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央企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权责清单
国央企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权责清单
01-党委书记权力清单
1、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党章规定,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
2、拟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将党的建设与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组织传达并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抓好公司党委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自觉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主持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审定签发以交通控股和交通控股党委名义上报或印发的各类文件。监督管理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
4、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从严选拔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把握基本原则、要求、标准、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提拔任用干部须经纪检等部门审核,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力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拟定公司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6、加强对公司各层级领导人员的管理,经党委班子研究,任免公司各层级的党内职务。
7、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混合所有制领导人员的管理,完善混改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
8、监督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对重点权力和岗位的监管。对公司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出建议、评价,进行监督和审核。
9、对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批示。
10、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领导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并按程序要求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各项报备程序。
11、遇有突发性和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
02-董事长权力清单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3、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发行的文件。
4、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岗位聘任协议书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5、董事会休会时,董事长依照法律、章程、及董事会会议决议,行使董事会六项职权。
6、董事会休会时,指导、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7、监控公司总体运营风险,组织开展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标准。
8、在公司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时,对风险处置行使特别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03-总经理权力清单
1、主持公司日常经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8、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开展中层及以下人员绩效考核。
9、按照公司内控审批流程,审核批准权限内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和资本支出。
10、召集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和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职责清单相关规定,决定会议的形式、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等。
11、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民主集中集体决策。
04-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职责
1、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2、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3、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4、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5、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7、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05-如何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
1、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认真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会应与党组织充分沟通,有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试点,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2、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对出资人机构负责,接受出资人机构指导,其中外部董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向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由相关股东依据股权份额推荐派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要积极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国有全资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选由控股股东向其他股东推荐,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国有控股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3、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平等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建立规范透明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保障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提案资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制度,做好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系沟通。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企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
4、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开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训,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格认定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扩大专职外部董事队伍,选聘一批现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定期报告外部董事履职情况。国有独资公司要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部董事定期推选产生。外部董事要与出资人机构加强沟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06-如何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
1、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2、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市场化程度等不同情况,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逐步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序实行市场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国有独资公司要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企业经理层成员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开展出资人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总会计师试点。