序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可能导致合同文本不合法和不合理,合同内容不明确。

1.采购单位经办人填写《采购向验收单》,组织供货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单应说明验收的项目名称、合同价、采购完成情况及验收意见等;

2.采购经办人提出采购支付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计财)复核,局领导审批;

3.合同经办人根据商事谈判结果,起草合同文本;

4.合同经办人填写《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合同(协议)呈批表》或者《工程合同签订审批表》(针对工程类合同);

5.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关注合同文本是否与签订事项一致,合同内容完成性,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及时通知经办人修改。

部门主要负责人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图

一、办公室(督察室)

(一)公文办理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二)财务支出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三)部门财务预算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二、人力资源科(纪检监察室)

(一)干部提任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二)公务员招考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三)党费收缴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四)建设工程廉政监督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三、法制宣教科

(一)行政处罚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二)宣传教育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四、审批科(政务服务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行政许可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五、监督一科、二科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六、治水提质科(规划发展科、区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

(一)切块资金项目审批业务

 业务流程风险点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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